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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是讲什么的

第十条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是讲什么的

2,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和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订立书面正式劳动合同,否则视为违法需要承担不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二倍工资作出处罚,劳动者也可以选择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按照法律规定和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法定标准是实际提供劳动,不论劳动者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将受到同等的保护。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在前,实际用工在后的,劳动关系自实际提供劳动之日起建立;实际用工在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后的,劳动关系早于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不受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影响。 (1)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唯一合法形式,不承认口头劳动合同,达成口头劳动合同的,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关系一经建立,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就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最迟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未签订的合同,或未约定工资的,按同工同酬,但不同省份的工资支付条例,有可能规定不同,如广东是说按县级同类工作的职平工资。 综上所述,对于《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是关于书面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在一个月之内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这样才可以证明劳动合同给我们的劳动报酬得到保障。所以说我们国家对于这个问题是非常的关注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也一定要注意。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内容

3,合同法第十条中的一个月是30天吗

您的问题回复如下:合同法第十条,哪有一个月的措辞?法律上,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都是将1个月视作30天。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推持时间发放工资是违反劳动法的,如果企业明知故犯那只能有以下理由:第一企业严重不景气,所以它拆东墙补西墙来回拆借了。第二企业效益不错故意压着工资不给,那就有去做短期理财的嫌疑了。

合同法第十条中的一个月是30天吗

4,劳动合同法内容中第十条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 内容中第十条内容是什么? 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合同终止 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 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 身份证 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 劳动合同期限 ;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七) 社会保险 ;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 法规 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 试用期 、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 工资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 。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 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 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 保密协议 中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 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此项劳动合同法中第十条法律的建立就是为了完善和保护老百姓们的劳动制度,从而能够确立在劳动合同中员工和企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劳动者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社会的构建和和谐发展的劳动关系而制定此劳动合同法。

5,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和十一条概括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10条的意思是1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第11条的意思是劳动报酬必须约定,未约定参照同岗位人员工资。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你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6,什么叫宽限期 合同法第10条作了规定

宽限期,指自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每次保险费到期日起六十天内为宽限期。此间缴付逾期保险费,并不计收利息。《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一个月,就是给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
宽限期(Grace Period) 指自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每次保险费到期日起六十天内为宽限期。此间缴付逾期保险费,并不收利息。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死亡,保险仍有效,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并支付保险金,支付的保险金扣除应缴的当期保险费。 规定宽限期的目的是对保单所有人非故意的拖欠保险费提供一些保护,此外也给经济陷入困境的保单所有人提供一个较为宽裕的筹款时间。所谓宽限期,过去一般是指从商店账单记入持卡人账户日起到银行收到持卡人账款的一段免计利息的时间。不同的发卡银行规定不同。愈长的宽限期对消费者愈有利。在考虑宽限期时,也应将了解发卡银行对起算日及结算日的规定。
你好!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要一定的时间,特别是招用大批劳动者时,很难做到一经招用就订立合同。有的先建立劳动关系,即正式提供劳动,后订合同;有的先订合同后建立劳动关系。考虑到用人单位的这一实际情况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但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个月,就是给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打字不易,采纳哦!

7,劳动法第10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0条的内容是: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按照规定,在单位效益不好要裁员时,必须优先留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并且在劳动者无重大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如果违法辞退将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和一般的劳动者一样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向单位提出辞职,可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更多的是约束用人单位一方。每一位劳动者都知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也都想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这不是想签就能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法》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8,比较合同法第10 条与第36条

36条是事实上未采取书面合同形式,10条采用了书面形式 ,注明担保形式以书面形式存在。因为你用手机提问这个问题有回答字数限制,因此就不列举10条和36条了。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解读:  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出现了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形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权不接受。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如果一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说明他已经能够胜任这份工作,而用人单位的这个工作岗位也确实需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愿意,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维持较长的劳动关系。  补充:  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必须订立。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不签订,只能就08年之后的用工期间申请经济补偿,你的情况为一个月的工资。(在你们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额外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

9,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有疑问 麻烦知道的进来看下 感激不尽

1、关于双倍工资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要求自3月1日起,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即使单位后来补签了,单位仍应支付自3月1日起截至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双倍工资。  2、关于保险  缴纳五险一金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可见,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据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单位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见,如果单位抱有从众心理或者侥幸心理,不遵纪守法,将付出沉重代价。  3、一般单位不会主动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  你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签劳动合同、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补缴社保。  有些仲裁委和法院不受理补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但可以一并提出,试一下。  4、在申请劳动仲裁前,一定注意,应先保留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员工牌、工资条工资卡、工作服等。  5、一旦提起劳动仲裁,与单位短兵相接,单位可能会解雇你,所以,在此之前应想清楚,如的确无前途或待遇低,可以在准备好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后,申请仲裁。
公司这么做肯定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双倍工资从第二个月即3月1日开始;单位不交保险违法,保险补贴不能代替保险,可举报。
超过一个月以后,每个月按双倍算,最多11个月。保险不合理,可以要求,不过就你所说的情况来看,希望不大,还是找别的工作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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