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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房产过户算共同财产吗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现在该房产的所有权属于男方母亲的。2、如果把房产过户成男方的名字,根据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该房产视为男方的母亲对儿子的赠与。这仍然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3、如果你想让男方的个人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在男方取得房产所有权后,添加上你的名字,这样就成为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4、以上回答,系刘云成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婚后房产过户算共同财产吗

2,婚后房产过户算共同财产吗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现在该房产的所有权属于男方母亲的。2、如果把房产过户成男方的名字,根据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该房产视为男方的母亲对儿子的赠与。这仍然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3、如果你想让男方的个人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在男方取得房产所有权后,添加上你的名字,这样就成为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4、以上回答,系刘云成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3,大庆福瑞邦医药有限公司怎么样

大庆福瑞邦医药有限公司是2004-06-22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翔安大街46-9号。大庆福瑞邦医药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30600762721170A,企业法人刘云成,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大庆福瑞邦医药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销售:化学药制剂、中成药、抗生素、生化药品、中药饮片、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中药材、化学原料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日用百货、化妆品、婴儿用品、计生用品、个人卫生用品、消毒用品、灭虫用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内货物(铁路、航空)运输代理;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药材收购。大庆福瑞邦医药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通过爱企查查看大庆福瑞邦医药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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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湖南富豪榜有哪些人

 排名 姓名 总部 财富(亿) 公司 行业 出生地   1 钟生林 怀化 7.5 武陵城集团 房地产、零售、智能科技   2 吴飞驰 怀化 6 正清制药集团 制药   3 汤爱华 怀化 4.8 佳惠百货 零售,百货   4 申顺成 怀化 4.5 西都房地产 房地产   5 向东辉 怀化 3.5 飞达商贸 商贸、房地产、采矿   5 颜坚生 怀化 3.5 德天投资集团 物流、房地产   7 黄志顺 怀化 2.8 明珠集团 酒店、房地产   7 赵建喜 怀化 2.8 海联投资 医院、食品、物流、商贸    9 何小平 怀化 2.5 琼天房地产 房地产、水电站   10 刘云成 怀化 1.8 鸿瑞房地产 房地产,木业   10 谢永健 怀化辰溪 1.8 辰溪华中水泥 建材   12 高秀彬 怀化 1.5 福兴房地产 房地产   12 刘光来 怀化 1.5 刘霖房地产 房地产   12 朱斌红 怀化洪江 1.5 洪江锰业 采矿   12 苏本团 怀化 1.5 华团房地产 房地产      12 彭忠喜 怀化洪江 1.5 金大地水泥 建材   17 向纪华 怀化 1.2 家家福集团 房地产、商贸   18 钱吉治 怀化 1.1 恒裕实业 汽车零部件   19 熊兴满 怀化 0.9 友成集团 房地产、农产品贸易      20 曾昭亮 怀化 0.8 天龙医药化工 医药   20 林承雄 怀化 0.8 怀仁大药房 医贸   22 田有金 怀化溆浦 0.5 溆浦江兴 建材

5,员工工伤认定单位该怎么办

员工遭遇工伤伤亡,单位第一时间及时救治受伤害员工,同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按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申请认定工伤(用人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递交相关材料),认定为工伤以后再劳动能力鉴定,根据级别做出相应赔偿。单位先认定公司,然后申请工伤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1、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工伤事故发生以后,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工伤赔偿:首先、要进行的就是积极治疗而无论医疗费是由劳动者出或者是由企业出必竞治病救人是首要的而且这也是向企业索赔享受工伤待遇的基础 其次、要求企业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同时要自行收集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关系证明、工伤事故发生的证明、工资证明等。 第三,在企业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受伤职工或其家属要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第四,工伤认定作出后,在六十日内向企业或劳动局申请工伤赔偿。 第五,如果对劳动局作出的裁决不服,可以起诉到*。 第六,裁决或判决生效后,如果企业没有自动履行,就要在两年内向*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一般情况下,发生工伤,企业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医疗补助金、扶养费、死亡的还有死亡赔偿金等。 首先你需要做工伤认定。2、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3、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4、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5、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6、以上回答,系刘云成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采纳为最佳答案修改答复
公司为员工申请的工伤认定,员工不愿意认定,公司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即可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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