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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理论的逻辑结构

三要件说,逻辑起点从客观到主观,

刑法理论的逻辑结构

2,资产阶级刑法理论主要分为哪几个学派其代表人物是谁

古典派的犯罪构成论以德国著名刑法学家贝林格为代表,他是根据犯罪构成理论建立犯罪论体系的第一人.贝林格采用后构成要件这个概念以表示刑法分则上所规定的抽象的犯罪行为事实,亦即所谓犯罪类型.贝林格指出:犯罪不只是违法有责之行为,而且是相当于刑法的规定的犯罪类型,亦即构成要件之行为.因此,任何行为之成立犯罪应以构成要件该当性为其第一属性。

资产阶级刑法理论主要分为哪几个学派其代表人物是谁

3,怎样理解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之间的关系,等同于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的关系,是一种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刑法总论对刑法各论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1)刑法总论通过对具体犯罪的科学抽象和概括,提炼出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使我们从宏观上把握具体犯罪的实质,对具体犯罪问题获得更高层面的认识。(2)刑法总论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抽象、概括于具体犯罪,因此对指导刑法各论去科学地分析每一种具体犯罪,正确解决具体犯罪的有关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3)刑法总论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基本理论,它对于刑法各论的研究具有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即刑法各论的研究不能违背总论得到公认的原理、原则。

怎样理解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4,刑法总论 论述题怎么答

基本注意事项:字数符合要求,字迹工整,逻辑清晰,推理严谨,法言法语。注意结构: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忌:空白,潦草,没有结构。当然必须建立在理论知识扎实的基础上,如实在不会,在形式上也要符合上述要求。起码看起来态度是认真的。考试前多看历年考题,不要贪多,看一个吃透一个,多做练习。
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刑法总论是以刑法总则为规范研究对象,研究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则、原理和制度。 刑法分论是以刑法分则以及刑法分则条文规定为规范研究对象,它研究刑法分则或刑法分则性条文所规定的各种法定犯罪的构成特征和刑罚适用。 刑法分论关于各种法定犯罪、构成特征以及刑罚适用的具体研究,又可以起到体现、检验、丰富和发展刑法总论的一般原理、原则和制度的作用。 刑法总论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性的研究,可以发挥、概括、指导、制约刑法分论关于具体犯罪构成特征和刑法适用研究的功能。

5,论述题刑罚的总论和分论之间的关系

刑法总论概要 第二章 刑法的渊源和解释 第三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编 犯罪论 第五章 ...刑
刑法典的体系是由总则和分则两大部分组成。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性规定,而刑法分则则是对各类、各种不同的犯罪的刑事责任和刑罚作出具体规定。总则以分则为依托,同时又指导、补充分则。与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相适应,刑法学体系由刑法总论与刑法各论两大部分组成。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之间的关系,等同于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的关系,是一种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刑法总论是以刑法总则为规范研究对象,研究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则、原理和制度。 刑法分论是以刑法分则以及刑法分则条文规定为规范研究对象,它研究刑法分则或刑法分则性条文所规定的各种法定犯罪的构成特征和刑罚适用。 刑法分论关于各种法定犯罪、构成特征以及刑罚适用的具体研究,又可以起到体现、检验、丰富和发展刑法总论的一般原理、原则和制度的作用。刑法总论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性的研究,可以发挥、概括、指导、制约刑法分论关于具体犯罪构成特征和刑法适用研究的功能。

6,刑法分论论述题求高手解答

答:区别在于,1、两罪的入罪条件(犯罪构成)不同。修改前只有两点,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而修改后则扩大了盗窃罪的入罪条件,把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与数额较大并列。具备其一即构成犯罪。2、两者的最高刑不同,修改之前盗窃罪最高可以处死刑,而修改后废除了该罪的死刑规定。修改的理由:盗窃罪原先规定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才构成犯罪(实际上司法解释把多次盗窃又进一步限制为入户或在公共场合多次盗窃才构成犯罪),不利于打击盗窃犯罪,而修改主要是对严重威胁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或者查证困难的行为作为犯罪处理,如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都是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有重大威胁的行为,而扒窃则是查证困难的行为,因此将之规定为犯罪;盗窃罪废除死刑主要是受废除死刑思潮的影响。可能产生的影响:更有利于打击盗窃犯罪,但也可能会给盗窃罪传统理论带来冲击,传统理论认为盗窃罪是结果犯,而修八规定,入户盗窃等行为,具备该行为即可入罪(甚至是既遂,是否既遂有很大争议),该罪很可能不再是纯粹的结果犯。
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刑法总论是以刑法总则为规范研究对象,研究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则、原理和制度。 刑法分论是以刑法分则以及刑法分则条文规定为规范研究对象,它研究刑法分则或刑法分则性条文所规定的各种法定犯罪的构成特征和刑罚适用。 刑法分论关于各种法定犯罪、构成特征以及刑罚适用的具体研究,又可以起到体现、检验、丰富和发展刑法总论的一般原理、原则和制度的作用。 刑法总论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性的研究,可以发挥、概括、指导、制约刑法分论关于具体犯罪构成特征和刑法适用研究的功能。

7,什么是刑法试述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作用

1、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刑法有三大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律,行政规章不得规定刑罚,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判例也不应作为刑法的渊源;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禁止绝对的不定刑与绝对的不定期刑;刑法的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度必须具有合理性,只能将值得刑罚科处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禁止将轻微危害行为当作犯罪处理;处罚程度必须适应现阶段一般人的价值观念;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对犯罪构成的规定必须明确;对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3)、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法院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罪轻罪重,应当考虑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本身和其他各种影响刑事责任大小的因素3、刑法作用:指导刑事立法,促进刑事司法,繁荣法学教育
1、对于第这三个问题,其实网上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刑法有三大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律,行政规章不得规定刑罚,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判例也不应作为刑法的渊源;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禁止绝对的不定刑与绝对的不定期刑;刑法的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度必须具有合理性,只能将值得刑罚科处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禁止将轻微危害行为当作犯罪处理;处罚程度必须适应现阶段一般人的价值观念;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对犯罪构成的规定必须明确;对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3)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法院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罪轻罪重,应当考虑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本身和其他各种影响刑事责任大小的因素。3、作用略。
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必须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就是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三个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也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刑法第4条明文规定了该原则。三、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刑法第5条明文规定了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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