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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纠纷有哪些案由

你可以直接用合同纠纷概括,案由很多,如迟延支付房租利息,提前解除合同违约金。

合同纠纷有哪些案由

2,合同纠纷案由有哪些

法律分析:合同纠纷的案由有:一、代位权纠纷。二、撤销权纠纷: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撒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行为纠纷、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行为纠纷。三、悬赏广告纠纷。四、买卖合同纠纷: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试用买卖合同纠纷、招标投标买卖纠纷、拍卖纠纷、互易纠纷。五、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六、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七、赠与合同纠份。八、借款合同纠份。九、借用合同纠纷。十、租赁合同纠份。十一、融资租赁合同纠份。十二、承揽合同纠份:加工合同纠纷、测试合同纠纷、检验合同纠纷。十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十四、运输合同纠份十五、技术合同纠份。十六、知识产权合同纠份。十七、保管合同纠纷:保管合同纠纷。十八、仓储合同纠份:仓储合同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合同纠纷案由有哪些

3,劳动合同纠纷的案由认定

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以及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2)集体合同纠纷(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6)经济补偿金纠纷(7)竞业限制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的案由认定

4,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案由有哪些

案由,是指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有以下案由: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5,无名合同的案由原则

由两个以上独立存在的合同,可以是有名合同,也可以是既有有名合同也有无名合同相结合的合同。其案由的确定,可采用结合原则即合同连接案由并列的方式确定。这是在审判实践中常用的“复合合同案由”原则。如技术持有人与他人订立技术转让合同的同时,又以技术为投资订立了联营合同,实际上是技术转让合同与联营合同的联立形式。依结合原则,可确定案由为“技术转让联营合同纠纷”。其优点在于维持了存在于无名合同中各有名合同的独立性;结合并列的新的案由不违背当事人订立合同之目的;对案件实体处理及适用何种法律上,起了引导作用。适用结合原则,并不排除无名合同中包括不能独立存在的其他有名合同的事项,但应注意对这些事项条款存在的关注,可以同时适用吸收原则一并处理。

6,因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产生纠纷定什么案由

可以定大案由即合同纠纷,也可以定涉及合同内容的小案由,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您好,债权经转让引发纠纷的案由确定,需要区分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究竟是哪个合同。如果在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因原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的,则诉讼标的是原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即应按照原合同类型确定案由。原合同约定的管辖协议继续有效并限于原合同约定的管辖协议范围,并不能因债权转让而改变管辖协议约定。另外,管辖协议具有独立性,即使合同被确认无效,该合同项下的协议管辖条款仍然有效。一般而言,因原合同履行发生纠纷,诉讼当事人多为债权受让人与原合同债务人之间产生纠纷,而因债权转让合同发生的纠纷,诉讼当事人就是债权人和受让人。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7,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几个问题

关于民事案件案由编排体系的几个问题1、《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结合现行立法及审判实践,将案由的编排体系划分为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知识产权、海事海商、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以及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等共十大部分,作为第一级案由。为保持体系的相对完整,并考虑规范民事审判业务分工,对某些案由进行了合并和拆分。如知识产权纠纷类中,既包括知识产权相关的合同纠纷案件,也包括知识产权权属和侵权纠纷案件。在第一级案由项下,细分为三十类案由,作为第二级案由(以大写数字表示);在第二级案由项下列出了三百六十多种案由,作为第三级案由(以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三级案由是实践中最常见和广泛使用的案由。基于审判工作指导、调研和司法统计的需要,在部分第三级案由项下列出了部分第四级案由(以阿拉伯数字加()表示)。2、关于侵权纠纷案件案由的编排。《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未将侵权纠纷案件单独列为第一级案由,而是分别作了规定。第一,一般民事侵权案件,依民事权利的类型,分别规定在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等第一级案由项下,根据需要列为第二级或者第三级案由,或者隐含在第三级案由之下。第二,对于一些同时侵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侵权纠纷案件,以及适用特殊侵权规则的侵权纠纷案件,则单独列在债权纠纷案件案由项下,作为第二级案由,以下列出若干第三级案由。3、关于物权纠纷案由和合同纠纷案由适用的问题。《民事案由规定》按照物权变动原因与结果相区分的原则,对于因物权变动的原因关系,即债权性质的合同关系产生的纠纷,应适用债权纠纷部分的案由,如物权设立原因关系方面的担保合同纠纷,物权转移原因关系方面的买卖合同纠纷。对于因物权成立、归属、效力、使用、收益等物权关系产生的纠纷,则应适用物权纠纷部分的案由,如担保物权纠纷。对此,人民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查明该法律关系涉及的是物权变动的原因关系还是物权变动的结果关系,以正确确定案由。4、关于第三部分中“物权保护纠纷”与“所有权纠纷”、 “用益物权纠纷”、“担保物权纠纷” 的协调问题。物权法第三章“物权的保护”所规定的物权请求权或者债权请求权保护方法,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的每个物权类型(第三级案由)项下可能部分或者全部适用,多数可以作为第四级案由规定,但为避免使整个案由体系冗长繁杂,在各第三级案由下并未一一列出,在适用时可以按照保护的权利种类,分别适用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项下的第三级案由。如果一个纠纷中同时涉及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中两种以上的物权,或者在物权纠纷案由其他部分找不到可以适用的第三级案由时,则可以适用“物权保护纠纷”项下的具体案由。

8,策划服务合同纠纷 属于什么案由

案由属于:民事案件--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关于案由的体系编排。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类型来编排体系,结合现行立法及审判实践,在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关于案由的编排体系划分的基础上,将侵权责任纠纷案由提升为第一级案由,将案由的编排体系重新划分为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海事海商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侵权责任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共十大部分,作为第一级案由。  在第一级案由项下,细分为四十三类案由,作为第二级案由(以大写数字表示);在第二级案由项下列出了424种案由,作为第三级案由(以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三级案由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和广泛使用的案由。基于审判工作指导、调研和司法统计的需要,在部分第三级案由项下又列出了一些第四级案由(以阿拉伯数字加()表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不可能穷尽所有第四级案由,目前所列只是一些典型的、常见的,或者为了司法统计需要而设立的案由。
如你所说,法[2011]42号中规定了家政服务合同纠纷这一案由,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以违约之诉起诉比起侵权之诉而言更为简便。其实本案的关键点在于如何举证家政服务人员有无提供约定的服务;一般而言,举证证明的内容只能证明什么事发生了,而不能证明什么事没有发生;故在本案中如你能证明家政服务人员中途单方毁约停止提供服务,则个案子你几乎赢了大半;如果是你选择侵权之诉,亦是无法避免对上述要点的证明责任。所以我认为还是以违约之诉起诉更简便,至少在诉讼主体,诉讼纠纷内容,等方面更为明了。以上意见仅供参考。民事案件中证据具有概然性亦可,无需对每个事实均予以证明。而证人证言这块,一般而言非利害关系人的证人证言能直接对案件争议焦点予以证明的,虽证明力小于其他证据,但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应予以采信。当然如果你与对方就同一事实所作的相反称述,只能作为当事人表述而非证人证言,在没有其他证据辅助的情况下,属于说了白说了。你在向法院起诉时,可先将服务合同、工商调解协议书作为证据提供,以便对双方具有合同关系,对方已违约的这两项事实进行证明,其他证据可待开庭后,应法官要求,或视对方举证情况而补充。另,补充说明的是,不知你所说的工商调解协议中的内容是什么?调解不成呢个?还是达成了调解。若是达成了调解的,法院或会认定该案已处理,而不受理。以上意见供参考。
经济合同纠纷
如在案由规定里面没有具体事项,可以写上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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