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损失,要求赔偿的损失包括实际的和预期的损失如何理解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网 2025-01-25 18: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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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赔偿的损失包括实际的和预期的损失如何理解
实际损失是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损失是指因实际损失而产生的间接的经济损失。即一个通俗的例子就是,杀了别人家一头怀孕的母牛,母牛就是直接经济损失,而正怀着的小牛就是预期的损失~O(∩_∩)O~
2,保险最大可能损失 最大预期损失 区分
最大可能损失是指损失的上限,一般是指财产。
预期损失是包含概率的,即期望。
举个例子,一个被保险标的价值100元,可能全部损毁的概率是1%,那么它的预期损失就是1元,最大可能损失是100元。
3,合同法上的预期利益损失怎么理解
违约责任承担以赔偿实际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为原则。但若违约方在违约时不可预见交易相对方将遭受到的损失,则不必赔偿。源于英国法,有青年让工匠打马掌,结果伤了马,青年人骑马去公爵处选婿,结果误了期限,丧失了继承公爵爵位的机会,青年要求工匠赔偿巨额损失,被*驳回。理由是非预期利益损失不赔。很简单、这里面涉及到两个问题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一些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合的行为是受限制的,其行为只有受到他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认为是有效行为,否则无效。2.但是纯获利的合同比如说赠与合同,是不需要受到他的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只要他自己接受了,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for example.一个11岁的小孩瞒着父母去买一个价值5000块的电脑,如果他父母事后知道了并且同意了,就是追认,那么这个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他父母不干,想去退货,那店家必须得给他退,因为这个合同是无效的,打官司肯定输。但这个店不想退货,就另外送给小孩价值2000块的东西,小孩接受了,这个就是赠与合同,是有效的,他父母不能干涉。
4,财产的间接损失与预期利益损失是一个概念吗
不一样第一,财产的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造成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费用支出。这里应当 指出的是,英美法中的附带损失即指买方违约拒收货物和拒付货款以后,卖方在停止运货、运输和运回已交的货物、保管货物等方面所花费的商业费用,以及因卖方违约使买方在检验、接收、运输、保管卖方所交付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所花费的合理费用等[1],也应属于积极损失的范畴。至于可得利益的损失则不一种现实利益的损失,而是一种未来的、期待的利益的损失。 第二,财产的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的损失相比较更为确定。对积极损失的赔偿,在法律上一般不宜明确限定,也就是说,对积极损失都应予以赔偿。但对于可得利益的损失来说,因为它是未来所要取得的利益,所以具有某种程度上的不确定性。对要得利益的赔偿,立法上通常要有所限定。 第三,在赔偿的范围上,财产的间接损失的赔偿是要使受害人达到合同订立以前的状态。违约使受害人所处的现有状态与订约前状态之间的差距,就是违约方所应赔偿的积极损失的范围。而可得利益的赔偿加上对积极损失的赔偿则是使受害人处于合同如履行情况下的状态当然不是一个概念,预期利益损失要远远大于间接损失。你好!不是一个概念 但是预期利益损失中包含着财产的间接损失如有疑问,请追问。
5,解除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还用赔可预期损失吗
建议你先查阅一下双方的合同,30万元到底是赔偿金还是违约金,两者的法律后果各不相同。 依据民事合同法律的相关原则和合同本意的理解,赔偿金的设定是为了对受损失一方的合同补偿。而违约金的设定既包括了对受损失一方的补偿,也包括对违约方的合同惩罚。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受损方的损失时,受损失方还可以主张赔偿金以弥补其损失。 另外,依据合同法律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有权主张预期利益的损失补偿。但是,主张预期利益必须举证以证明其预期利益的存在必然性和预期利益的金额多少。如果不能证明损失金额多少的,则必须委托司法鉴定。 综上,如果合同约定的是赔偿金,你方无须另行承担其他损失,如果是违约金,则对方依然有权主张其他利益损失。希望以上意见对你有所帮助。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你的情况属于合同约定了解除条件。合同履行过程中,单方解除合同,当然要遵守合同解除的约定。你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当承担合同解除的约定后果。同时,合同解除,根据合同法97条等规定,应当终止履行,恢复原状,返还所得,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里面包含有预期利益部分,这是法律并未禁止的。你方解除合同未采用合同约定的方式,导致对方损失,因此起诉,对方的诉讼请求设计没有问题,只是,*会平衡双方利益,所以,法官的态度在此案中很重要。另外,预期利益的损失比较难证明,你放应当在这点上下功夫,争取得到法庭的支持。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标准的,按合同法规定,守约方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实际损失由守约方举证,这个损失要根据守约方的实际情况确定,包括因对方违约行为造成的财产减少,也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律师提示: 网上咨询的判断仅是依据咨询者提供的内容所作的分析,供参考。案情复杂的,最好找律师面谈研究处理。 因时间精力有限,右侧电话限仅北京地区拨打咨询,外地有委托代理意向也可拨打,接通后请先说明目的。
6,如何确定合同的预期损失怎样赔偿合同预期损失
北京市某广告公司与一展览公司签订项目合同,约定广告公司一年内为展览公司制作并搭建东风本田汽车的展台5次,付款方式为一次一结。合同签订后广告公司如约完成了第一次展台搭建,展览公司支付了首次部分搭建款项后尚有余款7万元未付。其后,展览公司在未通知广告公司的情况下另外委托其他公司完成了其余4次的展台搭建。 广告公司认为,展览公司另行委托其他公司搭建余下4次展台的行为违反约定;而且广告公司基于搭建次数付出了相应成本,在未获得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导致可得利益损失14万元。故诉至*,要求展览公司支付首次搭建展台的工程余款7万元及迟延付款的利息;并赔偿可得利益损失14万元。 *认为,该案属定作合同纠纷,争议的焦点在于展览公司是否有单方合同解除权,及广告公司能否主张可得利益损失。 我国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是承揽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该案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即为承揽合同中的定作合同。而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除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解除,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可实现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另一种是单方解除,即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定的合同解除事由出现,享有合同解除权的当事人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要解除权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的展台搭建合同属于定作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68条的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展览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双方签订的定作合同。 定作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利,因此对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只对已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广告公司要求的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物质或者非物质的利益。可得利益的特点是未来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实现性和可预见性,属于间接损失的范畴。根据合同法第112条、第11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违约损失的赔偿须具备三个要件:违约行为、损害事实及上述两要件之间的因果关系。本案中不存在违约行为故而不存在可得利益损失。因此,广告公司主张的可得利益损失不能得到*的支持。 *最终判决,广告公司完成了第一次展台搭建工作,其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应获得支持。但由于展览公司在法律上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存在违约问题,广告公司要求展览公司赔偿合同的预期利润损失缺乏事实依据,不能得到赔偿。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对方时解除。本案中展览公司在未通知广告公司的情况下另行委托其他公司搭建余下4次展台,应当对由此造成广告公司的损失(比如为其余4次展览所花出的费用)进行赔偿。(作者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合同解除后赔偿问题: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4、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相关知识合同解除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合同解除一般只适用于单方违约的情形,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下则比较复杂,要看哪一方的违约是根本违约,解除权的行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2)从自我保护意义来讲,并不是只要对方违约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断这种违约是不是根本违约,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勉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也就是说,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要符合正当目的。(3)从交易成本角度来分析,合同解除意味着交易失败,一方违约就解除合同,将给市场交易带来沉重的交易成本,并给市场交易秩序和安全带来冲击和破坏。(4)一般来说,合同的目的是与合同的主要义务联系在一起的,违反主要义务将使合同目的难以达到,而单纯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一般不会导致合同目的丧失,不能据此解除合同。(5)不适当履行与合同解除。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即履行有瑕疵。如果瑕疵并不严重,一般要求采取降价和修补办法予以补救,而并不宣告合同解除。如果瑕疵本身能够修理,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修理瑕疵。给予非违约方要求修理瑕疵的权利,实际上使他获得修补瑕疵的机会,从而避免合同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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