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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邮政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因此,只有当公司在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续订劳动合同,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时,公司才不用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否则即使是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依然要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怎么办

2,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续签

一般来说合同到期之后没有续签你还在那里工作的话可以认定为是合同自动延续,索要赔偿是要看这段期间单位是否给你正常支付工资和保险了
答:你好,合同到期,公司没有续签应该提前30天通知,未通知的是为自动续签,如不继续履行合同应自通知日起30天后解除,公司应给3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没办法了
应该不可以吧。毕竟没签劳动合同

3,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是不是违约

劳动合到期后,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违约,要取决于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劳动者要求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就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除此之外,单位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劳动者续签一般情况下并不违法,更谈不上违约了。

4,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能否获得赔偿金

第一, 公司应该书面通知你,而不能口头通知你。 第二,你的这种情况属于“合同到期不再续聘”,而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由用人单位或受聘人员提出的不再继续履行合同的行为。 第三,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在“用人单位同意继续聘用”的前提下,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签订。“用人单位同意继续聘用”这个大前提应当是具备。换句话说,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不意味着公司不可以终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不意味着公司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合同期限长短的问题,与是否可以解除没有必然联系。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下,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经济补偿的问题比较宽泛。如果是指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那么只适用于解除合同的情形之下。如果是指拖欠的工资、加班费等,或者是未足额缴纳(含未缴纳)社会保险,均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需要注意,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后60天内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下,超过60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可能受理你的申请。

5,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 违法吗

1、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  2、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肯定违法,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不违法
用人单位不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6,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

1. "在公司工作好几年,差两年就到退休年龄,但之前与公司签的合同到期了,公司不愿续签合同",公司这种做法不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如果符合上述三条件任一条件的,则劳动者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公司不得拒绝。公司拒绝,劳动者有权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不符合上述三条件任一条件,则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订。 2、如果因不符合上述三条件任一条件,而公司不续订劳动合同,则劳动者有权获得每工作一年得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间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起计算,以前的若有补偿,则按照当时的规定办。 附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附2:<<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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