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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法是什么

应该是案例法,是欧美法系国家审判的依据.

案件法是什么

2,什么是案例法

案例法一般指案例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又称个案研究法是由哈佛大学于1880年开发完成,后被哈佛商学院用于培养高级经理和管理精英的教育实践,逐渐发展今天的“案例分析法”。哈佛大学的“案例分析法”,开始时只是作为一种教育技法用于高级经理人及商业政策的相关教育实践中,后来被许多公司借鉴过来成为用于培养公司企业得力员工的一种重要方法。应用案例分析法(Case Analysis Method)由哈佛大学于1880年开发完成,后被哈佛商学院用于培养高级经理和管理精英的教育实践,逐渐发展今天的“案例分析法”。哈佛大学的“案例分析法”,开始时只是作为一种教育技法用于高级经理人及商业政策的相关教育实践中,后来被许多公司借鉴过来成为用于培养公司企业得力员工的一种重要方法。通过使用这种方法对员工进行培训,能明显地增加员工对公司各项业务的了解,培养员工间良好的人际关系,提高员工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加公司的凝聚力。

3,急急急什么叫案例排列法公共关系学

案例教学法是公共关系学科经常采用的一种教学方法,它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理论教学的不足,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公共关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可以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没看懂什么意思?

急急急什么叫案例排列法公共关系学

4,如何利用案例教学法上好德育课

在德育课新一轮课程改革中,传统的教学方式显然已不适用于新的教学模式.在德育课的具体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能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适合的辅助案例还能弥补教学理论与生活实际相脱离的不足.尽管案例教学法与其他教学法中的案例分析都是利用案例来进行教学,但两者并不相同.案例教学法有利于学生转变学习观念,还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授课质量.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5,什么是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case-based teaching),案例本质上是提出一种教育的两难情境,没有特定的解决之道,而教师于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不像是传统的教学方法,教师是一位很有学问的人,扮演着传授知识者角色。
教学案例是真实而又典型且含有问题的事件。简单地说,一个教学案例就是一个包含有疑难问题的实际情境的描述,是一个教学实践过程中的故事,描述的是教学过程中“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事”。 这可以从以下几个层次来理解: 教学案例是事件:教学案例是对教学过程中的一个实际情境的描述。它讲述的是一个故事,叙述的是这个教学故事的产生、发展的历程,它是对教学现象的动态性的把握。 教学案例是含有问题的事件:事件只是案例的基本素材,并不是所有的教学事件都可以成为案例。能够成为案例的事件,必须包含有问题或疑难情境在内,并且也可能包含有解决问题的方法在内。正因为这一点,案例才成为一种独特的研究成果的表现形式。 案例是真实而又典型的事件:案例必须是有典型意义的,它必须能给读者带来一定的启示和体会。案例与故事之间的根本区别是:故事是可以杜撰的,而案例是不能杜撰和抄袭的,它所反映的是真实发生的事件,是教学事件的真实再现。是对“当前”课堂中真实发生的实践情景的描述。它不能用“摇摆椅子上杜撰的事实来替代”,也不能从抽象的、概括化的理论中演绎的事实来替代。

6,管理心理学的研究有哪些研究方法以及它们的优缺点

管理心理学研究的方法:1、观察法:是在日常的不作人工干预的自然和社会情况下,有目的有计划地直接观察组织中人的行为的研究方法2、实验法:是研究者有目的地通过严格控制或创设的条件,主动地引起被试者的行为变化。3、调查法:是通过搜集各种有头材料间接了解组织中人的心理活动的方法。调查的方法有谈话法、问卷法等。4、测验法:是根据预先制定的标准化的测量表对人的心理品质进行测量的方法。5、个案法:也叫案例法。管理心理学各种研究方法的优缺点1、观察法:优点:使用方便,所得材料真实缺点:只能消极等待有关现象的发生,难以对所获材料进行数量处理,难以确定某种行为现象的真正原因。2、实验法:优点:研究者处于主动地位,可有计划引起某种行为现象发生;研究者可以控制一切无关变量,系统操纵作为自变量的变化条件;研究者可以使某种行为在相同条件下重复发生,反复观察验证缺点:实验室的人为性及对心理现象的过分简化,因而所得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距3、调查法:(1)谈话法:优点:谈话法简单易行,便于迅速获取资料缺点:由于关于被试者心理状态的结论必须从被试者自己的回答中寻找,所以具有较大局限性(2)问卷法:优点:能够在短时间内取得广泛的材料,且能对结果进行数量处理缺点:所得材料一般较难进行质量分析,因而难以把所得结论直接与被试者的实际行为进行比较4、测验法:优点:可在短时间内了解许多人的一个或多个特点,且能从数量上比较个人之间的差异缺点:目前所使用的测验量表还不够完善,信度和效度数低5、个案法:优点:能提供变化的动态方面的见解,对于组织内部问题的诊断和纠正极有帮助缺点:用该方法归纳出来的结论往往缺乏普遍性,另外,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这对研究者来讲,是一个限制因素
心理学研究方法有很多种,但其基本的方法主要有四种,即观察法、实验法、调查法和测验法。 一、观察法observational method 观察法是在自然情境中或预先设置的情境中,有系统地观察记录并分析人的行为,以期获得其心理活动产生和发展规律的方法。 运用观察法时,观察者和被观察者之间的关系有两种方式: 1、参与观察者:观察者是被观察者活动中的一个成员。 2、非参与观察者:观察者不参与被观察者的活动。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原则上是不使被观察者发现自己的活动被他人观察,否则就会影响他们的行为表现。 观察法是对被观察者行为的直接了解,因而能收集到第一手资料。 这些收集到的资料必须具有准确性和代表性,因此如何避免观察者的主观臆测与偏颇是观察法使用的关键。 观察应该是有目的、有计划地观察和记录人在活动中表现的心理特点,以利科学地解释行为产生的原因。 观察法的优点是保持被观察对象的自然流露和客观性,获得的资料比较真实。 观察法的缺点是观察者处于被动地位,只能消极等待被观察者的某些行为表现,是一种较缓慢的进程。 二、实验法experimental method 实验法在科学研究中的应用最广泛,也是心理学研究的主要方法。 实验法是指人为地、有目的地控制和改变某些条件,使被试产生所要研究的某种心理现象,然后进行分析研究,以得出心理现象发生的原因或起作用的规律性的结果。 在进行实验研究时,必须考虑三项变量: 1、自变量:实验者安排的刺激情境或实验情境。 2、因变量:实验者预定要观察、记录的变量,是实验者要研究的真正对象。 3、控制变量:实验变量之外的其他可能影响实验结果的变量。 实验法的主要目的是,在控制的情境下探究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内在关系。 实验法有两种,即自然实验法和实验室实验法。 三、调查法survey method 就某一问题要求被调查者回答其想法或做法,以此来分析、推测群体心理倾向的研究方法。 实施时虽然是以个人为对象,但其目的是借助许多个人的反映来分析和推测社会群体的整体心理趋向。 调查法又分为问卷法和访谈法。 四、测验法metric method 用标准化量表对个体心理特征进行量化研究的方法。 通常用来确定被试的某些心理品质的存在水平。 测验法是个体心理特征和行为表现的量化研究的主要工具,应用范围很广。 上述四种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各有其独自的优点,但同时也都存有一定的局限性。由于人的心理千变万化,心理活动非常复杂,因此,研究人的心理现象不能仅凭某一种方法,应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选用多种方法,使之互相补充。

7,8条法律案例

一、2002年2月,建材公司与建筑队订立钢材购销合同,约定于 5月30日前在建筑队施工工地交货。三天后建材公司又与轧钢厂订立合同,由轧钢厂向建材公司提供一批钢材,5月30日前送至建筑队施工工地。5月30日建筑队未收到钢材,即向建材公司催货,建材公司立即催促轧钢厂,轧钢厂提出因原材料和燃料问题,本厂钢材产量下降,要求推迟一个月供货。当时市场上钢材紧缺,建材公司一时难以组织货源,建筑队因而停工待料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建筑队要求建材公司赔偿损失,建材公司认为责任在轧钢厂,要求建筑队直接向轧钢厂索赔。 请问:1、建筑队能否直接向轧钢厂索赔?为什么?2、本案中包含哪几个合同关系?二、大名农场向多家果品加工企业寄送了水果品种简介及价目表。甲企业收到后,立即回电表示希望按照价目表所列价格购买苹果100吨,并要求一周内运至指定地点。农场收到电报后立即装车发货。第五天,大名农场将苹果运至指定地点。此时,当地水果已经大幅度降价,甲企业遂要求农场按市场价销售。遭到拒绝后,甲企业拒不收货,并表示自己不收货因双方合同不成立。大名农场则认为合同已经成立,便诉至*,要求甲企业履行合同。请问:1、大名农场向果品加工企业发出价目表的行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2、本案中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三、服装厂与纺织厂签订了一份布料购销合同,约定纺织厂向服装厂提供10000m米高档布料,分两次在3个月供货,服装厂收到全部货物后向纺织厂支付 100万元价款。纺织厂在提供了第一批布料后发现,服装厂资产状况严重恶化,涉及大量诉讼案件,已均系败诉方,已无能力履行100万元给付义务。而且,还发现服装厂在不断以低价向外转移财产。纺织厂便决定停止向服装厂供货,并要求其提供担保。服装厂则认为纺织厂的行为构成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请问:1、纺织厂是否违约?2、纺织厂行使的是何种权利,该权利应依照何种程序行使?四、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万元,双方约定1999年12月31日还清该欠款(甲公司现有资金为20万)。甲公司还拥有对丙公司的40万元债权,1999年11月20日到期,但丙公司没有按约定还款,甲公司也对其提起要求。1999年12月10日甲公司宣布,鉴于丙公司经营状况恶化,难以还债。故减免其50%的债务。1999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没有还款能力为由,未向乙公司还债。乙公司诉至*,要求对甲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请问:1、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债的保全部包括哪些方式?2、乙公司应当怎样行使权利以保全自己的债权?五、红星小学与甲企业于2001年5月签订了一份校服加工合同。合同约定,2个月后甲企业交付1000套校服,红星小学支付价款。由于甲企业业务量大,未能在约定的交货期限内交付货物,致使红星小学多次临时租借服装参加活动,造成较大的损失。红星小学认为甲企业已经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甲企业则辩称,自己没有按期交货是因订单太多,工作量过大,并非故意拖延,因而认为主观上不具有故意,不构成违约,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请问:1、简述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并分析甲企业是否构成违约?2、如果甲企业违约,则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优质大米100吨,甲公司送货上门;乙公司收货后3个月内付清货款。甲公司委托丙公司运输,丙公司因业务繁忙,仅将其中80吨按期运至指定地点。另20吨逾期运达且因在运输中遭雨淋而变质。 请问::1、甲公司是否对乙公司构成违约?为什么? 2、乙公司能否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为什么?Ch2 合同法一、1、本案中轧钢厂与建材公司约定在建筑对施工工地交货,是向第三人履行交货义务,但这并不能使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即轧钢厂只向建材公司承担责任,而不需向第三人建筑队承担责任。因此,建筑队无权直接向轧钢厂索赔。2、本案中包含两个合同关系,一个是建材公司和建筑队之间的购销合同,另一个是轧钢厂和建材公司之间的购销合同。二、1、大名农场向果品加工企业寄送价目表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即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本案中,甲企业向大名农场发出的回电,内容清楚、具体,属于要约,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而大名农场接电后立即装车发货。并在约定时间运至指定地点,是以实际履行合同的行为进行了承诺(我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形式做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以通过行为做出承诺的除外)。因此,双方的合同已经成立,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甲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三、1、纺织厂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服装厂丧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就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其行为不构成违约。2、纺织厂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即纺织厂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的偿债能降低,才能通知对方暂时中止履行;中止合同后,可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担保。如果对方仍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才可以解除合同。 四、1、我国合同法中规定,债的保全有两种形式,即债权人享有撤销权和代位权。2、本案中,甲公司怠于行使其对丙公司的40万元到期债权,损害了债权人乙公司的利益,对此,乙公司可以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该债权。 甲公司在自己只有20万元的情况下,宣布减免丙公司的债务,致使自己不能向乙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属于不当处分自己财产,损害了乙公司的利益。乙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撤销甲公司减免债务的行为。五、1、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一方有违约行为(即没有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没有法定免责事由。本案中甲企业未履行合同义务,也没有可免责的事由,构成了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2、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本案中,红星小学可以要求甲企业承担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责任。六、1、甲公司未在约定时间向乙公司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对乙公司构成了违约。2、丙公司与乙公司无合同关系。丙公司逾期运货仅对甲公司构成违约。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责任即可,故乙公司不能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七、一、甲电讯公司因建办公楼乙建筑包公司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其后,经甲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依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丙已与甲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起诉。 问题: 1、乙与丙、丁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 运用《建筑法》的知识分析上述纠纷应如何解决。 解答: 1、乙与丙丁签订的合同,如果丁和丙都有相应的资质,合同有效。因为乙在与丙丁签订合同时,征得甲的同意,合同有效。如果丙丁无相应的资质,则合同主体不符合,合同无效。 2、根据契约相对原则,甲向乙要求承担责任,乙向丙要求承当责任,丁因为是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和丙的图纸进行的施工,所以丁无过错,不承担责任(除非是恶意)。 这整个纠纷都属于合同法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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