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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求解物业管理案例分析题

1,窗户是属于维修范围,如果已经过了质保书的维修时间,自行处理。 2,墙皮室内墙已经过了质保书的维修时间,自行处理。外墙归物业处理。 3,墙插没电是2次装修的问题,如果是买的精装房,房屋是有保质期的,过保质期自行处理。 4,拒交物业费到规定的时限可以起诉。

2,物业管理案例分析2

关键点在于:王先生是否办理了入住手续,这和实际入住与否没有关系。如果办理了入住手续,就是要交的,如果没有办理,是可以拒绝交纳的。
1两年前王先生购买住房时有无物业管理公司?2物业公司入住小区通知王先生没有?如购房时不曾有物业,一年后有物业公司管理,王先生应以物业入住小区管理的时间缴纳物业费。没理由拒缴。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2

3,急高手帮忙物业管理案例12

1、开发商可以对物业管理问题做出承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前期物业管理的确定有开发商负责,那么在业主购房前开发商代替业主与物业公司谈判的条件也应当写入合同。2、开发商的承诺是开发商同业主之间的承诺,和物业公司没有关系,也就没有约束力。不过,一般开发商的承诺都来源于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所以间接的是有约束力的。当然,如果开发商没有选择物业公司之前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承诺那和后面接管的物业管理公司就无关了。3、应当承担责任

4,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有责任,管理措施不到位,小木牌不明显,管理人员没有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管理缺失
此案例并不少见,属于监护人全责,应该告谁都告不赢。第一个问题和第二个问题是一个问题,物业公司负责物业区域内的合同内项目服务。对于小区内的装修垃圾的管理,物业公司可以提供收费运走的业务,也可由业主装修完毕后自行运走。物业公司只负责该装修垃圾的堆放位置不影响小区交通秩序和整体卫生。同样是未成年人一起玩耍,过程中受伤属于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就像学生们参加球赛,其中一个带球滑倒骨折,难道要告所有的队友或是球赛组织者?居委会和物业公司以及业主,都尽了自己应尽的职责,只是最后有点剩余的装修垃圾有争议。就算装修垃圾尚未开运,也不是该业主的责任,因为物业合同是针对小区内所有人的,而不是单独每一家。都是要求在装修完毕后统一清运,且存放地点不得有碍交通秩序。

5,物业管理14个案例分析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zyling1208物业管理14个案例分析物业管理14个案例分析提要:业主对管理服务质量缺乏了解怎么办?高层楼宇的设备大多安装在地下或天台,业主对管理处为维护设施正常运行所付出的艰辛劳动,缺乏真切体验和直观感受更多精品源自表格物业管理14个案例分析1、业主不肯交维修基金怎么办?随着《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出台,对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的收取及管理办法作了明确规定,但有些楼盘是**年10月1日以前核发《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而管理公司没有向业主收取维修基金。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接手后,要求新收楼业主按规定收取维修基金,新业主为此感到"不可理喻":以前一直没有收取维修基金,发展商售楼时也没有说有这么一笔费用,为什么以前的业主不用交而我要交呢?这对于我们新业主来说是不公平的。除非所有业主都交这笔费用,否则我是不会交的。业主的这一说法其实也有理,由于法规出台较晚,出台后有些公司又不执行,导致这个物业的维修基金一直都没收,新的管理公司要收这笔费用,本也无可厚非,但并不能根本解决该物业和维修基金状况。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要建立专门的维修基金帐户,由房管局监督,按规定制订一个收取计划,专项收取,专项使用,并始终保持透明度,消除业主对维修基金的收取和使用不合理的疑虑。49

6,物业管理案例分析题

我当做再考一次物业管理实务。案例4:物业公司只承担最多20%的责任,理由是物业公司未尽到部分管理义务,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规定,5岁的孩子是没有行为能力的人,其监护人没有管理好孩子应当负主要责任。案例:6: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没有警示牌,物业公司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案例7:价格法规定,此收费没有经过当地物价局批准是非法收费,如果经过当地物价局批准同意收费所得除去必要的交通设施维修费、车管员工资外全部纳入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是建设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案例9:物业公司没有责任,是楼上业主侵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合同法规定物业公司可以起诉该业主缴纳物业费和滞纳金。案例10:(一)物业公司立即整改,(二)物业公司提请开发商尽快修复,(三)提请当地*、街道办进行综合治理。案例11:没有责任,根据最高*的司法解释,物业服务企业不能确保单位、个人的人身、财产受到不法侵害的义务。案例12:物业公司做法不合理、不合法,因为在物业费的测算中已经包括空调电费,物业公司出于节能的考虑可以制定合理的运行方案,我赞同业户的观点,物业公司不得在另行收费,业户提出自行加装空调是不合理的行为,破坏了外立面和造成大厦整体用电的不平衡。案例17:业主的说法正确,大堂的面积已经分摊,属于业主的共同财产,物业公司出租共有部分应当经过开发商或业主大会同意,收益除去必要的开支外,纳入专项维修资金。建设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案例18:此说法不对,受益8户不能代表整幢其他业主没有受益,应当是经过业委会同意由整幢业主分摊维修费用。法律依据同上。以上代表我个人观点,有不妥处请同行提出宝贵意见!给我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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