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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家庭暴力法 收养法 等要不要进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现在没有消息,目前只有民法总则草案公布,按照计划,中国民法典分两步走,先出台民法总则,再出台分则
你好!嗯,干得好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2,请问自考本科婚姻家庭法的教材是不是改了现用的是哪年版的

2004版杨大文 马忆南 编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5月1日第一版定价:16元
你好!作者:自学考试命题研究组 《婚姻家庭法》的编委会 编出版社:航空工业出版社 / 2005年1月定价:¥14.00ISBN号:9787801835291 / 7801835298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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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姻家庭法离婚案例分析题

原发布者:欣雅图表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题篇一:婚姻法典型的案例分析题婚姻法典型的案例分析题1.王某(男)与彭某(女)是小学同学,同村居住,1992年双方18岁的时候,由父母给他们订了亲,遂以夫妻名义住在了一起,并生育一子。2000年,王某外出务工,结识了女工秦某,不久即租房同居,并于20XX年2月起诉到*要求与彭某离婚。彭某则以《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为根据提出反诉,要求保护自己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排除秦某的妨害行为。请问人民*应如何对待双方的诉请?参考答案:(1)当事双方1992年以夫妻名义同居时不到法定婚龄,王某起诉“离婚”时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按照最高人民*司法解释,人民*应告知当事人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按照离婚诉讼审理;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则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2)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不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即使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按照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彭某仅以《婚姻法》第4条为依据提起诉讼,人民*也不予受理。2.赵某(男)与孙某(女)均已达到法定婚龄,双方的母亲是姐妹,二人于20XX年5月发生两性关系导致孙某怀孕,在父母的敦促下,于同年12月隐瞒姨表兄妹关系,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于20XX年2月生下一个有智力缺陷的女儿。20XX年5月,赵某的祖父向人民*提请要求宣告赵、孙的婚姻关系无效。经审理,查实双方确系禁止结婚的亲属,且均不愿

婚姻家庭法离婚案例分析题

4,离婚后发现转移婚内财产可以要回吗

离婚后发现转移婚内财产可以要回吗? 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婚内财产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之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共同财产的,分财产时该方可以不分或少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自另一方发现对方转移共同财产起未超三年的,可以到*诉讼。直于能否要回,证据是关键,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
离婚后发现转移婚内财产可以要回吗? 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婚内财产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如果在离婚一年内可以的,超过一年就不可以了。 《婚姻法》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之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共同财产的,分财产时该方可以不分或少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自另一方发现对方转移共同财产起未超三年的,可以到*诉讼。直于能否要回,证据是关键,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

5,离婚后女方有权利分割男方父母的财产吗

答:如果男方的父母去世,男方作为其父母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有权继承其父母所留下的遗产,但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女方是否有权分割的关键在于男方继承其父母遗产的时间节点。如果男、女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后,男方作为继承人有依法继承被继承人,即继承其父母遗产的权利,若遗产已经进行实际分割,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也就是说女方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分割男方继承其父母的遗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一方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上述情况的前提均基于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才可以主张予以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男方的父母在遗嘱中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财产均归男方一人所有,与其配偶无关,那么男方所继承的遗产或者所受赠的财产均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无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解除婚姻关系后都无法请求予以分割。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其次,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就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采取诉讼的发生解决。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依据婚姻法不能分割其父母财产,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绝对有.而且还能要很多.如果是女方要离婚那就不能了.照你朋友情况:男方不给女方财产,还可以告男方.胜算百分百
那是不可以的,除非你的朋友能证明男方父母家的财产是她们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否则是无法分割的,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法律不予认可!
女方没有分割男方父母财产的权利。但夫妻应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夫妻双方原则上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6,夫妻离婚后又一起生活在这期间是以丈夫的财产买的房现在又分

您好,不能。只要你们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并且婚姻登记机关发给了离婚证,那么你们双方的婚姻关系即解除了,此时一方购买的房屋,在法律上来说,属于其个人财产。因此,并不建议双方采用假离婚的方式规避政策,购买房屋。此外,若为了避免今后发生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双方可以签订一份书面的财产协议,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明确约定。该财产协议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需要注意的是,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次,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不得处分他人财产。最后,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有权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自愿地结婚或离婚,不受他人干涉。因此,在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的限制离婚的条款,可能会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从而导致该条款无效。【法律依据】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的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你好,因为你们已经离婚了,夫妻关系已经解除,虽然离婚后又一起生活,但这期间是属于同居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复婚,不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此时对方已经不是你的丈夫而是“前夫”。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只能要求分割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共同创造或共同合法取得的财产。由于你的前夫是在你们同居期间用他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所以属于他个人所有,此时女方是没有法律依据请求分割房产的。具体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5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26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6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还在一起生活,这只是名义夫妻,不受法律保护,又以男方的钱买的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所有,再分开女方也得不到任何财产的分割。
可以得到财产,子女也可以作为证人。
离婚了有住一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是丈夫的财产买的房,应该不能分,当初如果办理了复婚手续,那就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你是可以分的,这是我的看法,具体情况你还是咨询一下律师吧,他们回答你的问题才最专业
既然是离婚后,就不应该再住在一起了,而且婚后双方的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了,男方购买的房子也是属于男方的,女方和男方虽然住在一起,但是已经不是合法夫妻,因此女方无法分配男方的房产,如果是已经登记成为合法夫妻了,那就有权利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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