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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腾讯类相关商品拍拍交易管理补充规定有哪些

为更好的保护广大用户的利益,根据腾讯公司用户协议及拍拍网交易管理规定,拍拍网禁止交易一切QQ号码(包括使用QQ号码做帐号的游戏帐号,如幻想帐号等)、理论终身业务、QQ挂机软件、需要提供QQ密码的以及用手机等方式代开通的腾讯服务等此类商品,对无视规则而私下交易此类商品的用户需自行承担交易风险。同时,一旦发现有交易此类商品的用户,拍拍网将会给予交易双方严厉处罚。

关于腾讯类相关商品拍拍交易管理补充规定有哪些

2,DNF拍卖行规则

拍卖行---- 买的时候 进入界面之后 可以选竞拍 一口价 一口价就是花较高价格 直接买下 买到的东西会邮寄给你 注意查收信箱。如果没竞拍到 那么钱会以邮寄方式返还。 竞拍就是出较低价格 和其他玩家竞价 24小时后价高者得 竞拍到的东西也是邮寄 卖东西 就是点上架就可以了 押金1W 卖出去的东西得到的钱依然邮件。。。大概就是这样 手打 给分吧。。。
点上架就可以了,但是你得有摊位!

DNF拍卖行规则

3,房屋拍卖流程以及规则

一、房屋拍卖流程: 产权人或有权机关委托——勘测评估——与拍卖公司签署委托合同——公告拍卖信息——拍卖登记——交纳保证金,取得竞拍人资格——参加拍卖——成交——支付房款——办理产权证——交房 二、房地产拍卖规则: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体现在,一是拍卖程序要合法。拍卖人和委托人必须按照严格的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拍卖事宜。二是拍卖物的要合法。拍卖人在接受拍卖委托时必须要求委托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拍卖标的和物的产权证明。 (2)报价最高者应买的原则。房地产拍卖的买受人必须是报价最高者。 (3)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拍卖人不得以竞买人身份或委托他们代为竞买,也不得在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和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房屋拍卖流程以及规则

4,拍卖通常是怎样的流程

拍卖法 第四章 拍卖程序   第一节 拍卖委托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第四十二条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第四十三条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四十四条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 拍卖公告与展示第四十五条 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第四十六条 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拍卖的时间、地点;   (二)拍卖标的;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四)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 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   第四十八条 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   第三节 拍卖的实施第四十九条 拍卖师应当于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第五十条 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   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第五十一条 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第五十二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第五十三条 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当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应当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拍卖成交的,还应当由买受人签名。   第五十四条 拍卖人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前款规定的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五年。第五十五条 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第四节 佣金第五十六条 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第五十七条 拍卖本法第九条规定的物品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拍卖未成交的,适用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5,淘宝拍卖规则

大家都听过拍卖,也大概知道拍卖是什么东东,不过,在淘宝上要拍卖成功,还是先了解一下这里的规则吧――拍卖是一种交易方式,卖家为宝贝设定一个起拍价,有兴趣的买家在规定时间内出价,拍卖结束后,出价最高的人就可以得到宝贝,相反,到拍卖结束前,如果没有人出价,该宝贝就会流拍。 起拍价 就是卖家可以接受的最低成交价格。 举例:如果卖家打算拍卖一件工艺杯子,起拍价设为1元,到拍卖结束时,只有一位买家出价,该宝贝就会以1元成交。 加价幅度 就是出价的买家为了超越前一个人的出价在当前出价上增加的金额。卖家在发布宝贝的时候可以自定义加价幅度,也可以使用系统自动代理加价。系统自动代理加价的加价幅度随着当前出价金额的增加,随之增加。建议使用系统自动代理加价。请买家在出价前看清楚加价幅度的具体金额。 系统自动代理加价的幅度? 代理出价 作为买家,淘宝将根据您出价时输入的最高价格,在有其他买家出价时,自动帮您以最小加价金额向上出价,以维持您最高出价者的位置,直到您的最高出价被其他买家超过为止。您所输入的最高价格对其他会员是保密的。 代理出价功能只适用单件拍卖。只要在出价时输入您能接受的最高价格即可;拍卖结束时,如果没有人出价超过您,您就是获胜者,您将以目前出价金额购买您想要的宝贝。 举例:如果卖家打算拍卖一件工艺杯子,起拍价设为1元,加价幅度为1元,您作为买家第一次出价时输入了50元,出价记录里只显示一元。到拍卖结束时,另外一位买家出价2元,系统会帮您代理出价,最后该宝贝就会以3元成交,您是获胜者。 单件拍卖 首先卖家设置参加拍卖的宝贝起拍价,加价幅度。买家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输入系统需要的最低价格,也可以输入自己可以接受的最高价格,让系统代理出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者获得宝贝。 多件拍卖(荷兰式拍卖) 在淘宝网,如果您看到两件或者以上宝贝在同时拍卖,那么就意味着卖家选择了荷兰式拍卖。和单件拍卖不同,荷兰式拍卖可以有多个获胜者。 荷兰式拍卖的简单原则是:价高者优先获得宝贝,相同价格先出价者先得。成交价格是最低成功出价的金额。 请注意: 如果卖家符合参加荷兰式拍卖的条件,在发布宝贝时,填写的宝贝数量大于1,则默认为使用荷兰式拍卖。目前淘宝设定二心级以上(含二心级)卖家才可以使用荷兰式拍卖。代理出价功能在这里不适用。 此种拍卖和单件不同,为了避免交易误会,请先仔细阅读拍卖规则,再设置数量哦。 首先卖家设置参加拍卖的宝贝起拍价,和宝贝数量。所有宝贝必须符合相同的条件,例如:同样的5只趴趴熊,同样的10件摄像头;买家在宝贝页面出价,输入需要的数量和愿意付出的价格;所有获胜的出价者对每件宝贝都以相同的价格付款,即最低成功出价的金额。此金额可能低于您的出价;出价较高者优先获得所需数量的宝贝;最后一位获胜者可以拒绝购买未达到所需数量的宝贝。例如,如果您出价购买5件宝贝,拍卖结束后仅得到2件,则您不必购买其中任何一件宝贝。 荷兰式拍卖举例: 例一:一位卖家拍卖10 件摄像头,起拍价格是1元。10 位买家各出价购买一支摄像头,出价金额均为一元。在这种情況下,所有 10 位出价者都將以 一元 的价格赢得一支摄像头。 例二:一位卖家拍卖10 件摄像头,起拍价格是1元。10 位买家各出价购买一支摄像头,出价金额均为一元。然后又有 3 位买家出价,到拍卖结束的时候,出价记录如下: 最低成功出价的金额为2元,3位获胜的出价者都将以2元购买此宝贝。因为前两位出价者出价较高,所以都能得到自己需要的数量(出价相同的,先出价者排前面)。最后一位出价者因为出价较低,所以只能得到8件(因为没有得到自己需要的数量,可以放弃购买)。 荷兰式拍卖的简单原则:价高者优先获得宝贝,相同价格先出价者先得。成交价格是最低成功出价的金额。 淘宝网提醒各位卖家:仔细研究拍卖规则,谨慎设置起拍价 淘宝网提醒各位买家: 请谨慎出价,诚意购买。 使用支付宝付款,能保障您的交易不受损失。 点击诚信专区了解更多安全交易的技巧
去淘宝社区看下,相当清楚!
  淘宝网拍卖规则,因为图文不好转载,请这里详细阅读:    http://service.taobao.com/support/help_detail-5611.htm

6,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最高人民*司法解释 法释〔2004〕16号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2004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第二条人民*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人民*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第五条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应当准许。 第六条人民*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5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提出。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应当准许。 第七条拍卖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确定的拍卖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人民*应当准许。 第八条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80%;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 第九条保留价确定后,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于收到通知后5日内申请继续拍卖的,人民*应当准许,但应当重新确定保留价;重新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大于该优先债权及强制执行费用的总额。 依照前款规定流拍的,拍卖费用由申请执行人负担。 第十条执行人员应当对拍卖财产的权属状况、占有使用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调查,制作拍卖财产现状的调查笔录或者收集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拍卖应当先期公告。 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7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15日前公告。 第十二条拍卖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确定。拍卖财产具有专业属性的,应当同时在专业性报纸上进行公告。 当事人申请在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告或者要求扩大公告范围的,应当准许,但该部分的公告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5%。 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3日内退还;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3日内退还竞买人。 第十四条人民*应当在拍卖5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五条法律、行政法规对买受人的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可以参加竞买。 第十六条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 第十七条拍卖多项财产时,其中部分财产卖得的价款足以清偿债务和支付被执行人应当负担的费用的,对剩余的财产应当停止拍卖,但被执行人同意全部拍卖的除外。 第十八条拍卖的多项财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别拍卖可能严重减损其价值的,应当合并拍卖。 第十九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 第二十条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一)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二)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 (四)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 (五)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六)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 (七)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人民*委托拍卖后,遇有依法应当暂缓执行或者中止执行的情形的,应当决定暂缓执行或者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通知拍卖机构和当事人。拍卖机构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拍卖,并通知竞买人。 暂缓执行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执行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人民*应当在15日内通知拍卖机构恢复拍卖。 第二十二条被执行人在拍卖日之前向人民*提交足额金钱清偿债务,要求停止拍卖的,人民*应当准许,但被执行人应当负担因拍卖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十三条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10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或者人民*指定的期限内将价款交付到人民*或者汇入人民*指定的账户。 第二十五条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60日内再行拍卖。 第二十七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第二十八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60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7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第三十条人民*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15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第三十二条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第三十三条在执行程序中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的,适用最高人民*《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同意变卖的,可以变卖。 金银及其制品、当地市场有公开交易价格的动产、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季节性商品、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物品,人民*可以决定变卖。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对变卖财产的价格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价格变卖;无约定价格但有市价的,变卖价格不得低于市价;无市价但价值较大、价格不易确定的,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格进行变卖。 按照评估价格变卖不成的,可以降低价格变卖,但最低的变卖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1/2。 变卖的财产无人应买的,适用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该财产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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