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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合同有年假吗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劳务合同在法律上确实没有强制性要求必须给予年假的规定。所以是否有年假还要看公司的制度。
劳务派遣,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一次用专节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因此可知与其他劳动合同主体没有什么区别。所以,当然享有同样的年假。

劳务合同有年假吗

2,企业劳务工有无年休假

从理顺劳动关系来说,你同人才市场是劳动关系,你同企业是劳务关系,你是人才市场派遣到企业的,你应该同人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同人才签订劳务协议。作为员工,享受年休假\探亲假是你的权利,《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你可找人才市场,由他们同你现工作的企业商定。否则你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诉。
劳务工没年休假1般是出工的天数算工资

企业劳务工有无年休假

3,劳务派遣有年休假吗

劳务派遣有年休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劳务派遣有年休假吗

4,劳务外包员工享受年休假吗

享受。依据我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在劳务派遣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5,是劳务派遣形式用工是否可以享受年休假

  可以的。  劳动合同的形式并不决定是否可以享受年休假,是需要根据工作的时间来决定年休假以及年休假的天数。  法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  所以不论是什么类型的劳动合同,都是可以根据规定享受年休假的,只是因为工作时间长短不同,享受的天数不同。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劳动法
可以,劳动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一样享受同工同酬待遇。青岛仁盛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回答。
可以的,没有问题!
当然可以,不过放假的劳务派遣公司哟。

6,签劳务协议的不能享受年假吗

劳务协议与劳动合同所建立的法律关系是不一样的。签劳务协议,你就某一劳务问题与对方发生法律关系,对方不负责你的年假等其他事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体现的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在特定或者不定期限之内,为他方提供劳务服务,他方给付报酬的民事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在本质上有很大的区别:其一,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而劳务协议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第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第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这种隶属关系。其四,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一方面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和社会保险;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其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因为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法调整,所以签订劳务合同不受劳动法的限制,比如社会保险费可以不缴等等。但是劳动部门对劳务工的使用有比较严格的规定,除了下岗、协保、内退人员外,其他要用劳务工必须经过合法的劳务公司。
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者,开始享受年休假,这时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不需要在合同中写明。你可以直接申请享受年休假。如果单位不准,你可以向劳动监察举报,也可以提起仲裁。注意,年休假的主张时效是一年,即如果过了一年时间你没有申请年休假,上年度的年休假你就不能主张了。

7,劳动法中合同工有年休假吗

有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盈科劳动法律师
需依据辞退的具体情形确定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1.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 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且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3. 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4. 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之情形,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其中依据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5.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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