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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年开始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我现在18年工龄了用人单位不签

到劳动局申请仲裁!第一、工资低于最低标准,第二、不签定劳动合同不给职工上保险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如果劳动者有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也可以。

90年开始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我现在18年工龄了用人单位不签

2,我是90年代初的正规大学毕业可以不解除劳动合同

从没签过那你与企业算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了,这种情况如果要你离开当然得签解除合同的文件了。不过,如果你没有大过错,或是企业没有经营危机,你这种情况是不能随便解除的,如果真解除了也能赔你一大笔,工作一年应该可以拿2个月。
同问。。。

我是90年代初的正规大学毕业可以不解除劳动合同

3,这是1990年劳动法的条例那现在的劳动法这个条例有变动或者修改嘛

劳动法是1995年实施的,之前没有劳动法,也没有所谓的劳动法条例。工资的组成可以按国家统计局96年下发的工资总额的规定执行。
没有修改
劳动合同法中 第十九条对试用期作了如下的规定了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 6、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仅约定试用期的,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不存在试用期。

这是1990年劳动法的条例那现在的劳动法这个条例有变动或者修改嘛

4,我1990年10月开始在单位上班水电站至1995年10才签订劳动合同

你1990年参加工作,当时如果是经过国家劳动部门批准招工为固定工的,可以计算视同缴费年限,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按照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年限计算, 现在没有工龄的规定,都是按照缴纳养老保险年限计算,
1990年呀,不管有没有签合同,只要你能够证明你90年就在改单位上班就可以算工龄,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部门要求协调此事。同时建议你看看劳动法就行了
劳动者在单位上班超过1年,而且没有签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签合同,不然,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双倍的月工资赔偿。
1990年10月开始在单位上班,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是并不影响你的工龄,你的工龄仍按1990年开始计算的。

5,劳动合同问题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施行,按照你所说的,劳动者不需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辞职,用人单位会把你辞职掉。 楼上的说自动解除也是不对的,自动解除的情形是指劳动合同期限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才使用自动解除。而劳动者被刑事处罚的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一项权利,用人单位如果不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可行的。
你的劳动合同期限多久都没有告诉我们,谁知道你这合同是否到期了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不需要。
受刑事处罚,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或书面通知.(自动解除)
应该提前高知!
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的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双方都必须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合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签订以后,一般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法定程序,才可以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6,1990年参加工作现被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你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也就是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你有本单位工作年限24年多,但由于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多12年,你只能获得2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做满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
你好可以要求每满一年赔偿双倍的经济赔偿金,最好委托律师处里
和单位协商解除合同(不包括主动辞职),在本单位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如果本人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三倍,最多按当地平均工资三倍补偿12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7,1995年劳动部门用人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 :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 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 个月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路 号 .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 部门(或岗位)担任 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 元;  (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以下标准计法工资: )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 (具体部门、职务)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网站上有很多天津市企业(事业)单位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 业 类 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街_______乡(镇)________村户口种类:非农业户口( );农业户口(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及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________款。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 工作内容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第三条 劳动报酬一、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二、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三、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一、甲方在乙方岗位实行_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三、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有各种社会保险的权利;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期限及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三、保险和福利待遇事项约定如下:(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一、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二、甲方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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