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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派遣合同有法律依据吗

入职即构成合同关系,否则用人单位是违法的
前几天我发了一个帖子,和你相同的情况的一个案例,有人事专家的解答!

劳务派遣合同有法律依据吗

2,劳务合同纠纷实用哪些法律

这种只能按照解除合同获得赔偿了,一般是工龄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

劳务合同纠纷实用哪些法律

3,关于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的订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以及民法通则的有关方面。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关于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4,劳务合同的违约金分别依据最新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哪条

60岁以上老人,即为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已经不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了。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只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所以,机关单位雇用60岁以上老人看门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雇佣合同;也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调整),只能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调整。
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合同法158条,优于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二项规定。

5,劳务合同期间怎样辞工依据最新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分别是哪条

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合同法158条,优于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二项规定。
60岁以上老人,即为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已经不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了。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只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所以,机关单位雇用60岁以上老人看门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雇佣合同;也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调整),只能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调整。

6,公司代签劳动合同有效吗

1、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公司在没有经过委托的情况下代签劳动合同,其合同并未生效;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你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本人亲笔签字或授权的人签字,不是你本人签名或不是经你本人授权的人签名的劳动合同对你不发生法律效力。按你所说的情况,公司与你实际上还未签订过任何书面劳动合同,也即你同事代你签的这个合同无效。社保缴纳是以劳动关系的实际存在而建立,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买社保,所以,你的社保应该不存在问题,如果有问题的,就是社保缴纳的基数问题而已,即公司一般以一个较低的工资基数为员工购买社保。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陈松、谢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双方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体现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劳动关系,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劳动关系的实质是为了实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相互融合,因此,劳动合同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不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方具有不可替代性,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方用人单位也具有不可替代性。 另外,劳动合同在履行时,也必须由劳动合同当事人来履行,而不能由约定的劳动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代为履行。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法律特征。《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你单位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让他人代你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事实上是一种伪造劳动合同的行为,你单位的这种伪造行为显然是违法的,既违反了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合法、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也违反我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你单位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让他人代你签订的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7,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的法律依据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一、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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