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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哪些违法行为危害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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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违法行为危害生命健康

2,什么是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呵呵~`厉害叭?!!

3,什么是违法行为简要加以说明

违法行为 又称“非法行为”或“不法行为”。“合法行为”的对称。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并应受法律追究的行为。包括刑事违法行为(犯罪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三类,其中的民事违法行为指与民事法规相抵触而能引起民事责任后果的行为,是民事法律事实的一种。民事违法行为有多种表现形式,既可表现为作为的违法行为,例如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权利,又可表现为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即法律规定有某种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既可以是同某种法律规定直接相抵触,也可能是侵犯了民事法律所保护的他人合法权利,或不履行法律要求行为人履行的约定义务;此外,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并因而致人损害的行为,也是实质上的违法行为。由于各种民事违法行为的表现形态各异,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法行为通常也不能抽象地进行,而应视其是否构成某种民法确定的具体违法行为种类而定。一般地,民事法律主要规定了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两类违法行为,前者指违反合同义务的违法行为,后者则指违约行为以外的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这两类违法行为又分别包括许多具体种类,且每一种都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当事人的行为满足其中任何一种具体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而又欠缺阻却违法理由的,该行为即可认定为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民事法律事实的一种,根据法律的规定,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也要承担民事责任。此外,行为人有责任能力的,应当自己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责任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或补充责任。

4,交通违法行为有哪些

1、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一种是路段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一种是路口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如轧黄线或轧车道分界线。  2、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一种是路段逆向行驶的;一种是路口逆向行驶的,易违法地点包括文化东路燕山路口、文化东路吉祥商街路口、高新区新泺崇华路口等。  3、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路段、路口划设有明显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标志的,机动车右转时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  4、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此类情形主要集中在路口之前或路段上的单位门口,如经十路沿线的公交车道内、二环东路省检察院门口、文化东路吉祥商街路口等。  5、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如在经十路、纬二路等路段行驶时,需要通过公交车道变更车道时,只准在网状线区域内变更,不得在其他区域内占用公交车道。  另外,驾驶人在工业北路、历山路等BRT快速公交车道设在道路中间位置的道路行驶时,左转弯或调头车辆不要进入BRT快速公交车道左转弯或调头。  6、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主要情况包括:直行车道右转或者左转的;右转车道左转的;左转或者右转车道直行的。  1、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4、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5、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6、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7、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在公路上打谷、晒麦、扬场、积肥,既影响车辆畅通行驶,还会因车辆打滑等,而发生交通事故。 (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安全性能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严禁载人。村民和外出务工人员挤乘这两各车辆出行,容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三)在公路上放牧、赶牛羊牲口,既影响过往车辆通行,又会使牛羊受到惊吓发生交通事故。 (四)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畜力车驶入高速公路,很容易发生事故。 (五)在城镇街道旁或人行道上摆摊设点做生意,既妨碍交通,又影响市容市貌。 (六)三轮车在城镇街道上行驶,载货超高、超长、超宽,既影响其他车辆行驶,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七)三轮车在城镇街道上行驶,载货又载人,不安全。 (八)在城镇街道上行走,不走人行道;过街不走人行林横道线;横穿公路;随意翻越护栏或隔离墩等,都是违反交通法规的不良行为。

5,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包括

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包括:1.一次违法行为记12分的,如: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等。2.记6分的,如:饮酒后驾驶车辆的;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在高、快速路上倒车或逆行的;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等。记3分的,如: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故意遮挡或者污损机动车号牌的;逆向行驶的;违反规定超车的;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的等。3.记2分的,如:未按照禁令标志、警告标志指示行驶的;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未按照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拨打和接听电话、观看电视的;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的;在高速公路上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等。4.记1分的,如: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未携带行驶证的;违反倒车规定的;违反灯光使用规定的;车门车厢未关好行车的;驾驶未按照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等。扩展资料:除记满15分以外,所有记10分的项目,执法者或法庭除记分以外,会个别作出即时停牌的处分,为期3个月至10年不等,并需要强制参加驾驶改进课程才可恢复驾驶资格。除停牌外,法庭亦有权在即时取消该人的驾驶执照(即违规者在停牌期满后,需要重新参加驾驶执照考核并通过暂准期后才能重新获发正式执照)。另外,2010年的修订案中,如因为交通相关罪行而需要作出监禁判罚,各停牌的处分将于服刑期满后才正式执行。2011年的修订案更赋予对部分交通罪行作出终身停牌的权力。如案情特别严重,例如酒精浓度大幅超出标准,涉及*,或属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严重伤害等,法庭可判违规者10年以上,甚至无限期停止该人的驾驶执照资格。然而终身停牌只适用于法庭对个别严重违例事项的判决。单单在记分制记满15分并不构成终身停牌的理由。如其驾驶汽车时,该车轮并没有有效的第三者保险承保(包括无牌驾驶),会即时对违规者停牌12个月。如因违规事故触及免责条款的话,保险公司可以向违规者追讨赔偿。对于涉及交通工具的罪行(包括利用交通工具作为逃亡工具),法庭也可以对驾驶者作出停牌处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违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违章
七类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6、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此外,结合“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对超速50%以上的违法当事人一律记满12分。
交通违法行为代码表 <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www.nterc.org.cn%2fmanage%2fuploadfile%2f20082291521404521.doc" target="_blank">http://www.nterc.org.cn/manage/uploadfile/20082291521404521.doc</a> 代码 1303 违法行为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依据 《法》第42条第1款、第90条、《条例》第45条、46条 执行标准(元) 150

6,违法的事情有那些

很多很多。只要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行为都属于违法。情节严重的违反《刑法》的行为还属于犯罪。
土地违法行为及其责任 土地违法行为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即不履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义务或滥用权利与职权,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非法转让土地行为 2.破坏耕地行为 3.非法占地行为 4.非法批地行为 5.侵占、挪用征地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行为 6.拒不交还土地的行为 7.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为 8.非法批准出让或者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行为 9.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 10.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 11.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行为 12.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行为 13.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行为 14.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行为 15.违反法定要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行为 16.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行为 17.侵占、挪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行为 18.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行为 19.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 20.土地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绚私舞弊行为 土地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它具有两个特点: 1.法律责任必须在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上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既是土地违法行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又明确规定负法律责任的才负法律责任,否则不负法律责任。 2.具有国家强制性。追究土地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基于行政管理权的单方意思表示,不受当事人的意志左右,不存在调解或协商,无须考虑当事人的意愿,被处罚人在限期内既不起诉也不申请复议又不履行的,则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土地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大类。 行政责任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制裁方式。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①没收,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②罚款;③限期拆除;④责令履行义务,即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责令缴纳复垦费,责令交还土地等。 行政处分亦称“纪律处分”,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给予违反行政法的所属人员的一种制裁,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应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的土地违法行为包括:①买卖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②非法占地,③非法批地;④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的其他有关费用,尚未构成犯罪的;⑤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⑥应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而不划入,且拒不改正的;⑦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⑧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当向同级或上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2000年3月2日,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 土地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共涉及3个条款,4项罪名: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282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②非法占用耕地罪。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③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410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0年6月16日,最高人民*发布了《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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