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是一样的吗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不一样。但是劳动法范围更广,包括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劳动时间、劳动争议处理等基本劳动权利。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对劳动法律规范的完善,并不替代劳动法的效力,两者共同体现了我国在劳动关系领域的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是一样的吗

2,请问1994年的劳动法和2007年的劳动合同法是不同的法律吗

1、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劳动法继续有效,但有冲突的地方以劳动合同法为准。2、劳动合同法主要是替代了劳动法的第三章部分。3、《劳动法》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劳动合同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在法阶上是相同的。4、它们的区别在于《劳动法》是一般法,《劳动合同法》是特殊法,在法理上说,特殊法优于一般法,所以在有冲突时适用《劳动合同法》。

请问1994年的劳动法和2007年的劳动合同法是不同的法律吗

3,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不同点

2008年1月1日执行的《劳动合同法》并不是取代了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法》,所以不存在新旧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其中的劳动合同这一章节进行了重新规定。 《劳动法》除了包括《劳动合同法》以外,还包括《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劳动条件法》、《劳动保护法》、《劳动监察法》(后四部还没出台)等等。 就两者的关系来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属于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系。 所谓普通法,是指在一般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其效力具有普遍性; 特别法,是指在特定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其效力仅仅及于特定身份的人或者事。 一般而言,在法律的适用上面,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也即对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有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而《劳动法》有规定的,则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不同点

4,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同一个东西吗

这是两部不同的法律。劳动法是1995.1.1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是2008.1.1起实施的,两倍法规现在同时有效,共同施行。劳动法侧重于整体的各方面的劳动保护,劳动合同法侧重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方面的事宜。
它们不是同一个法律。
不一样的
不同,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补充,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是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关系,特殊法应优于一般法。
不是,劳动合同法较新,对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了更为具体详尽的规定,因此实务中劳动合同法更为常用。
不是!《劳动法》与新的《劳动合同法》是一般法与专门法的关系,或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在法理上说,特殊法优于一般法,所以在有冲突时适用《劳动合同法》。 以前只有《劳动法》没有《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法》的补充、完善和具体化,注意不是取代。

5,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有什么不同

不是一回事,两者的关系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废止劳动法,只是自然废止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部分。 劳动法规定的范围远远大于劳动合同法,处理劳动关系并不仅仅只有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当然,劳动合同是劳动法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仅仅对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进行修正和替代。 劳动法涉及的问题是全面性的,劳动合同法涉及的问题仅仅是劳动合同方面的。 从广义来说,劳动合同法是广义劳动法的一部分。 劳动法律不仅包括狭义劳动法,还包括天文数字的各类劳动法规、规章、地方性法律法规、劳动部文件、最高院司法解释等等,2008年1月1日又增加了劳动合同法。 2008年之后劳动法仍然是劳动者最重要的劳动法典,但是,其中一些涉及劳动合同的法条已经被新版本的劳动特别法《劳动合同法》取代。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均有规定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特别法劳动合同法;劳动法有规定的,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的,当然还要适用劳动法;劳动法没有规定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当然适用劳动合同法。 实际上,劳动合同法主要取代的仅仅是劳动法第三章的内容。劳动法第三章是: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劳动法其他十二章的内容仍然是法律。

6,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有什么区别

出台时间不同。
不一样。 1、出台的时间不一样。 《劳动法》是于1994年颁布,1995年实施,是劳动领域里的基本法,《劳动合同法》是2007年颁布,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 2、二者是母与子的关系,规定的内容不一样。 《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一个子法。《劳动法》是劳动领域里的基本法,其主要内容是一些原则规定,其主要条款反映的是立法精神、立法原则。《劳动法》下面要有若干个配套的法律,才能构成劳动领域里的一部整体法律。《劳动合同法》遵循了《劳动法》的立法精神,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具体细则,主要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是众多劳动关系中的一种。 3、冲突时的效力。 二者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法律,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不同时期的两部法律如果出现了法律冲突,就采用新法取代旧法的方式去解决这个冲突。所以,如果遇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一致时,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因为《劳动合同法》的条款已经取代了《劳动法》的相关条款。
不是一回事,两者的关系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废止劳动法,只是自然废止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部分。 劳动法规定的范围远远大于劳动合同法,处理劳动关系并不仅仅只有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当然,劳动合同是劳动法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仅仅对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进行修正和替代。 劳动法涉及的问题是全面性的,劳动合同法涉及的问题仅仅是劳动合同方面的。 从广义来说,劳动合同法是广义劳动法的一部分。

7,协议和合同是不是同用一种法律

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它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等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协议.劳动者加入某一用人单位.承担某一工作和任务.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和其它规章制度.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协议.提供各种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受本单位成员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待遇.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1.合同是法律行为.是设立.变更或消灭某种具体的法律的法律关系的行为.其目的在于表达设定.消灭或变更法律关系的愿望和意图.这种愿望和意图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过这种意思表示.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这种意思表示必须是合法的.否则.合同没有约束力.也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2.合同以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为目的.合同当事人的协商.总是为了建立某种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一旦合同依法成立.这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建立起来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履行自己所应履行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就是违反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相互的意思表示一致.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主要表现为: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必须互相意思表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一致.劳动合同除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本身的法律特征: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以合同形式确立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本人.另一方必须是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行政.不能是企业的党团组织或工会组织.3.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着职业上的从属关系.即作为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后.成为另一方当事人企业等用人单位的一员.用人单位有权指派劳动者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属于劳动者劳动职能范围内的任何任务.这种职业上的从属关系.是劳动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重要特点之一.4.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即双方当事人既是劳动权利主体.又是劳动义务主体.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义务完成工作任务.遵守本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享受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5.劳动合同的订阅.变更.终止和解除.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失业证明应该可以替代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吧
合同都过期两三年了还签保密协议?从某种意义上说,你和原公司没有权利义务关系,比如他们侵犯了你的权益你很可能无法起诉他们,因为没有合同。如果不存在档案等问题,你就直接和新公司签订合同就可以,他要求有离职证明,一般规避你没有和原单位离职而对他造成的影响(原单位可以以你擅自离职而起诉心单位,并不是说他正规才要离职合同)。所以你只要理清楚这些就可以了,或者可以和新单位沟通,和原单位根本就没有签合同,怎么可能要求离职证明。
合同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现在从语法来分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括号内是定语,如果把定语去掉,就成了合同是协议。但之所以要定语,说明协议的概念与合同法中合同的概念并不一致,协议概念的外延要大一些。不适合称之为合同的协议也是存在的,比如收养协议,以及国家之间订立的一些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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