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1,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农村耕地被占怎么赔偿青苗又是怎么赔偿山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2-02 12: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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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农村耕地被占怎么赔偿青苗又是怎么赔偿山
你家的土地如果被占修公路的话,应该找到当地的土地部门,查看其有没有办理过农用地征用手续。如果有正规的手续的话,赔偿应该是当地征地事务所赔偿给集体或
2,2021年襄阳拆迁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3,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这个你要具体咨询当地的拆迁补助办,每个地方、地段的标准都不一样的,而且新的政策不一定能第一时间晒网上。
一般情况的,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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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1
2021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5,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二、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6,湖北省土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政府2014年4月下发《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调高湖北省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平均标准由现行的每亩 26496元,调整到每亩32990元,提高6494元,涨幅24.5%。新标准于4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止。 按国土资源部关于每2年至3年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湖北省于去年8月启动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经过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次综合平衡,按规定进行论证、听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指标、物价指数、周边省份调整幅度等因素后,编制了新一轮《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 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通知》要求,各地应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同期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确定不同地类的补偿费用。 为防止因实施新标准引发矛盾,《通知》规定,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依法批准征地,且地方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参考资料网址: http://www.gov.cn/xinwen/2014-04/01/content_2650975.htm一、各类征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低限给予补偿,永久性征地按每亩9000元补偿;临时性占地按每亩每年500元补偿。 二、工程建设占用耕地的“占一补一”,采取建设单位结合施土取土弃土造一部分,沿线地方政府负责开垦一部分,不足部分由省通过有偿调剂的办法解决。 三、被征地单位原负担的公粮和农业税等,由财政部门核减。项目征地所产生的剩余劳动力,由地方政府通过土地调整实行农业安置。 四、工程建设需动迁的各类房屋,按平均每平方米140元补偿,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地坪每平方米10元;水井每口200元;围墙每平方米5元;坟墓每座200元;大材树(直径10厘米及以上)每株5元;小材树(直径10厘米以下)每株1元;挂果树每株50元;未挂果树每株5元;苗圃每亩1200元。 五、电力、电讯、广播、有线电视等“三杆”拆迁材料补偿费:万伏以上每基2000元;低压线杆每杆120元;长途通讯杆每杆480元;县(市)内通讯杆每杆240元;广播线杆每杆60元。 六、永久性占地的耕地占用税、矿产资源税、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等,按照鄂政发(2001)8号文件精神执行。 七、征地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沿线地方政府配合;动迁和补偿安置工作,由孝感市、随州市、襄樊市政府根据工程建设计划包干完成,专款专用。沿线各县、市、区可根据土地、房屋的类别制订具体的补偿标准
7,襄樊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参照标准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和补偿安置标准 产权确定办法及补偿安置界限: 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起始时间而定)给予补偿安置。除此之外,无手续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限期无偿拆除,不给予补偿安置。 6、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30元/m2至50元/ m2给予补偿,但不列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一律无偿自行拆除。 7、上述1—6项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以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内容为准。如实际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与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不符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县国土资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裁决。 九、建筑、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根据结构年限而定,建筑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补偿费包括人工费、材料损失费、装饰费等,具体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一)房屋拆迁补偿重置价格标准详见附表1。房屋拆迁重置价格房 屋类 别价格(元/㎡)主 要 条 件框架610钢筋砼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局 部框 架550底层框架或内部框架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砖 混460砖混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砖 木310砖木结构、钢(木)门窗、内外抹灰、木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木220木结构、钢(木)门窗、木楼地面、水电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简 易结 构70简易砖、木(竹)结构、木门窗、内外抹灰、其他楼地面、水电设施,每缺一项扣除10元/㎡。备注一、由于农村一般无小区配套,因此上述房屋重置价格不包括小区配套设施费,若确实有则应加上100元/㎡。二、房屋具体价格按评估确定。三、房屋成新率:1.有合法建房审批手续的或者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的房屋,折旧评估根据房屋使用年限给予折旧,年折旧率1.4%,最大折旧率为50%。2.1978年之前无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重置价格按实际折旧计算,并给予地基安置;1979年之后无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按实际折旧率(同1)给予补偿,但不予地基安置。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和补偿安置标准 产权确定办法及补偿安置界限: 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起始时间而定)给予补偿安置。除此之外,无手续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限期无偿拆除,不给予补偿安置。 6、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30元/m2至50元/ m2给予补偿,但不列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一律无偿自行拆除。 7、上述1—6项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以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内容为准。如实际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与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不符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县国土资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裁决。 九、建筑、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根据结构年限而定,建筑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补偿费包括人工费、材料损失费、装饰费等,具体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一)房屋拆迁补偿重置价格标准详见附表1。 房屋拆迁 重置价格 房 屋类 别 价格(元/㎡) 主 要 条 件 框架 610 钢筋砼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局 部框 架 550 底层框架或内部框架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砖 混 460 砖混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砖 木 310 砖木结构、钢(木)门窗、内外抹灰、木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木 220 木结构、钢(木)门窗、木楼地面、水电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简 易结 构 70 简易砖、木(竹)结构、木门窗、内外抹灰、其他楼地面、水电设施,每缺一项扣除10元/㎡。 备 注 一、由于农村一般无小区配套,因此上述房屋重置价格不包括小区配套设施费,若确实有则应加上100元/㎡。 二、房屋具体价格按评估确定。 三、房屋成新率: 1.有合法建房审批手续的或者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的房屋, 折旧评估根据房屋使用年限给予折旧,年折旧率1.4%,最大折旧率为50%。 2.1978年之前无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重置价格按实际折旧计算,并给予地基安置;1979年之后无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按实际折旧率(同1)给予补偿,但不予地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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