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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yes 但是A如果认为违约金过低,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整

关于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是否适用房产买卖合同的违约情形

适用
1、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2、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实施之前,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实施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实施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3、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4、人民法院对合同法实施以前已经作出终审裁决的案件进行再审,不适用合同法。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是否适用房产买卖合同的违约情形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意思是说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的变更,是形式上的变更,不是用人单位实质上的变更,而形式上的变更是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的。 这并不意味着只要企业不破产且劳动合同不到期,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就存在。如果企业的性质变了,劳动者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是否继续存在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如由国企变为私企,也就是国企改制的问题,涉及到职工分流与安置的问题,问题比较复杂,再就是国企变为私企职工的福利待遇也相应改变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4,有关物流货物丢失赔偿

一。收到货物时,如果外包装有破损,就要拆开包装看一下,并且在签收单上注明外包装破损,不能只签个字了事。这是交接要注意的!二。当时寄东西时有没有称重量,再看一下你收到货时收到的重量,如果轻了就是少了东西了。这个与运单上写了什么品名是没有关系的。三。和承运商协商一下,赔个一半不是问题。四。发货时最好要投保,因为丢了一般是赔个运费的二倍。这个是法律上的。这个也好理解,承运商是按你货物的重量来计费的,没有按你货物的价值来计费,所以赔也是按重量来赔的。比如丢了你一块石头赔你一百元,你觉得挣了,丢了你一台电脑,赔你一百元,你觉得亏了。所以还是要投保的。 ----深圳西海国际速递
可参考国家《合同法》第311条和312条申请赔偿。1. 《合同法》第311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合同法》第312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快递在未告知需保价条款 快递未保价在运输过程中损坏 快递怎么赔

所谓保价,是指由寄件人声明货物价值,并支付相应比例的保价费用。“保价条款”一般约定为:保价货物发生损失的,快递公司按照损失与保价金额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未保价货物发生损失的,则按照快递运费的3至5倍予以赔偿。  “保价条款”属于快递公司为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并未与对方协商的格式条款。由于快递业具有一定的经营风险,实践中,快递公司为了减少风险,普遍采用保价条款规避责任。而该条款又单方面减轻了快递公司的责任,限制了寄件人的权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容易产生对寄件人不公平的问题。
无论是否报价,对方对帮助您运送的货物都有保管义务,您可以要求对方全额赔偿您将货物交给快递公司并支付运费,由快递公司将货物运到您指定的地点,在您和快递公司之间,是一种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对于运输过程中货物被盗的赔偿责任,应适用《合同法》关于货运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第311条的规定,除非快递公司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很显然,货物是在运输途中被盗而灭失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承运人免责的情况,所以,承运人也就是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损害赔偿的数额,因为您和快递公司事前并无约定,所以,您和快递公司可以在事后协商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额,如果达不成协议,根据《合同法》第312条的规定,应当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赔偿额。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6,快递公司把我寄的手机弄丢了由于没有保价快递公司不肯赔偿原手机价

你好。以顺丰为例吧,如果寄出的东西价值比较昂贵,收件员会提醒保价,费用为千分之五,如果出现丢失,会得到赔偿。 如果没有保价,各快递公司规则不一样。有的是20倍快递费,有的是上限500元左右。。。像你遇见的这个问题,你寄件的时候收件员知道这是手机吗?如果他知道是手机却没有建议你保价,快递公司有一定的责任。 有的快递公司收件的时候会打开包裹查看内容,如果没有保价,很可能丢失,因为快递员只需要赔付500元就能得到价格比较高的物品。 你可以先打快递公司电话,查询情况,如果确实丢失,尽量要求他们去找,落实到在哪个节点丢的。如果的确找不到,你又想投诉,试试12305.
无论是否报价,对方对帮助您运送的货物都有保管义务,您可以要求对方全额赔偿您将货物交给快递公司并支付运费,由快递公司将货物运到您指定的地点,在您和快递公司之间,是一种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对于运输过程中货物被盗的赔偿责任,应适用《合同法》关于货运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第311条的规定,除非快递公司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很显然,货物是在运输途中被盗而灭失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承运人免责的情况,所以,承运人也就是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损害赔偿的数额,因为您和快递公司事前并无约定,所以,您和快递公司可以在事后协商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额,如果达不成协议,根据《合同法》第312条的规定,应当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赔偿额。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7,快递保价赔偿

无论是否报价,对方对帮助您运送的货物都有保管义务,您可以要求对方全额赔偿您将货物交给快递公司并支付运费,由快递公司将货物运到您指定的地点,在您和快递公司之间,是一种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对于运输过程中货物被盗的赔偿责任,应适用《合同法》关于货运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第311条的规定,除非快递公司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很显然,货物是在运输途中被盗而灭失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承运人免责的情况,所以,承运人也就是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损害赔偿的数额,因为您和快递公司事前并无约定,所以,您和快递公司可以在事后协商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额,如果达不成协议,根据《合同法》第312条的规定,应当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赔偿额。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追索赔偿。
邮政法 第五章 损失赔偿  第四十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第四十九条 用户交寄给据邮件后,对国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对国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   查询国际邮件或者查询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边远地区的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六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询其他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复期满未查到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赔偿。   用户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查询期限内未向邮政企业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邮政企业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邮政汇款的汇款人自汇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二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汇款人。查复期满未查到汇款的,邮政企业应当向汇款人退还汇款和汇款费用。
1、有保价,必须要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2、如果对方拒绝提供第一联,应当推定得出你的主张成立。 3、你应该说明以上利害关系,如果对方仍然拒绝按照18000元赔偿,你可以起诉。 4、起诉步骤: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 5、此事也可以考虑向媒体曝光,揭露黑快递的无耻行径。补充:目前,快递公司再向保险公司索赔,但要我们提供货物的发票。此物为店铺库存并未售出,怎么会有发票呢!我觉得对我来讲,快递公司应该赔偿我,至于保险公司的理赔应该是快递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事,应该跟我没关系吧!想请教大家!谢谢你说的很对,快递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是他们的事。但是你有义务配合协助调查的。至于发票,你可以和对方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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