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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纠纷有哪些案由

你可以直接用合同纠纷概括,案由很多,如迟延支付房租利息,提前解除合同违约金。

合同纠纷有哪些案由

2,拖欠货款属于买卖合同纠纷中的什么案由

你说呢...
就是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货款纠纷咯

拖欠货款属于买卖合同纠纷中的什么案由

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作为案由么

可以。此种情形是二手房买卖的案由。向开发商买房子,属于商品房预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确认房屋无效,确认有效,撤销合同都是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由下的二级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作为案由么

4,要求退还多付金额法律诉讼选择什么案由

案由是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因为是买卖商铺,商铺同样属于商品房。虽然是要求退还多交的买房款,但仍然是以商铺买卖合同为基础,是买卖合同中出现的纠纷。
租赁合同,适用的应该是《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然有地方也有地方性规定,仅供参考

5,是否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由

有此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2011]42号)  8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2)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4)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5)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  (6)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有,但大多都是私了的
有,但大多都是私了的
确认房屋无效,确认有效,撤销合同都是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由下的二级案由。

6,买卖合同纠纷究竟该由哪个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双方当事人的选择权(有约定,先从约定)《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二、选择管辖的,不得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范购销合同( 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买卖合同 ) 最高法《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对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作了专门规定,即:(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的,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的,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该规定还明确,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有关购销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在实践中应当引起注意的是,在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时所讲的合同履行地,主要是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交付义务的履行地点,是诉讼法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地,而与《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合同履行地并不完全相同,后者不仅包括标的物交付义务的履行地,还包括价款支付义务的履行地等。

7,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案由怎么确定

  四级案由没有的,适用三级案由。应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2007年10月29日通过 2011年2月18日修正 同日(法〔2011〕41号)发布施行)  十、合同纠纷  8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2)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4)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5)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  (6)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  (法〔2011〕42号 2011年2月18日发布实施)  二、关于民事案件案由编排体系的几个问题  2、关于案由的体系编排。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类型来编排体系,结合现行立法及审判实践,在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关于案由的编排体系划分的基础上,将侵权责任纠纷案由提升为第一级案由,将案由的编排体系重新划分为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海事海商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侵权责任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共十大部分,作为第一级案由。  在第一级案由项下,细分为四十三类案由,作为第二级案由(以大写数字表示);在第二级案由项下列出了424种案由,作为第三级案由(以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三级案由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和广泛使用的案由。基于审判工作指导、调研和司法统计的需要,在部分第三级案由项下又列出了一些第四级案由(以阿拉伯数字加()表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不可能穷尽所有第四级案由,目前所列只是一些典型的、常见的,或者为了司法统计需要而设立的案由。 三、适用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应当根据当事人诉争法律关系的性质,首先应适用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列出的第四级案由;第四级案由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第三级案由;第三级案由中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第二级案由;第二级案由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第一级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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