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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规定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你这种属于损害赔偿金,只能根据实质损害计算。法律上的违约金,是指合同签订时约定违约发生时,违约方应向受损害方支付确定数额(直接约定金额或者约定一种可以确定金额的计算方法)的货币,是在违约发生前已经确定,不存在按照什么标准计算的问题。另外,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超过部分将得不到法院支持。

民法规定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2,民法典有规定吗商铺租赁合同最长租期为多少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合同具有相对性,商场与别的租户之间的权利义务你方没有办法干涉,建议你如果别的商户的经营范围超出营业执照的范围,你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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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与合约的分别是什么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协议则不一定。
都是一样的,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称法不同而已。 合同、合约、协议、约定
就你所述,没有区别。
没区别,叫法不同而以,一份合同中叫法应统一
都是一样的。
其实本质上是一样的,如果实在要区分一下的话。合同和合约都是双方签订的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协议。合同的应用范围比较广,合约的话用在与金融和证券有关的协议比较多、比如期货合约,期权合约。

合同与合约的分别是什么

4,民法中 关于合同 缔约过失责任 与 违约 有什么区别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 当事人一方违反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 依法应当承担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 其构成要件有一下几点:1、缔约一方当事人违反了法定附随义务和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2、违反法定附随义务和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带来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险合同一方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4、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险合同的行为与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 表现形式有一下几点: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3、泄漏或者不正当的使用商业机密 4、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而对于 违约责任是指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 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规定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的简称。 其构成要件有一下几点:1、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 2、违约责任是违约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3、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4、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和补偿性。其构成要件:1、要有违约行为 即当事人没有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其中包括预期违约 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将不履行合同 实际违约 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以后 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2、违约造成的损失 既包括积极的损失又包括消极的损失 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直接存在因果关系 3、具有过错 违约责任一般施行过错责任原则 但其特殊性在于我国施行过错推定原则 打了这么多你应该明白了 希望选择最佳 谢谢
缔约过失责任是假借订立合同之名,恶意磋商,该合同还没有正式成立 违约是在合同订立、生效之后,一方或者双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5,急急急民法之合同法问题

你好。合同有效。但是同业禁止也是要条件的,原公司需要支付一定的报酬,否则该合同可解除。具体情况可与律师联系。
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这是法定的,没有给经济补偿,就不存在竞业限制义务
合同是有效的。但能否确认合同中约定有保密条款?而且竞业禁止也应当是有期限的。双方是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因此,该合同关系应该是有效的。但是禁止您的朋友从事相同行业是有限制的:第一,在该禁止期限内,原单位应该向您的朋友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第二,期限不能超过两年。 因此,如果对方在您的朋友离职后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在限制您的朋友不得从事该行业的约定中没有约定补偿金事宜,那么您的朋友即使离职后从事了该行业工作,依然构成违约,但是可以主张对方违约或者违法在先。
对,没错,合同有效,在 这里从某个原则上来说是违反竞业禁止条例

6,谁能准确地说出合同的概念啊

根据《民法通则》 合同(参考英译:agreement●bargain●contract●covenant●deal●engagement●handfast●pact●promise●signing●treaty)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根据《合同法》第2条之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法国法的定义:《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规定:“合同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某物、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这是大陆法系关于合同的经典定义。德国法的定义:《德国民法典》第305条规定:“以法律行为发生债的关系或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必须有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合同”。美国《法律重述:合同》(第2版):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该允诺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该允诺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合同是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在特定条件下对商定事件的文字形式的纪录,只要是没有违反法律,没有自我矛盾的合同条文,双方自愿订立,没有伤及第三人利益,订立合同的出让方对标的物有处分权,订立合同的一方或双方没有出于欺骗目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 合同,也就是协议,是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合意。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这里所说的合同是指受《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l)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7,民事通法中有无对合同生效日的约定内容如果合同内容有约定生效日期

先说理论,再列法条,以免直接列出法条你看不明白法条背后的含义,以及制定该法条的目的。  1、不存在民事通法,一般来说这几个字组成的词语叫《民法通则》,但你这个问题问的是《合同法》中规定的内容,两者同为民法系,但民法通则偏向“纯民事”内容,而合同法则完全是“债权”内容,并且是我国最主要的债权法律。  2、合同的意义是地位平等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愿签订、约定各方在某次交易事件中需要履行什么义务、可以享有什么权利的契约。  3、只要不违法法律规定,合同各方当事人有权对合同所涉事项做出任何种类的约定,注意,在“不违法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这些约定会被认定为有效约定。有效的合同约定需要各方当事人都遵守,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4、各种与交易有关事项都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包括你能想到的和想不到的,一般来说是说需要买卖的东西的质量、规格、标准,以及交货地点、价款之类的,不常见的也有很多,甚至各方当事人有权在合同中约定接货的时候人需要穿什么样的衣服、鞋子、做什么特定动作等奇葩事项,但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且各方都自愿接受,即为有效的,合同生效后就必须受该合同条款的约束。  5、前面说了,各种约定在合同生效后即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那么合同在什么时候生效也是可以约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还是那句话,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就是有效的。  6、一般来说,对于合同生效时间的约定主要是出于该合同附带了生效条件,生效条件可以是“一定的期限”、“某人的行为(包括合同当事人和非合同当事人,如合同外的人确认合同或合同外的人做了什么事情,可能性很多,不一而足)”、“某种自然条件(如一旦甲方家的铁树开花了、一旦某地发生地震了、一旦……等等)”等等各种你想到和想不到的事由。如果设定了以上的条件,则合同成立后开始等待生效的条件出现,处于未生效状态,一旦条件成就则立刻生效。  7、如果没有对合同的生效时间或生效条件做出特别约定,则合同在成立时(即双方一致自愿确认合同的条款固定下来,一般来说书面合同是双方签订后,口头合同是双方一致口头确认后,等等),立刻生效。法条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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