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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建国是什么梗

微博ID回忆专用小马甲,其粉丝YY的他的名字
不明白啊 = =!

马建国是什么梗

2,为啥说马建*头

天王盖地虎,马甲一米五。 铲屎马建国,没有性生活。
因为网友捕风捉影调侃而已

为啥说马建*头

3,尘封十三载原型是什么案子

电视剧《尘封十三载》不是真实故事改编的,是虚构的故事情节。该剧改编自娄霄鹏的小说《黯夜之光》,讲述了刑警卫峥嵘和陆行知跨越十三年探查尘封悬案,最终师徒合力逮捕连环*真凶的故事。

4,杀人回忆的原型案件是什么

《杀人回忆》的原型案件是发生在韩国京畿道华城郡的连续*,1986年至1991年的5年间 ,10名女性先后受害,仅1人幸存。此案件在当时的韩国引起了轰动,虽然搜查了约21000个嫌犯,但还是一无所获,全案在2006年4月2日因为超过法律追诉期而终止侦查。2019年9月18日,嫌犯最终被确定为正在服役的李某,33年悬案终告破。《杀人回忆》是一部由奉俊昊执导,宋康昊、金相庆、朴海日等主演的犯罪悬疑类型电影。平凡的小镇上,接二连三发生奸杀案。小镇陷入恐慌,人人自危。在调查过程中,先是抓住了一个有重大嫌疑的傻子,但没有确凿的证据,警察想屈打成招。洽在此时,又发生了*,案件陷入僵局。但是细心的警察发现,每当发生*的时候,电台都会点播同一首歌曲,于是又顺着线索,抓住了另一个嫌疑人,找到了嫌疑人口中强奸案的幸存女孩,幸存女孩提供了一条有用的线索,凶手的双手非常嫩,于是警察找到了“嫌疑人”。可是还没查到结果,嫌疑人就死了。结果美国传回来的检测,又发现受害者身上的精斑与死去的嫌疑人不同,案件所有的线索再次消失,可被害人持续增加。案件再次陷入了僵局,最终不了了之。办案警官也选择了转行,哪怕多年之后正义也依旧没有到来。多年后,办案警察来到第一次发现受害人的地方,怀念过去查案的经历,遇见一个小女孩,小女孩说前几天也有一个人在这看,说想起以前在这做的事情。 警察大惊,追问小女孩看见男人的脸了么?长什么样?小女孩说:“很普通”。原来当初那个让人日以继夜、心力交瘁苦苦追踪的残忍变态、杀人无数的凶手,时隔多年之后再次出现,在普通民众、乃至天真却时时刻刻充满好奇的小孩眼里竟与普通人别无二致,他的脸既不英俊,也不丑陋,脸上既没有惭愧、悔恨,也没有得意、奇怪的神色,总之就是“很普通,和普通人没什么两样”。这部电影于2003年5月2日在韩国上映,累计动员观影人次525万人次,登上了年度票房冠军宝座,获奖无数。《杀人回忆》最终没有抓到凶手,因为是根据1986年至1991年期间发生在韩国京畿道华城郡的连续*改编,在四年零七月的时间内,罪犯接连犯下十起命案,仅一人幸存。1986年9月19日在京畿道华城市安宁里发现一位被勒死,裤子已滑落下来的71岁的老人,从此连环杀人事件开始了。1986年发生两起杀人事件,1987发生3起事件,1988年发生2起事件,1990年和1991年各发生了1起事件,连接起这10件案件,没有固定的特征,被害者均为女性,而行凶过程几乎都是先绑架后强奸最后再勒毙。此案件在当时的韩国引起了轰动,虽然动员了约167名警察和军队,搜查了约21000个嫌犯,鉴定570组的DNA、180根毛发、40116枚指纹,但还是一无所获。全案在2006年4月2日因为超过法律追诉期而终止侦查。据悉,此前韩国*的公诉期一般为15年,超过这个时间即便抓到罪犯,也不能对其进行起诉和刑罚。2011年韩国电影《熔炉》上映后,不少民众情绪愤怒,向青瓦台请愿,使得政府改变国家法律,取消了“15年公诉期”说法。2015年韩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从2000年以后的*件都将永久被追诉。只是华城连锁*发生在公诉期仍存在的时候,必须仍然按照当年的规定。由于一直没找到犯罪嫌疑人,所以此案已过了追诉时效,如今即使找到了嫌疑人,也可能不会接受惩罚。有网友是这么说的:“想到真凶可能会若无其事坐在电影院里面,与电影最后一个镜头里宋康昊含泪的双眼四目相对就觉得好惊悚。”电影结尾警察用绝望的眼神望着屏幕,也许是觉得今生都无法再见到犯人落网。不过天网恢恢,最近韩国警方确认了电影《杀人回忆》的凶手原型、京畿道华城连锁*嫌疑人,系在押的50岁男性囚犯(目前因其他案件在服无期徒刑,因为对自己妻子的妹妹进行强奸后杀害并且弃尸)。警方获取案发现场证物中留在受害人内衣等处的DNA,并委托国立科学调查研究院进行DNA分析,发现了与DNA一致的嫌疑人特征。虽然已经过了上诉失效,但是如此恶劣的案件是否应当有特殊的处理方式?也许这一起案件将会开启韩国某些先例,不论怎样,杀人者都应受到惩处。

5,数额最大的抢劫案有哪些

为你盘点以下涉案金额巨大抢劫案件:No. 10 、哈利?温斯顿珠宝店劫案:1.08亿美元2008年12月5日,4名武装劫匪在打烊前进入了巴黎的哈利?温斯顿珠宝店,为了掩人耳目,其中3名劫匪还头戴假发扮成女性。在将展示柜内价值百万的珠宝洗劫一空后,他们并未满足,又强迫店员打开保险库,将库中珠宝全部劫走。珠宝店损失了共计1.08亿美元的财产。在整个抢劫过程中,他们虽然持枪,但并未开火。劫案发生的第二天,由于新闻爆料,温斯顿珠宝行股票的应声下跌9%。值得一提的是,这家珠宝行在此前一年刚刚发生过另一起劫案,损失达1000万欧元,看来,商店显然是好了伤疤忘了疼,忘了雇佣武装保安。目前,已有25人因这起惊天劫案被捕。No.9 、安特卫普钻石中心劫案:超过1亿美元世界上80%未经加工的钻石都会在比利时安特卫普交易,显然劫匪对此也十分了解。以莱昂纳多?诺塔巴托罗(Leonardo Notarbartolo)为首的犯罪团伙在钻石交易中心伪装成意大利钻石商人蛰伏达3年之久,在多次小规模交易中逐渐获取各方面的信任,为抢劫铺路。在案发当时,他们将假磁带放入监控系统使其完全失效,之后又成功突破了10层安保措施(包括红外线监控仪多普勒雷达磁感应器震动监测仪,以及有多达1亿种组合的密码锁等等),将189箱钻石中的123箱洗劫一空,总价值超过1亿美元。警方甚至连他们将这些钻石运送出去的方法都不知道。由此,这起2003年2月16日的劫案后来被称为世纪劫案。由于同伙忘记烧掉装有证据的垃圾袋,莱昂纳多最终落网并被判10年监禁,但是失窃的钻石却至今下落不明。有趣的是,他声称自己受雇于钻石商人,以帮助对方骗取巨额保险,但警方并不相信这个说法。No.8 、加州联合银行劫案:约3000万美元加州联合银行劫案创造了当时的劫案金额纪录3000万美元可能不如上面多,但本案发生在1972年,并创造了当时的劫案金额纪录,按今天的标准换算,将会超过1亿美元。犯案团伙由7人组成,为首的名叫埃米尔?迪恩西奥(Amil Dinsio),他们侵入加联银行的一家分行,洗劫了银行的保险柜,由于保密原因,没人知道保险柜内具体有多少钱。直到他们被抓获时,人们才得知了这一数字。No.7、 史基浦机场劫案:约1.18亿美元位于荷兰的史基浦机场这是史上涉案金额最大的钻石劫案。1.18亿美元的涉案金额仅为估计值,因为大多数被劫钻石均未经加工,这使其价值更难以估计。和其他经过精心设计的劫案相比,这起劫案略为简单粗暴一些。事发前2星期,4名涉案人员事先盗窃了一辆荷兰KLM航空公司的运货卡车以及制服,大摇大摆地进入荷兰史基浦机场的安全区域。2005年2月25日,他们驾车驶向锁定的目标:一辆开往安特卫普的钻石运输车,在众目睽睽之下用枪胁迫驾驶员离开,并驾驶货车带着钻石逃之夭夭。No.6 、中东不列颠银行劫案:2500万英镑20世纪70年代,巴勒斯坦解放组织(PLO)成立。战争中对金钱的需求使这一组织将目标转向了银行。1976年1月20日,一组巴解组织武装人员在黎巴嫩洗劫了多家银行,其中涉案数额最大的莫过于中东不列颠银行劫案,总计2500万英镑的黄金、珠宝、股票以及现金被劫,以现今价值衡量超过的1亿美元。犯罪分子炸开了银行和天主教堂共用的一堵围墙,在一个科西嘉锁匠的协助下打开了银行保险柜,洗劫总共持续2日。No.5 、骑士桥安全保险中心劫案:6000万英镑大盗瓦莱罗?维切(Valerio Viccei)在意大利犯下多达50起武装劫案后,于1986年来到英国。他决定在这里继续他的老本行:抢劫,目标则是骑士桥安全保险中心。1987年7月12日,维切与一名同伙冒充想要租用保险柜的客户,进入安全区并控制了安保人员,随后假冒工作人员通知所有人离开安全保险中心。随后,更多的同伙进入并洗劫了保险库,劫走6000万英镑,现今约合1.74亿美元。警方在案发一小时后才得到报警,让劫匪有了充足的时间逃脱。不过愚蠢的是,维切后来为了拿回自己心爱的法拉利赛车而返回英国,从而被警方抓获,结果被判22年徒刑。再之后,在刑满释放的当天,维切与警方发生交火,最后被击毙。No.4、 达雷斯萨拉姆银行劫案:2.82亿美元2007年7月13日,巴格达达累斯萨拉姆银行的职员在上班后,发现银行的大门没关,而保险库里所有的现金均不翼而飞。警方认为3名安保人员是首要嫌疑人,而总的涉案金额高达2.82亿美元。在当时,银行能保有这样多的美元是非常诡异的,而劫犯能够带着这么多的现金逃离而不被遍布巴格达的哨卡拦截,极有可能有其他同伙,甚至是当地民兵的协助。犯罪人员至今未落网,而媒体对这样一起重大的劫案也表现得异常低调。No.3 、波士顿博物馆劫案:3亿美元伦勃朗的名画《加利利海上的风暴》也在本案中被盗这是迄今为止涉案金额最大的艺术品劫案。1990年3月18日,2名男子冒充警察进入了波士顿伊莎贝拉嘉纳艺术博物馆的仓库,并将随行的2名博物馆安保人员制服,整个过程中没有使用任何武器。此后的81分钟内,他们拣选了12件艺术品,当时价值共计3亿美元,其中包括3幅伦勃朗和1幅维梅尔的画。他们取走了监控的录像带之后逃之夭夭,至今未被抓获。1994年,一个匿名人士提出归还所有的被劫艺术品以换取260万美元和不被起诉的保证,但之后却再也没和警方联系。目前警方及博物馆仍旧悬赏500万美元获取被盗艺术品的信息,并承诺不起诉艺术品目前的拥有者。No.2 、城市债券劫案:2.92亿英镑本案中丢失的债券1990年5月2日,58岁的约翰?戈达德(John Goddard)在伦敦街头被劫走了一个公文包,这听起来没什么。但如果他是一名证券公司的信使,那就不一样了……这一次,他手里持有高达2.92亿英镑的不记名债券。由于不记名债券的特殊性,任何持有的人都可以被视为它的拥有者。被劫之时,劫匪用刀胁迫戈达德,抢走所有301张面值100万英镑的债券后逃走。后来,一名涉案人员凯斯?切斯曼被判处6.5年有期徒刑,而主犯帕特里克?托马斯则被发现死于枪杀。在警方的全力追捕下,除了2张债券外,其余所有的被劫债券均被追回。No.1 、伊拉克中央银行劫案:10亿美元至今还有3.5亿美元下落不明有些劫案依靠精妙的策划,有的劫案依靠暴力恐吓,而排名第一的劫案则胜在高效和简单。对于萨达姆?侯赛因来说,伊拉克就是自己的玩具,而伊拉克的银行则像是他的提款机。在伊战爆发前,萨达姆派次子库赛以他的名义去中央银行提款,唯一的凭据就是他的一张手写白条。库赛到了银行后用了5个小时提出了多达10亿美元的现金。不过这笔巨款没能陪伴他多长时间,萨达姆在不久后就被抓获。大约6.5亿美元被美军找到,而剩下的3.5亿美元则下落不明。

6,泸州遗产案

——以“泸州遗产继承纠纷案”为例  首先的一个问题是中国是否存在司法的合理性问题,之所以要问这样一个问题是因为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带有普适性,也不是所有的问题在任何语境中都是真问题。对于这样一个问题,我的初步判断是肯定的,这样一个判断主要通过对个案的的分析得来的。  “泸州遗产继承纠纷案”及其内在的司法合理性问题  被告蒋伦芳与丈夫黄永彬于1963年结婚。1996年,黄永彬认识了原告张学英,并与张同居。2001年4月22日,黄患肝癌去世,在办丧事时,张当众拿出黄生前的遗嘱,称她与黄是朋友,黄对其财产作出了明确的处理,其中一部分指定由蒋继承,另一部分总值约6万元的遗产遗赠给她,此遗嘱经公证机关于4月20日公证。遗嘱生效后,蒋却控制全部遗产。张认为,蒋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按《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请求*判令蒋给付遗产。  一审*认为,该遗嘱虽是遗赠人黄永彬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形式上合法,但在实质赠与财产的内容上存在违法之处:黄的住房补助金、公积金及一套住房属夫妻共同财产,而黄未经蒋的同意,单独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侵犯了蒋的合法权益,其无权处分部分应属无效。且黄在认识张后,长期与张非法同居,其行为违反了《婚姻法》有关规定,而黄在此条件下立遗嘱,是一种违反公共秩序、违反法律的行为。故该院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公序良俗原则)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张学英获得遗赠财产的诉讼请求。  二审*认为,应当首先确定遗赠人黄永彬立下书面遗嘱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尽管遗赠人所立遗嘱时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遗嘱也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形式上合法,但遗嘱的内容却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婚姻法》第26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间的继承权,使婚姻效力的一种具体体现,蒋伦芳本应享有继承黄永彬遗产的权利,黄将财产赠与张学英,实质上剥夺了蒋的合法财产继承权,违反法律,应为无效。二审*认为,《婚姻法》和《继承法》为一般法律,《民法通则》为基本法律。依据《立法法》,《民法通则》的效力高于《继承法》,后者若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一致,应适用《民法通则》。该院认为原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维持一审的判决。[3]  该案件判决的过程及之后,都受到了当地百姓及全国学界与媒体的广泛关注。学界中有很多学者通过不同的视角对该案提出了多种多样的分析。但是,引发我兴趣的则主要在于一点:在有关该案的看法中,当地民众与学界呈现出较为对立的看法,而且几乎是一边倒的:大部分法学界人士都对该案提出了质疑[4],而大部分当地民众则对该案判决表示了支持。[5]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对立?如何来解读这样一种截然对立的现象?在事过几年之后再旧事重提,虽不免有“马后炮”“事后诸葛”之嫌,好在本文的目的并不在于判断谁对谁错,只是想就事情本身作为一件知识事件作一种社会学的考察,而这样一种时间上距离的拉开,反倒能使我们以一种更为理性、更心平气和的态度来看待这一事件。  那么,在案件审判过程及审判之后法学界与社会公众的讨论中呈现出一种什么样的态势,而在讨论各方又是倚仗什么样的理由和资源呢?我根据当时各方的讨论,做出了以下的概括:  对*判决的态度 理由 代表文章 双方的人数及力量对比  对*意见表示质疑 1、 *违反了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法理原则以及特殊规则优于一般规则的立法法规定;  2、 *的判决侵害了死者的财产权和意思自治;  3、死者遗赠的行为并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陈岑:“对张学英诉蒋伦芳案判决的三点质疑”  王怡:“法治评论:脆弱的财产权”  韩新华、金涛:“论概括条款及其具体化” 在法学界当中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的,质疑*意见一方无疑是占多数的  对*意见表示同意 本案的发生有其特殊的立法背景存在,认为《继承法》上有关财产继承的规定与《婚姻法》中有关规定在本案中出现冲突从而形成法律适用上的困难,法官的行为只是在履行其法官裁量权而已。 范愉:“泸州遗赠案评析”  表一:法学界看待“泸州案”的不同观点[6]  对*判决的态度 理由 双方的人数及力量对比  对*意见表示质疑其一,遗赠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除非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遗赠人可以将自己的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任何人,这是私法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其二,“ 二奶”仅是社会上对一类人的称呼,并不证明否定其民事主体的地位,既承认为合法的民事主体,“二奶”当然有权接受遗赠。这是私法上平等原则的体现。其三,从社会功能而言,在当今中国,首先应当确立的是权利本位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根本上动摇旧有的封建观念,以其与另外的人同居为由就认定其作出遗赠的动机非法,是非法干涉私人自治的行为,背离了民法的根本原则和社会功能 根据网上讨论情况,双方应该是势均力敌的  对*意见表示同意 1、 不能将财产判给二奶,其理由是黄有彬处理财产不应损害合法继承人的权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而黄永彬的这种遗赠行为是在公然包“二奶”之后作出的,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一种挑战。  2、 1500人的掌声说明法官基于法律的裁判与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相吻合了,也可以理解为情与法的和谐及公序良俗与法律的一致  表二:网上公众对该案的不同观点[7]  通过表一和表二的整理及结合其他一些调查,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两个对立:  其一:无论在法学界还是在受教育层次较高的阶层之中,他们在论辩的过程当中所倚仗的资源主要是法学资源,而不是其他资源[8].而在法学界当中对*判决持反对意见的为多数,到了文化层次较高公众群体中这种多数地位逐渐被稀释,而到了普通大众群体当中,对*持赞同意见的则占据了主要地位。而普通大众中所依据的判断标准则更主要的是一个道德上的直觉。[9]假如说法学内部的自洽给予我们法律的确定性,而公众对判决的接受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被解读为法律的可接受性问题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认为在本案当中,法律的确定性与法律的可接受性之间出现了紧张关系。  其二:而从两个表中的质疑方的观点,我么可以发现其更多是从法学的内部视角来寻求自己的正当性资源的,而从同意一方来看,则更多的是从法学的外部视角来寻求正当性资源的。  这样我们似乎又回到了哈贝马斯的司法合理性问题:一种偶然地产生的法律的运用,如何才能既具有内部自洽性又具有合理的外部论证,从而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正确性呢?[10]但在中国本案所凸现出来的司法合理性问题似乎并没有得到明确的回答,随着时间的逝去,本案所带来的讨论也渐渐离我们远去,但是问题并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解决(也许是永远解决不了的),它会在我们的生活中以不同的案件形式不断地提出。最近出现的“智障少女切除子宫案”或多或少是该问题的凸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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