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过法院吗,没经法院认定的协议生效吗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4-28 21: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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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经法院认定的协议生效吗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协议)的生效是以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为标准的,只要双方合意合同就可以成立,在满足了双方商定的生效条件后合同就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合同体现了合同双方的意思自治.既然是意思自治,合同的效力就不需要由任何第三方的意志加入.所以合同的生效不需要法院的认定.你的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了,无须担心.你还有律师的见证,你合同的真实性非常强
2,合同无效是否都要法院的确认
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可分为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和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18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准绳,双方当事人的劳动合同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范,从主体、内容以及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全过程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违反法律规范而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关于上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劳动法》第18条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法》第18条还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没经法院认定的协议生效吗
1.如果这个协议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签订的那么就有效。2.但以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前提。3.如果想撤销这个协议,那么必须举证证明签这个协议的时候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者显失公平的事实存在。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协议)的生效是以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为标准的,只要双方合意合同就可以成立,在满足了双方商定的生效条件后合同就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合同体现了合同双方的意思自治.既然是意思自治,合同的效力就不需要由任何第三方的意志加入.所以合同的生效不需要法院的认定.你的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了,无须担心.你还有律师的见证,你合同的真实性非常强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协议是生效的。协议生效并不以是否经过法院认可为前提,一般情况下,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一致,并且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就生效,受法律保护。当然一方如果认为协议无效或者可以撤销,可以申请法院对协议效力进行审查,但在法院审查合同效力,并不影响协议签字生效。认定无效或者撤销之前,协议也是有效的。另外需要注意,你上面说的情况是否是代表单位的行为,如果是,这需要看是否有授权,授权是否合法。第二协议是否附有期限或者条件,如果有,则等条件实现之后协议生效。只要双方合意合同就可以成立,在满足了双方商定的生效条件后合同就产生法律效力.
4,合同无效是不是要通过鉴定要什么单位鉴定才行
合同无效有很多种可以,有可能是违返法律的规定,或者损害国家,社会的利益,就一定无效.不是所有的无效都需要鉴定,而且大多数的是不需要鉴定的.所谓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因为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应被确定为无效。其特征在于:(1)违法性。无效合同都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对此类合同应当实行国家干预,而不能将主张合同无效的权利完全留给当事人。(2)自始无效性。由于无效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得承认此类合同并对之加以保护。合同一旦确认无效,将产生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3)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即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能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能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即使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该合同的内容违法,当事人也不能履行。如果允许履行,则意味着允许当事人实施不法行为。(4)无效合同当然无效。由于无效合同的违法性,因此无效合同无须经过当事人主张无效,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审查合同确定其无效。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也可以对一些无效合同予以审查,追究有关无效合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根据以上法规: ① 违反招标法规未进行招标的,国家并无“强制性规定”为“合同无效”,而是对招标人列明了处罚措施。 ② 招标人(建设单位)属于有过错方,即招标人或者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为“有过错方”(违反招标法规),建设单位应当向合同另一方赔偿损失(即合同规定的价款或报酬)。 ③ 无论建设单位如何狡辩,过错在他,与你方无关。凡是因他错误导致你方的损失,他均应赔偿。你方应指出:如果建设单位继续纠缠于法规以摆脱应承担责任和义务,只会使自己更加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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