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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首与立功竞合时怎么认定

自首与立功是不同的从轻减轻情节,两种情形都存在时,分别认定并在栽量刑罚时予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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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首比立功那个从宽幅度更大

自首比立功从宽幅度更大 对于自首和立功,我国刑法都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这次出台的《意见》中也规定:“类似情况下,对具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的从宽幅度要适当宽于具有立功情节的被告人。”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自首情节对每一名犯罪分子机会均等,而立功不是人人都有机会。而且自首比立功更能充分体现出犯罪分子的悔罪态度,所以对自首的认定标准和从宽幅度的掌握要更宽一些。

3,自首和立功的联系是什么

自首和立功的联系:立功与自首一样,都发生在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后,都反映了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罪行的后悔,都体现了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有所减轻,均为其犯罪后向善的表现,其痛改前非的行为均可以得到肯定性的法律评价。对于立功的犯罪嫌疑人,有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三个从宽幅度。而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有从轻和减轻处罚两个从宽幅度。立功从宽处罚的幅度大于自首从宽处罚的幅度。作为自首或者立功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真心悔改,法律会给予最大限额的从宽处罚。

自首和立功的联系是什么

4,自首与立功竞合怎么认定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现行《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现行《刑法》没有就自首又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形做出任何规定。因此,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不再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而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自首与立功是不同的从轻减轻情节,两种情形都存在时,分别认定并在栽量刑罚时予以适用。如果供述的内容超出了自首的要求,另构成立功,则应同时认定自首与立功;如果供述的内容,既是自首也是立功表现,则只能择一认定即对行为人最有利的量刑情节。

5,自首和立功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立功,是指犯罪嫌疑人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嫌疑人主动向*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投案。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应当认定为自首。三、立功表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有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同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立功表现。

6,什么叫自首行为 及重大立功行为

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自首有两种情况: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  1、一般自首,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动投案,即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都没有被发现,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  犯罪事实已经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  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前,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伤病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宙后主动交待自已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庄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申,被*机关抓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的,将犯罪嫌疑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自首成立的根本条件,即犯罪嫌疑人必须以各种方式向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2、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为。特别自首要求:  (1)特别自首的主体只能是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  (2)特别自首必须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自己的其他罪行。  3、自首的处罚。自首表明犯罪人有一定的认罪表现,刑法对自首规定了从宽处罚的原则。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后,在主动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的时候,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使案件得以侦破的行为,可视为立功。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是指揭发他人与自己共同犯罪的事实和揭发他人单独和他人与第三人共同犯罪的事实。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应当符合:一、确有犯罪事实存在,而不是违法和违反道德的行为;二、揭发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行为人是司法机关尚未发现的犯罪事实;三、揭发的犯罪事实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可以是正在交待自己犯罪事实的罪犯,也可以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罪犯,还可以是正在服刑改造的在押犯。犯罪分子因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使案件得以侦破的行为,可认定为立功行为,对于有立功行为的犯罪分子,刑法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自首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自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以前,或者犯罪事实虽被发现,但不知何人所为,或者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现,但是尚未受到司法机关的传唤或者尚未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到司法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投案,愿意接受审查和追诉的。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分子投案以后,对于自己所犯的罪行,不管司法机关是否掌握,都必须如实的彻底的向司法机关供述,不能有任何隐瞒。至于有些细节或者情节,犯罪分子记不清楚或者确实无法说清楚的,不能认为是隐瞒。只要基本的犯罪事实和主要情节说清楚,就应当认为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果犯罪分子避重就轻或者供述一部分,还保留一部分,企图蒙混过关,就不能认为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必须接受审查和追诉。只有这样才能说明犯罪分子有悔改的诚意。如果犯罪人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后又潜逃,逃避司法机关对其的侦查、审判,就不是真正的自首。 具备以下情节可以以自首论,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我国刑法规定,以自首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以自首论的对象有以下三种人:即已经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所谓强制措施,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人民*判决,正在执行刑罚的罪犯。2.自首人如实供述的内容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就是指司法机关根本不知道、不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的其他罪行。其他罪行是针对本案罪行而言的。司法机关之所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以至定罪判刑,都是因为他们犯了罪,司法机关掌握了他们的犯罪事实。如果供述了司法机关还不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实质上是自首。对于共同犯罪来说,如果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他人的犯罪,则不属于以自首论。我国刑法作这样的规定,就是要让犯罪的人知道,对于犯罪分子来说,要想得到从宽处理,机会不只一次,犯罪分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或者在服刑期间还可以争取自首。这样规定为犯罪分子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提供了很好的机会。
自首 :  zì shǒu   ①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②叛变投敌,屈节坦白:自首变
简言之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且将自己掌握在司法机关或者他人控制之下叫自首 主动交代他人及同案犯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叫做立功 立功有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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