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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标准的商品房净层高是多少啊

净高与是层高两个概念,国家住宅规范只给出层高2.8米的规定. 层高概念是指下一层地面到上一层地面的高度,这一指标具有科学性. 由于各建筑的板厚不同,所以净高都有不同,所以净高没有法定意义.

国家标准的商品房净层高是多少啊

2,商品房的高度一般是多少的啊

邳州也有2.9的,东方帝景城,中浙好像都是2.9的,南方一些大城市都有4米以上的,作为小户型,可搞复式。一般2.9的就比较好了
国家规定标准是层高不低于2米7,2.66的可起诉开发商

商品房的高度一般是多少的啊

3,商品房层高净高标准

国家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 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米。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米,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米

商品房层高净高标准

4,商品房的层高有标准吗

以高层计算,净层高在2.5米—2.9米之间,一般不会超过3米,复式结构或者有共享空间的房子除外,复式结构的房子净高至少在4.5米以上。
低不能低于2米7高不能高于5米4
2.8米-2.9,米住宅
2.8-3.2米之间不等。这是北京的标准层高
住宅类,不能低于2.7米。高好像是不能高于本房高度的2倍!没有明确的纸上说明!

5,一般商品楼的楼层多高

一般一般商品楼的楼层多高,一般不是电梯楼的话就也就是七最高气场七层以下,如果是电梯楼的话会更高,会忽视多少二顿三顿四都想都有。
据《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第六节《层高和净高》中的规定,商品房的楼层高度必须符合以下标准:第2.6.1条住宅层高不应高于2.80m。第2.6.2条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第2.6.3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2.10m,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1.5m。第2.6.4条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第2.6.5条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低于1.90m。
这分两种情况:如果是多层(一般7层以下),没有电梯,那么一般是3层最贵,4、2层其次。因为这个高度的房子,3层既不会影响阳光,有一定的高度,爬楼梯又比较方便。如果是高层,有电梯,那一般都是越高越贵。因为反正有电梯,高度就不是问题了。而楼层越高,视野越好,也越安静,而且采光更好。其实9-11层是扬尘层,灰尘在这个高度定住了,只是一般人不知道。

6,商品房层高净高规定是多少

符合标准。层高指上下相邻两层的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净高是指室内楼面或地面至楼板底面的垂直距离。目前销售时宣传的层高均指的是标准高,即包含地板之间的高度。 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中心主编的《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要点》指出,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5米。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 96—99规定: 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0m。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卫生间、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住宅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住宅建筑规范-编制组二〇〇五年三月十日)主要规定住宅建设在结构安全、火灾安全、使用安全,卫生、健康与环境,噪声控制,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以及其他涉及公众利益方面,必须达到的指标或性能要求。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 住宅地下自行车库净高不应低于2m。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房屋建筑物的高度竣工验收时允许偏差范围:1、高度小于等于30米允许误差正负5厘米2、高度30—60米允许误差正负10厘米3、高度60—90米允许误差正负15厘米4、高度90—120米允许误差正负20厘米5、高度120—150米允许误差正负25厘米6、高度150米以上允许误差正负30厘米
《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米;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米,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米;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米;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米,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住宅设计规范》规定:  指标计算  4.0.1 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m);  ——套内使用面积(m/套);  ——套型阳台面积(m/套);  ——套型总建筑面积(m/套);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m)。  4.0.2 计算住宅的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应等于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  2 套内使用面积应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3 套型阳台面积应等于套内各阳台的面积之和;阳台的面积均应按其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的一半计算;  4 套型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套内使用面积、相应的建筑面积和套型阳台面积之和;  5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全楼各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  4.0.3 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套内使用面积应包括卧室、起居室(厅)、餐厅、厨房、卫生间、过厅、过道、贮藏室、壁柜等使用面积的总和;  2 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应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3 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应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4 套内使用面积应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时,应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  5 利用坡屋顶内的空间时,屋面板下表面与楼板地面的净高低于1.20m的空间不应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0m~2.10m的空间应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0m的空间应全部计入套内使用面积;坡屋顶无结构顶层楼板,不能利用坡屋顶空间时不应计算其使用面积;  6 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列入套内使用面积中。  4.0.4 套型总建筑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全楼各层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求出住宅楼建筑面积,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时,应按保温层外表面计算;  2 应以全楼总套内使用面积除以住宅楼建筑面积得出计算比值;  3 套型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计算比值所得面积,加上套型阳台面积。  4.0.5 住宅楼的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住宅楼的所有楼层的层高不大于3.00m时,层数应按自然层数计;  2 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大于3.00m时,应对大于3.00m的所有楼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00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小于1.50m时,多出部分不应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0m时,多出部分应按1层计算;  3 层高小于2.20m的架空层和设备层不应计入自然层数;  4 高出室外设计地面小于2.20m的半地下室不应计入地上自然层数。
以高层计算,净层高在2.5米—2.9米之间,一般不会超过3米,复式结构或者有共享空间的房子除外,复式结构的房子净高至少在4.5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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