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52条全文规定第二项规定,以避税合同危害国家利益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为由起诉合同无效能否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2-27 08: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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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避税合同危害国家利益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为由起诉合同无效能否
可以。因为,避税行为虽然没有违反税法的规定,但其直接导致了国家税收的减少,危害性是不能忽视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该类合同因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应认定为无效。
2,关于合同法第52条第一项与第二项的立法考量
欺诈、胁迫仅看这两个行为,侵犯的是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而当这两个行为实施之后是有可能为当事人带来其他利益的,因此,给予当事人选择的权利。比如:A收藏一件瓷器留作传家宝,B见之心生喜欢,采欺诈胁迫的方式以市价买来,后发现该瓷器系赝品,此时,A就可以选择不撤销。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在事实上,第三人不可能获得任何好处,因此无效。
3,买方收货义务规定在我国合同法多少条
合同法好像没有特别规定买方的收货义务,而是对其有概括规定: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就肯定了买方作为当事人所承担的收货义务。另外(1)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2)第一百六十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3)第一百六十一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建议你详看合同法总则和分则第九章的买卖合同
4,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应当采取继续履行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不得继续履行。以上意见,仅供参考。【提问】老师您好,我想问您一道题: 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应当采取( )的措施 1.将财产返还给对方 2.赔偿损失 3.继续履行 4.追缴财产 答案说是3 但我认为是1和4您认为是哪个? 【回答】学员wqr196999,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1)恢复原状。 (2)赔偿损失。即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但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这是针对双方恶意串通,实施的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采取的措施。 (4)其他制裁。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除了返还财产,过错方赔偿损失外,还规定了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那这道题目有些问题,应该选择不恰当的,选择c继续履行。当然不行,合同的建立和履行不能以损害他人正当利益的,否则,应当视为无效合同。
5,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第二条中当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法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是这样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合同的后果是:当事人因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我国法律关于合同无效后民事责任的规定。根据此规定,我国法律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因无效合同造成的后果不同而不同:无效合同未履行,双方也未因此遭受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已经履行的,双方应将依照合同从对方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对于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如属一方过错造成,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自己的损失并赔偿无过错方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根据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6,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是什么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7,关于合同法的问题
【案例分析题1】1、在合同法上称要约邀请。2、甲厂的答复,商场给甲厂的第二封信,乙厂的答复。因为该三者均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因其向特定人发出且内容具体明确如包括具体的价格和数量。3、合同不成立,甲厂不可径直发货,因为甲的信件属于要约,合同的成立须有对方的承诺,而在《合同法》上沉默不视为承诺。故未收到答复合同不成立。4、如果信由于邮局原因位能在30号到达,构成承诺的迟延,对于迟延的承诺,除非要约人即乙厂及时通知因逾期而不接受而构成新要约,否则乙厂没有表示,视为接受承诺,合同成立。5、丙厂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为《合同法》42条,恶意磋商,导致合同不成立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丙厂的行为构成恶意磋商。 【案例分析题二】本题考查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效力问题。1、马林购买福尔摩斯小说的行为有效。因为马林16岁,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在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为有效。用奖金购买书属于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故其行为有效。2、马林购买索尼相机的行为效力待定。因为超民事行为能力而实施的合同行为为效力待定,效力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决定合同是否有效。(应注意的是:《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对此处的规定不同,依新法优于旧法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但此处你们老师问合同是否有效,你可以答合同无效,因为老师可能采纳的是《民法通则》对此类行为定为合同无效的规定) 3、马林让大舅帮助买电脑的行为效力待定。理由同上。 【案例分析三】1、《存包须知》对消费者无利,法律性质属于“格式条款”,因为格式条款是商家提供的针对所有消费者的条款,能够反复适用,多见于商场张贴的公告、购物小票的背面注意事项。2、《存包须知》不能构成保管合同的一部分。因为该《须知》贴在存包处的内墙上,距窗口约5米,且为标准的三号字打印,通常在3米以内才能辨认其内容。格式条款有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必须以能够引起对方足够注意的情况下做出,才可能成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5米以外消费者无法看清《存包须知》,故其不能成为保管合同的一部分。希望采纳我国《合同法》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的转移主要有一下几点规定,像你这样的估计你们不会有什么责任吧,具体的是买受人和保险公司的问题!你们按时间发货就算完全履行合同啦(一般这样,具体看你合同里怎么约定,如果有特别约定就按照约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一百四十四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五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六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九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1、无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购买人订立买卖合同,但可以作为赠与人订立赠与合同。 ( c ) 2、持续性合同之债务不履行适用终止,一时性合同适用解除。( c ) 3、即使合同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合同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 d ) 4、沉默或不作为同样能构成承诺。( d ) 5、“你结婚那天我送你一枚戒指”。这是附期限的合同。( c ) 6、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所享有的撤销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c ) 7、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而非以债务人名义行使的权利。( d ) 8、同时履行抗辩权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中。( d ) 1、下列哪些合同属于应办理登记的合同:( b ) A、出版合同 B、股票质押合同 C、动产质押合同 D、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2、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c ) A、格式条款 B、诚信原则 C、非格式条款 D、法律规定 3、甲公司出售一批衬衫,每12件装纸箱,乙公司向甲公司发电报订购2400件,甲公司回电告知单价,并说充足的现货,一个月内保证可以到货。乙公司复电:“此价格可以,但请将12件装一纸箱的包装改为10件一箱的包装。”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电报后没有回电。 一个月后,乙公司去甲公司提货,甲公司说,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没有成立,故他们没有任何责任。(b) A、根据合同意思表示真实的要求,此合同没有成立 B、乙公司的要求改包装的电报只能是反要约 C、只有合同的全部条款完全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D、只要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致,合同就能成立,故此合同成立 4、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 a )两个法定阶段。 A、要约和承诺 B、意思和表示 C、起草和抄写 D、协商和谈判 5、甲乙两商贸公司订立了联营合同,甲以货币投资,乙以营业用房投资,但约定乙不参加经营,不承担风险,乙向甲每年支付其投入资金的20%,该联营合同( b )。 A、完全有效 B、完全无效 C、可变更可撤销 D、效力未定 6、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 b )。 A、诉讼时效 B、除斥期间 B、履行期间 D、以上都不是 7、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b )。 A、为自始无效合同 B、为效力未定合同 B、未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D、以上都不是 8、仅属于双务合同效力的有( ab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撤销权 D、代位权 9、下列哪些情形,可中止履行( abcd )。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丧失商业信誉 D、有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 10、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下列义务属于诚信义务的是( abc )。 A、通知 B、协助 C、保密 D、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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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52条全文规定第二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