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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上海目前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是4927,五险费用在1900元左右。
2016年4月1日起上海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3563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7817元。

目前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2,上海社保金缴费基数的计算方式

一般社保金缴费基数就是当月的工资,不过如果工资很高(比如超过了上年城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基数就到顶了。而如果工 资特别低的话(比如低于上年城市月社会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那基数也有封底。

3,上海职工工资缴费基数

是这样的:个人的缴费基数是按照你上年度的月工资收入。 上海是缴纳:养老、医保、失保、公积金、生育、工伤(其中:生育、工伤各0.5%由企业交,职工不交) 养老:单位22%、个人8% 医保:单位12%、个人2% 失保:单位2%、个人1% 生育:单位0.5% 工伤:单位0.5% 公积金:单位7%、个人7%(公积金不属于社保)

上海职工工资缴费基数

4,2021上海社保缴费标准是怎样的

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社保缴费基数:10338元/月;社保缴费基数上限:31014元/月;社保缴费基数下限:5975元/月。7月2日,上海人社局发布关于本市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中提到,本市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4056元(10338元/月),比上年增长7.9%。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338元/月,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社保缴费基数:10338元/月;社保缴费基数上限:31014元/月;社保缴费基数下限:5975元/月。考虑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的规定,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将分两年过渡到位,自2021年7月1日起调整为5975元/月。

5,上海社保缴纳基数怎么算

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但是不能低于当年社保缴费的保底数,也不能高于封顶数。上海目前的政策是:外来从业人员,农村户籍的,在5年过渡期内,单位给交城保三险: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在2012年4月~2013年3月,无论你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多少,缴费基数均为1949元,单位这样做是符合规定的。当然,如果个人跟单位协商一致,单位也可以按照一般人员的缴费基数来交(即2599~12993元之间)。
社保缴费比例1、养老保险:①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②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钱。

6,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怎么定的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沪劳保基发(200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 现就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缴费基数的确定   1、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   2、缴费单位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单位内缴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3、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   二、几类人员的缴费基数   1、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以及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按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执行。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月缴费基数按业主和帮工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2、小城镇社会保险费和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当年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实行统一结算管理的协保缴费专户尚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每年度按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相应增长。   三、缴费基数的申报和核定   缴费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且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年工资性收入,于每年的3月底前向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申报手续。区(县)社保中心根据缴费单位申报的有关资料和经职工本人确认的上年度工资性收入,核定其缴费基数。   四、稽核与审计   市社保中心应组织专项稽核。市劳动保障局将通过抽样形式对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以及相关的缴费人数等情况组织专项审计。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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