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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货币性资产都包括哪些

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都包括哪些

2,什么是非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有哪些如题 谢谢了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货币资产则是除此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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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货币财产包括应收票据吗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应收票据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选应收票据,货币资金包括的范围有:现金、银行、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又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信用卡存款、外埠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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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什么是非货币性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有别于货币性资产的最基本特征是,其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例如,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过程,通过折旧方式将其磨损价值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然后通过该产品销售获利,固定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因此,固定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一般来说,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项目中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项目有:股权投资、预付账款、存货(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生产成本)、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非货币性资产,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有别于货币性资产的最基本特征是,其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中文名:非货币性资产实质: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指的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第三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第四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第五条 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第六条 未同时满足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第七条 企业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 企业在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二)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第九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在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时,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第三章 披露   第十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类别。   (二)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方式。   (三)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的损益。

6,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要交哪些税

您好,会计学堂晓海老师为您解答《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根据我国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货币出资基本上不涉及重大税务问题,但使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会产生一系列的涉税问题。然而实务中,投资方在投资时往往疏忽相应的税务问题,进而导致漏税甚至被认定为偷税,对整个投资行为造成极大不利影响。本文将主要介绍非货币资产投资设立企业中的税务问题。一、企业所得税非货币资产投资在企业所得税上,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根据最新的《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对于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等文件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也可选择按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执行。二、个人所得税近日,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个人投资,经国务院批准,将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推广至全国(财税〔2015〕41号)。按照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三、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应视同销售。按照正常销售价款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以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参照《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和《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拓荒骆驼修改:根据财税[2014]57号修改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计算:含税卖价/(1+3%)*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人转让“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因此,个人以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免征增值税。四、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一条“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只要符合共同投资、共担风险的投资行为,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产权变动不征收营业税。但对于不符合此条件的投资行为,应按《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90号)的规定,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征收营业税: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以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需要注意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将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转让纳入营改增范围,2013年8月1日后,以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对外出资,是否应缴纳增值税,现行税收政策未予明确。五、土地增值税以土地、房产对外投资,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主要根据投资主体是否为房地产企业而不同。非房地产企业暂免征收,房地产企业视同销售,计算征收。《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只有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以土地、房产投资土地增值税的处理适用48号文的规定。房地产企业之间或者非房地产企业与房地产企业之间以土地、房产投资,适用《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5条的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即此种销售行为视同销售处理,如有增值则依法计算纳税。六、印花税一般情况下,在投资设立新公司的过程中,对于新设立的营业账簿,需要缴纳印花税。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如房产,在进行产权变更手续时,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同时,对于因设立公司需要签订的一系列财产租赁合同、技术合同、购销合同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也需要缴纳印花税。小结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涉及税种较多且较为复杂,加之没有系统的税收法规直接规定,有关投资产生税务处理散见于多年的税收行政规章甚至规范性文件中。企业在以非货币资产进行投资时,应充分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以避免过重税负,导致投资失败。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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