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深圳市劳动局劳动合同

没有。没有法定依据。

深圳市劳动局劳动合同

2,深圳市劳动合同需要拿到劳动局去备案审批吗流程是什么需要带上

企业需要到劳动局进行用工备案 但你的一份合同应该给你 合同是一式两份的.详情请咨询劳动局

深圳市劳动合同需要拿到劳动局去备案审批吗流程是什么需要带上

3,深圳市劳动者合同

有的。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单位无权单方面变更,否则,应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公司补偿你二个月工资。

深圳市劳动者合同

4,深圳劳动合同哪张是给员工的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劳动合同一式两份,都应该是一样的;如果单位为了区分劳动者和单位所持的的合同这个要根据单位的规定去做,一般情况下都是A4白纸。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
哈。。不是合同一式两份是一样的吗?公司一份,自己一份。
只要两份都盖章签名效力是一样的。如果两份都是原件就一样。如果不是原件容易产生争议。
不是 应提供双方正式签署盖章的原件一份

5,深圳劳动合同的签订

你可以直接去申请,双倍工资不辞职然后可以快递一份要求补交社保的通知给工资公司一个月之内不购买 你可以直接解除和他因为不签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没购买社保,在深圳需要有请求过的通知,一个月内公司不购买才能自动离职深圳张律师为你解答 希望能够帮到你
劳动合同签订的单位名称与你工作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你上班的工厂如果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所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是总厂的名称,地址也是总厂的地址的话应该是有效的。

6,深圳劳动合同

1、关于合同期限类型。《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即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你在08年1月1日后已经订了3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满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但公司应与你书面续订该类期限类型的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3款“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2、关于是否有补偿:看下你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的条款是怎么约定的吧,如果公司搬家后导致这个条款需变更,而你又不同意变更,那么公司跟你解除合同,你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3款“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3、关于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额度按你在这个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资标准按你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如果单位未能做到提前30日通知你,还需额外多支付1个月的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3款“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确立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由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各持一份,无需查询。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可以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公司明年打算搬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不去,属于辞职,没有赔偿。

7,在深圳的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哪些手续

1、 用人单位在签定劳动合同时可以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有关证件吗?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理;用人单位擅自扣留、抵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的,由公安部门处理。2、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哪些条件?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30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俗称辞职。法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辞职无需理由,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如果单位当即同意的,辞职立即生效。如果单位不同意的,那么等到30日后(这30日内还必须坚持上班),无需单位同意,辞职行为当然生效,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办理退工等手续。3、 《工伤保险条例》对应当认定的工伤范围作了哪些规定?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4、 《工伤保险条例》对应当视同工伤的范围作了哪些规定?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5、 劳动者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全部,换句话说,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并非都是工资,那么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比如说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比如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等。(3)按规定没有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比如说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作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等。6、 因劳动者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如何扣除职工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你好,我是劳动局工作人员,你应该到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需要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
签合同前要有身份证明,还有体检。要不录用的工人是“童工”怎么办? 还有,如果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工作岗位的呢。还要看,是否与鱼胆单位的劳动关系没有解除等。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好 权利和义务。

文章TAG:深圳劳务合同深圳  劳务  劳务合同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