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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襄阳住房公积金怎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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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里在在襄樊人民广场坐几路车可以到 搜

在荆州街老市政府对面的道子右边。边上有个中国银行。坐1路 6路 512路到武商量贩店襄城店下车,往前走200米,右转直行,一直走到老市政府对面。
你好!在樊城区政府旁边,坐10车可到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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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襄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新政策是怎样的

按照知支持“一手房”贷款、保障“二手房”贷款、调控其它类型贷款的原则,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一、停止襄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业务。二、明确“商转公”业务处理时限。截止2016年12月31日止,停止办理“商转公”业务。“商转公”延续期间,应强化调控措施,切实加强“商转公”管理。三、合理调整贷款条件。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规定,将我市执行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以上,调整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按规定一次性提交贷款材料。在受理、审核、审批环节,一经发现并核实存在虚假贷款材料的,管理中心(含分支机构)五年内不得道向其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因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导致提前终止借款合同的,十年内不得向其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5,襄阳地区个人如何办理公积金申请要缴纳多长时间后才可以申请公积

一、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的条件 1、 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建住房的合同或与贷款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4、具有购建房款总额的30%以上的自有资金作为购建住房的首期付款; 5、具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6、申请贷款年限必须在借款人工作年限内; 7、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的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提供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首期付款收据(房款总额的30%); 2、购买自住二手房:提供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的相关手续和经公证后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三、如何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预登记制度; 2、“中心”根据当月资金规模贷款用途、贷款人缴存公积金余额等情况进行审批,确定借款人名单及贷款额度,在10天内由“中心”告知借款人; 3、借款人接到“中心”通知后,须在当月到“中心”办理贷款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 四、贷款手续 1、填写借款合同,加盖有关部门(单位)及负责人印章; 2、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抵押手续,取得《房屋他项权证》; 3、进行合同公证。 五、个人住房公积贷款年限及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二档,1-5年(含5年)的为年利率2.75%,,6-30年为月利率3.25%。
办理公积金,只能以公司名义办理。个人不好办的。交纳公积金一年后,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

6,襄阳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提取手续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为:(1)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具体您可以点击《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暂行)》进行查看更多关于公积金方面的信息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答说:新出台的《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在单位办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变更(销户)登记手续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一)离休、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五)出国、出境定居的;(六)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在本市、县(市)重新就业的;(七)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户口迁出本市、县(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八)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以上第(五)、第(八)项所述情形,可由提取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提取人仅限于出国、出境定居职工指定的受托人,以及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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