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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劳动者的法律法规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关于劳动者的法律法规

2,急跪求关与劳动合同法一些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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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午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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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论文文献综述怎么表达

劳动者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公司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论文文献综述怎么表达

4,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文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5,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

1、某知名期货公司在面试的时候跟我说,试用期三个月,这三个月没有工资只有业绩提成。 ——错。应该有80%的基本工资。 2、我国有没有这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 ——有,《劳动合同法》里: http://www.molss.gov.cn/gb/zt/2007-09/29/content_198892.htm 阅读学习一下吧,反正今后也用得着。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只约定试用期的无效,该试用期视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正常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应当有工资,但是现在工作难找,所以公司也就能讹就讹了
楼主,你那“知名单位”的人素质那么差,分分钟想不给钱你??? 或她是否想贪点黑心钱给她或她的家人去医病呢???? 欺负你人小还没毕业,太过分了,建议你去告他们吧!!!!!!! 如果告不入,你去发给媒体,传媒,或上网论坛让大家评评理吧~!!!!!
试用期到底应不应该有工资?    有,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我国有没有这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   有,第二十条
我建议你去 http://www.lookgz.com/thread-25928-1-1.html看一下,这里有很多的应届生招聘信息及各种职位面试的试题及面试资料你去看一下吧,我相信这些能够帮助到你的!
一楼基本上已说得很清楚了,补充一下;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法律规定,也就是《劳动合同法》的第二十条规定的,所以试用应当有工资,

6,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等适用于企业常用法律法规的书籍推荐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后,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劳动争议发生后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劳动者至少应具备以下三方面的常识:1、提前准备。在劳动合同订立前7天,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同文本,一边对合同文本内容又充分的了解,特别是对于双方协商约定的条款,尤应引起高度重视。2、把握内容。从全面保护个人利益出发,应尽量了解《劳动法》的内容,这一点虽然对大众来说又很大的难度,但从合同本身出发,应清楚劳动合同的条款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法律规定的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负的责任共7方面的内容;二是双方认为有必要明确约定的条款,应明确写明。3、重点了解。在把握合同条款的基础上,还应该清楚了解事关自身利益的两部分内容。一是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以及补偿标准。关于这一点,《劳动法》列出了7项内容,可向劳动部门查询。劳动合同签订后,还应积极做好善后工作。明目张胆的不公正合同比较好防范,即使在签订比较正规的合同时,也要洞察蛛丝马迹,以防上当。1、附加条款要看清。在聘用合同中,一般都是会有一些附加条款的,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企业拿出原文,仔细审看无异议后,还要盖章留存,作为依据。要认真检查有无遗漏的约定事项或者附加说明,需要立即补齐的绝对不可拖延。2、当面签字,盖章不可少。求职者拿到合同,应该让企业及其负责人同自己一起当面签字盖章,以防某些企业利用先后签字的时间在合同上做手脚(更改数字、时间等)。同时,仔细鉴定单位所盖公章,看其是否与自己即将进入的单位一致。因为事后往往发现,在同一法人单位下,会存在许多分公司、下属单位或营业部门,不少劳动者是不愿意进入所有的部门的。3、数字一定要大写。合同签字后,有些企业会抓住时间空隙,将合同上的数字更改让求职者吃哑巴亏,所以,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涉及数字时,一定要用大写汉字。4、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时间。有些合同需要登记才能生效,而时间涉及权益期限和合同续签等问题,这些都需要予以充分的注意。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如签证、登记);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双方在签订时如有纠纷,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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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求关于劳动合同法方面的论文

一、《劳动合同法》的对大学生就业的一些有影响的规定首先,对劳动合同法进行分析,劳动合同法有三条对大学生就业影响最大 1、企业无责赔偿。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合同期满企业不再续签,员工每服务一年,企业要支付一个月工资。 2、企业违约与员工违约不对等企业违约辞退员工支付每年一个月的违约金。员工违约什么时候走都可以,不要支付一分钱,不要负任何责任(包括员工有过错,企业无证据)。 3、长期合同。过去企业是一年,三年,五年,现在是三年,六年,无固定期。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要求企业长期用工,企业内部竞争减弱,出的少自然入的少,企业招聘更加谨慎。然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千方百计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但教育部预计2007年不能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超过100万人,加上以往未就业毕业生,数量更加巨大。2008年1月3日,在中国社科院举行的“2008年《社会蓝皮书》发布暨中国社会形势报告会”上,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李培林表示,2007年全国近500万高校毕业生中,至今仍然有100万没有找到工作,高级劳动力市场就业紧张局面应引起高度重视。动合同法》的生效,让企业对招聘员工变得非常谨慎。这将对大学生就业产生较大的冲击。一是促使企业放缓招聘大学生。《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更注重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该法将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因此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会比以前更加谨慎、理性,这会加剧本已比较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形势。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不能随便辞退员工,对企业用工的规定也更加严格。一个现实问题就是,用人单位必然要重新考虑到人员成本,提高用人门槛。另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大量出现,使劳动力市场更趋稳固,这必然减少新的求职者进入劳动市场的机会,就业竞争会更加激烈,大学生将来要争取一个好工作就更不容易了,还会增加随便跳槽的难度。 二、毕业生需要正确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任何合同都是可以解除的。细究《劳动合同法》,我们会发现,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双方协商解除;第二,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第三,用人单位对有过错的劳动者提出解除。用人单位单方杰出劳动合同有六种情况。比方说,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者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期满后不能按规定工作的,或者经过培训也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实,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方面是对劳动者的种保护,另一方面,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如对促进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提升和规范化管理方面也有积极的作用。三、限制利用试用期将毕业生作为廉价劳动力《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有关试用期的条款: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过去很多企业存在滥用试用期的问题,有很多企业利用试用期把大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开始许诺干得好就录用,但干了一段后一个人都不留。这种做法在今后都是违法的《新劳动合同法》也会改变以往一些企业采取的“大量招聘,大量淘汰”的策略,他们对应届毕业生经过试用期内的考察之后,再淘汰掉其中一部分不合格的毕业生,以往绝大多数的企业都采取这种人才选拔方式,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种方式将被改变。
结论:您的题目可以为《论经济危机下如何完善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提纲为:1.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后,全球经济背景的两极化2.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劳动法领域的渊源以及新劳动合同法草案起草时该概念的深层含义3.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各国法律上的体现及应用4.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利弊5.如何完善现在经济情况下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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