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要约邀请 要约 承诺 《合同法》第二十条则对合同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2,合同法习题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发出要约,受赠人承诺接受,合同不违法法律法规规定,合同成立;在财产转移前,赠与人可以撤销,所以不违法约定。B

合同法习题

3,一道合同法的案例题

只要知道2点问题就可以了,所有权在余款付清时仍然归于甲,一般情况下风险是随着给付物而转移的。所以:1,乙负责,转让后风险也同时转移。2,归乙,交付后产生的孳息属买受人。3,乙,适用民法关于饲养物伤人的规定。4,效力待定,要看甲的意思,所有权没变更。以上是基于法律解释,个别情况下有约定的除外。

一道合同法的案例题

4,合同法考试例题

构成合同欺诈,属于可撤销合同。因为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和司法解释。中介隐瞒房屋未满5年重要事项,是我方当事人B受到信息不明等欺骗,符合合同法第54条有关欺诈的解释范围。所以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受欺诈,可撤销。虽然A主张自己未实施欺诈,但是由于中介公司的欺诈行为,导致B受损,仍然构成欺诈。虽然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但是根据中介法 第七条规定:“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甲方和资方的经济成果,不得隐瞒资方真实情况,否则应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费。” 第十条:“ 任何一方违反有关条款,违约方应赔偿遵约方损失。”A是可以去找中介公司追偿,但是B却不行。所以我方B可以向A主张欺诈,撤销合同。

5,合同法案例问题

1可以允许,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2理由不能成立.对于经理签订的合同对公司当然有效具有约束力.经理一般代表着公司,有权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乙公司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需承担违约责任. 3合法.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乙迟延履行合同耽误销售季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经通知后可以解除合同. 4没有法律依据,违约金和双倍定金只能二选一,不能同时主张

6,一个关于合同法的案例问题

不成立,乙公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当事人约定订立书面合同时,自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是签字盖章后合同成立。本案中虽然甲乙的要约承诺达成一致,且承诺已生效,但其双方就合同约定了签订合同书的方式,即将合同成立的时间推迟到双方在合同书签字盖章时,此时合同尚未成立,乙就合同内容向甲磋商寻求涨价,不存在违约情况。
1.促销广告的法律性质是要约行为。 2.成立,张某与百货店之间成立的是试用买卖合同关系。 3.张某承担责任。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冰箱遭雷击烧毁,属不可抗力灭失。我国法律在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责任承担是以交付标的物为责任转移的,而不是以所有权归属为责任转移的。

7,帮帮忙合同法案例题

  甲某于1999年10月30日表示将赠与乙某5000元,且已实际支付乙某2000元,同年12月1日,乙某在与甲某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打成重伤。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A.甲某可以撤销对乙某的赠与  B.丙有权撤销其父对乙某的赠与  C.若甲某行使撤销权,应在2000年10月30日之前行使  D.甲某可以要求乙某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  答案:AD  4.9. 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之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之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于2月8日到达,快信于2月7日到达,乙公司均已收到两封信,但秘书忘了把第二封信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之要约予以承诺。请问甲、乙之间之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A. 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销  B. 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  C. 合同成立,快件之意思表示未生效  D. 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取得了一致  【答案】B【解析】(1)《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之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本题中,甲公司是以新要约撤回原要约,故肯定B项。要约撤回后,乙公司无以承诺,故排除CD项。乙公司董事长未看到快件,不影响该快件之效力。  (2)《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之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书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从快件到达之时间来看,本题不存在撤销要约之问题,故排除A。  5.把甲的发函认为是要约,乙大学的回函认为是做出实质性变更的新要约。而二者没有承诺,所有未成立合同。

8,合同法案例一题

这是那出的题的,根据题干没法确定答案。C借款合同成立肯定是对的,其他的就都不好说了。法理上讲借款合同成立时就生效,但现在银行实务当中都是抵押生效时合同才生效,以免抵押权落空。或者,抵押是最高额抵押,具有独立性,这样D借款合同有效也对。房产抵押,按《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是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题目中没讲登记,应该是没生效。其后的《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在这个问题上耍了个滑头,只是讲“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而不是《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一直广受诟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实务中法院以侵权责任取代违约责任给予救济。第五十九条又规定: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九条中的“第三人”范围问题的答复》(法函[2006]51号)中,最高法院又指出: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当事人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是抵押未登记的特殊情形,如果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了权利凭证,人民法院可以基于抵押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认定该抵押合同对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有效,但此种抵押对抵押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现在笼统地讲未登记就不生效,也不对。

9,合同法案例题

不可以,物权的风险转移到了甲方,当初到货时甲方有检验产品质量的义务。合同未履行部分可以解除。因为乙方违反了约定的时间,在甲方实施催告权后乙方仍然未能及时供货,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造成的违约甲方可以选择继续履行提供合格产品,或者延迟履行,或者要求赔付违约金,或者要求双倍赔付定金。甲方在选择违约赔付的时候有选择权,但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一起赔付。乙方应承担延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可预见损失,包括利润。乙方还应承担赔付合同规定的违约赔付责任。乙方应该
1。本案中的合同有效,所有冲裁机构或法院判决时所依据的证据均为有效证据,通过冲裁机构对此案进行冲裁可以推断出此合同有效 2。华丰公司支付违约金后不可撕毁合约,以及撤走人员和装备,违约金是指支付因为违约而照成对方损失的赔偿,并不能代表合约的终止。 3。华丰公司应该继续履行合约,原因是合同并未因为违约金的支付而终止。 4。本案中华丰公司不仅需要支付违约金,还必须将合约剩余工作完成。
1.能退货,乙方属于“瑕疵给付”违反了《合同法》107、110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2.能解除,适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3.可以要求返还定金,根据《合同法》总则第七章违约责任中第114——116条的规定,因案例中既约定有定金,有约定了违约金,故而甲方可以选择其一。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支付违约金并返还定金。4.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乙方应承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上述案例中,赔偿范围可参照《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
1、乙方已履行部分不能退货;2、合同未履行部分能解除;3、定金因双方同意变更了合同,不能双倍返还,只能返还8000元;4、如果双方同意延期至同年6月份交货签订了书面合同,乙方只能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文章TAG:合同法例题合同  合同法  例题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