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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 (3)须由人民*宣告

2,什么是宣告死亡

是指自然人因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时间后,利害关系人向*申请宣告其死亡。宣告死亡后,其法律后果与自然死亡一样。但是,宣告死亡毕竟是推定死亡,有可能“死者”会重新出现,此时,应当向*申请撤销宣告死亡的裁判。

什么是宣告死亡

3,什么是宣告死亡宣告死亡后可以继承遗产吗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当事人被宣告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可以依法办理继承遗产手续。《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四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第二十五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4,关于宣告死亡

B属于: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从次日算起。备注: 宣告死亡必须具备的条件:(1)公民离开其住所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杳无音信,不知生死。(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超过了法定期间。该法定期间有三种情况: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4年;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三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后。
B根据民法通则第23条之规定 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死亡
没有。行为人自失踪之日起满4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申请宣告该行为人死亡。 公告期是宣告死亡后公告。
同意楼上

5,简答宣告死亡及其条件

依《民法通则》第23条及《民事诉讼法》第167条,符合宣告死亡的情形有三:1、下落不明满4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3、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值得注意是:前两种情形有4年或2年的期间经过的要求,而第三种情形并无任何期间经过的要求,如美国2001年的“9.11事件”中,失踪的人即属第3种情形。申请:宣告死亡是有先后序位之分的,即前一序位的人不申请,后一序位的人不得申请,否则*不予受理。(第一序位人是配偶)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分为两类1、前述第1-2情形的,公告期为1年;2、前述第3情形的,公告期为3个月。判决本身宣告之日为其死亡之日。宣告死亡的效力:1、被宣告死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2、婚姻关系自然解除;3、夫妻的另一方可以自己决定送养子女给他人。
被宣告人已失踪满四年或意外事故满二年,其配偶或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请。这个很简单,随便找本民法书上都有。

6,宣告死亡的要件有那些

宣告死亡如果是不同情况,则要件会有不同:具体如下:1.有失踪事实。有失踪事实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 下落不明。(2)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这个期限为4年,从下落不明事实的次日起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期限为 2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起算。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如果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可以马上申请宣告死亡。 2.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根据《民通意见》第25 条的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一定的顺序,如果前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不宣告失踪人死亡,则后面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不得宣告失踪人死亡。利害关系人的顺序为:(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所以被申请宣告死亡的自然人,既可以是已经被宣告失踪的人,也可以是未经宣告失踪的人。 例如:甲下落不明已满5年,其妻子乙提出要求离婚,甲所在单位丙则要求宣告甲死亡。在此例中,由于乙只是要求离婚,说明乙不打算宣告死亡,而配偶是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故丙申请宣告甲死亡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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