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的问题请附上答案解释以及依据的法律条文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网 2024-04-02 22: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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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赔偿法的问题请附上答案解释以及依据的法律条文
D.赔偿请求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职权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国家赔偿法第39条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2,国家赔偿法的功能名词解释
国家赔偿法是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在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的功能在于:政府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以及给民众带来的各种伤害给予事后弥补,而它所具有的意义在于:用这种方式警示那些执法违法或者有法不依、有法不为的政府公务员。凡公务员违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权利者,应负刑事及民事责任。
3,国家赔偿法问题
《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因此,杨某某之独子杨某向省劳改局提出赔偿请求,是合理的。但是,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如果当时提出赔偿请求不够明确,且未经处理,恐已超过诉讼时效。《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a,c
4,关于国家赔偿法
“警察在阻止械斗中将李某的左臂打成骨折”警察只有在(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如果是你所说的“警察在阻止械斗中将李某的左臂打成骨折”造成的伤害后果,那么就绝对不会牵扯国家赔偿的问题。我有个疑问警察在制止械斗的时候,为什么会把你给弄成骨折???顺便说一下我个人朴素的看法,有些事情赔偿能达到自己的损失,就差不多了,千万别想着还想沾一点便宜,当然不管是个人或者是国家东西。《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a,c一、*机关对此5000元将不予赔偿。因为赔偿是基于一方的实际损失,李某的5000元已通过公费医疗报销,事实上,李某此项损失已得到补偿;二、申请人意外保险后,是可以要求*机关赔偿。因为,保险是申请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属射幸合同。对此,申请人支付了相应的保费,成为获得保险公司理赔的基础。所以,*机关因侵权赔偿与申请人基于保险合同获得的补偿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互不影响。
5,国家赔偿法刑事赔偿
d不对,是罚金。答案abc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刘轶瑶、蔡靖骉):27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完善赔偿程序、畅通赔偿渠道、扩大赔偿范围是此次修改的重点,精神损害赔偿也被写入了草案,但赔偿标准并未明确。 为保障公民、法人等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修正案草案进一步规范了赔偿请求的程序,明确了相关的操作期限、协商程序、举证义务等。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草案规定,除了要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外;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应支付精神损害慰问金。考虑到目前中国的国家赔偿案件情况千差万别且实践经验不足,草案并未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相关司法解释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国家赔偿制度体现的是国家承担自己责任行为的义务,中国《国家赔偿法》已实施14年。
6,国家赔偿法名词解释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 *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关于行政赔偿请求人,国家赔偿法第6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根据本条规定,行政赔偿请求人分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种。详细http://www.zixishi.cn/sikao/book.php?id=4695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八条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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