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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胎儿监护有什么意义

按产前检查常规,进入围产期(28周)以后,就应该对胎儿宫内的情况做仔细的了解。胎心监护就是可以直接反应胎儿在宫内的生存状态,对刺激后产生的反应是否正常。所以你应该做。

2,监护的概念和特征

监护的概念和特征: 〔监护〕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监护具有以下特征: 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监护的目的: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监护的设立 也就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确定监护人。

3,院外急救转运中的监护与护理包括哪些

病人的基础情况,循环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其他影响因素,各种导管的护理 对清醒病人:a通知即将进行的转运b评估病人的焦虑及疼痛程度c适当应用镇静镇痛药物 对烦躁以及不合作的病人:a评估病人的烦躁程度,根据医嘱适当给予镇静剂b评估病人肢体运动情况,适当给予约束 对昏迷病人: a评估神智、瞳孔、生命体征、肢体运动情况、预防颅内压增高b观察有无舌后坠,保持呼吸道通畅
【摘要】危重病人的转运是接受检查,急诊手术,转科治疗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救治过程中不可忽略的重要环节,转运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救治的成功率,如果处理不当,不仅影响危重患者的诊断和治疗,甚至可能发生意外或导致死亡。因此,对危重病证患者安全转动是急救的关键,掌握转运的指征及转运的风险评估,接收科室的协作,转运人员的组成;转运的急救器械;药品的准备;转运前的预防处理;转运过程中的监测;观察与抢救,抢救预案的有效实施;转运的记录;搬运手法正确;严格交接班等。(剩余1851字)

院外急救转运中的监护与护理包括哪些

4,指定监护的构成要件

指定监护人的构成要件是只有在法定监护人有争议时才产生。 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从民法通则的规定看,指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定监护的延伸,仍属法定监护范畴。指定监护只是在法定监护人有争议时才产生。所谓争议,在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监护人范围内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在成年精神病人则是监护范围内的任何人之间的争议,争议项如同前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首先被监护人父母双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其次是监护权产生积极冲突或者消极冲突,就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多人申请监护权或者没有人申请监护权的时候,发生指定监护

5,民法中监护是职责还是权利和义务

你好,职责,和权利和义务是不能相互对比和形容的。职责:职权和责任的综合。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监护既是监护人的义务,又是监护人的权利。为了成为一名合格的监护人,监护人需要了解自己的义务,充分形式监护权。保护好被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监护权转移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希望以上回答能给你帮助。更多法律问题请关注blog.sina.com.cn/szattorney
既是职责也是权利义务。教科书上有专门讲监护人职责具备4条件,所以它是法律赋予了监护人职责,权利义务,监护权吗,肯定是存在权利和义务的,打个比方你未满18,你所做的一切民事行为你的父母都有权帮你承担责任或监护你。
我个人的理解,监护是职责。从另一个意义上说,也是权利和义务。
民法的监护制度 含义:监护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设立保护人,保护其人身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 二、监护人的确定(一)未成年人的监护。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法 律教育网。(3)没有这些规定的人担任监护人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通过协议确定谁担任监护人。(4)父母离婚后不影响监护关系(5)父母离婚后,被监护人侵害他人的权利的由与该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责任,未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补充责任。即在与该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力承担时有另一方承担所剩余的部分法律教 育网。 (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 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这些规定的人担任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通过协议确定由谁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职责。 (一)监护人的职责。 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在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 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二)违反监护职责的责任。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赔偿损失。人民*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有权向人民*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是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单位

6,民法中监护和代理的区别

民法中监护和代理的区别:一、监护和代理二者的含义不同,1、监护,是为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保护人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2、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二、监护和代理二者的法律后果不同,1、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2、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三、监护和代理二者的适用对象不同,1、监护分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两种情况。2、代理则分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委托代理以及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的法定代理。四、监护和代理二者法律权限不同,1、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2、代理人的职责可在法律范围内由当事人约定代理权限。五、监护和代理二者的要求不同,监护的要求: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代理的要求: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1、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2、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3、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监护
二者并不是等同的,民法中监护和代理的区别如下:1、使用范围不同。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在我国法律中,监护人的使用范围要比法定代理人的使用范围广。2、适用对象不同。监护分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两种情况。代理则分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委托代理以及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的法定代理。3、法律后果不同。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监护和代理相关条例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第十五条,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第二节, 代理第六十四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第六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监护和代理的区别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二者并不是等同的。1、通常认为,监护就是指民法上所规定的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一项制度。监护从其本质上讲就是对缺乏行为能力人的监督和照顾制度。监护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2、代理是指以他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扩展资料代理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代他人为法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由他人代替自己行为并承受法律效果的人,称为被代理人。2、特征(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A.代理人从事的行为主要包括三类:a、民事法律行为;b、民事诉讼的行为;c、某些财政、行政行为,如代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法律后果不同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2、适用对象不同监护分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两种情况。代理则分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委托代理以及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的法定代理。3、法律权限不同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代理人的职责可在法律范围内由当事人约定代理权限。4、法律关系终止条件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四)人民*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第一百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简单来说∨1. 通常认为,监护就是指民法上所规定的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一项制度。->监护从其本质上讲就是对缺乏行为能力人的监督和照顾制度。-> 监护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2. 代理是指以 他人的名义 , 在授权范围内进行 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 的法律行为。
1.遗嘱监护属于指定监护的一种。2.委托监护属于意定监护,意定监护制度。指近亲属以外的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在其自愿担任监护人的基础上,经过有关组织或机构的同意成为监护人。这些人担任监护人,不是法律对其要求的义务,而是基于他们的自愿,我们把这种人担任监护人的制度称之为意定监护制度.所谓意定监护,指被监护人在具备完全判断能力的情形下,预先确定某人作为自己在欠缺判断能力时的监护人。委托监护可以是全权委任,也可以是限权委任。前者如父母将子女委托祖父母照料或配偶将精神病人委托精神病院照料;后者如将子女委托给寄宿制学校、幼稚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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