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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法中的两审终审制是怎么一回事

虽然是两审终审但是还是可以上诉的,要求行政仲裁.

2,法律两级终审的概念是什么

二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台湾民事案件,两审终结,刑事案件三审定巘。

法律两级终审的概念是什么

3,我们国家二审是不是就是终审了啊

是的。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度。
上级*按上诉程序对下级*的第一审案件所作的审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审就是终审。
是的,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但是你还可以申诉,申诉是不受次数的限制的,但当事人不能启动再审程序,再审程序是*依职权来进行的
是的。
是的,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度。但你还可以申诉进行再审

4,二审终审制的问题

那不是上诉 那是申诉 二审之后就不能再上诉了 只能申诉要求再审或重审
一般是向同一级人大提出申诉。有时,此时一审*在审理时仍是一审。那么该案件就终审了,而是做出了具体的判决或裁定、维持原判。但如二审*不是将案件发回一审*重新审理,二审*认为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等方面有不足会将案件发回一审*重新审理,如驳回上诉,而不是二审。此时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可以启动申诉程序,然后再依相应程序进行处里所谓二审终审制并不是说所有的案子只要审两次就终审了

5,关于二审终审

我国审判制度采用“二审终审制”的法律依据为《民诉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审人民*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的规定。因此,对县级人民*做出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到县一级人民*的上一级人民*(即市中级人民*),中院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对二审判决不服,只能按照《民诉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或者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的规定,申请再审。 因此,如果认为一、二审判决确系枉法裁判,存在很大冤情,除向二审*的上一级*提出再审外,请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同样可以解决问题。但前提是再审或者抗诉,都必须有足够、确凿的证据证明一、二审判决存在重大误判,否则再审或抗诉的受理,都是不现实的。
当然是申诉启动再审程序或者要求检察机关抗诉
申诉或者抗诉,建议你看《民事诉讼法》
那就申诉或者抗诉

6,怎样理解两审终审制

两审终审制就是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的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我国*的组织设置分四级,即最高人民*、高级人民*、中级人民*和基层人民*。专门人民*设置相当于地方三级*的设置。所以,两审终审制也可以称为四级两审终审制。  两审终审原则的含义、内容和要求是:除最高人民*以外的其他各级人民*,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尚不能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只有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权的人没有提出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一审的判决、裁定才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权的人提出了上诉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案件就应当由上一级的人民*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二审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除依法还必须经过核准程序的案件外,二审判决、裁定宣告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  必须指出的是。两审终审只适用于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审判的第一审寨件,而不适用于最高人民*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合法的上诉或抗诉是开始第二审程序必须具备的前提。判处死刑的案件,凡应依法核准的,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  实行两审终审原则完全符合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凡属公诉案件,在人民*审判前,都已经过侦查和提起公诉两个阶段,人民*收到案件后。再经过两级*两审,基本上都能得到正确处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交通不便。也不宜实行更多的审级。当然也不宜实行一审终审的原则,这也不利于切实保障案件质量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所以实行两审终审制比较符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既可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案件质量,又可以方便群众,节省人力和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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