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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像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公司要支付补偿金吗

不会,但要是公司要和你解除劳动合同,他就要支付你三个月工资,不过很少公司会这么做,原因,你懂的
没有云
有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以什么理由提出
这需要看你是以何种理由提出的,若是单位的过错的话,可以要求补偿。

员工像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公司要支付补偿金吗

2,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补偿金啊

完全可以1、旧的劳动法对于这种情况没有补偿2、新的劳动合同法于08年1月1日实施,不具有溯及力。所以你可以得到08年以后的补偿3、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4、如果协商不成,建议直接提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前提是你必须要有劳动者请病假是假,到别的单位上班是事实的有效证据,同时在别的单位上班不是兼职,存在影响你单位用工的情形,因为法律并没有禁止双重劳动关系。从你说的情况看是劳动者以治病为由离开你单位的工作岗位而到其他单位上班,明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定要有有效证据 ,可随时解除关系。)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补偿金啊

3,被单位公告解除劳动关系有经济补偿金吗

有,你在单位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的工资,依此类推。
要看具体解除的原因。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看你什么情况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公司有相关的证据,你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没有相关证据,就有可能违法解除,这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另外如果公司以劳动法第四十条解除,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被单位公告解除劳动关系有经济补偿金吗

4,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可否得到补偿金

1、公司成立不到一年,没有企业上一年的平均工资,因此不能以企业平均工资计算补偿金;2、按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金额计算补偿金;3、将公司500多临时促销员工资记入企业工资进行平均。(因临时促销员工资低,但临时促销员工资并未计入公司工资科目,只计做促消费用。)答:首先应弄清企业是以何种理由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这家企业是经过与你们协商一致以后,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当是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跟企业的平均工资无关。但如果这家企业是在符合了“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就应当在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情况下,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个个回答你的问题:一、工厂没事做是否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一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三、支付标准: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四、关于补偿金支付:1、如果是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及企业同时支付):具体的补偿月数是按照你所在的地方政府规定执行。多的5、6个月,少的1、2个月,每个地方规定都不一样。2、如果是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补偿金,工伤这块企业可以不用补偿,但必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2.1、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2、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我被公司解聘有赔偿金吗

1、可以要求赔偿2、并且可以要求单位停工期间发放部分工资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2各月经济补偿金和1个月的代通金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工伤鉴定后达成伤残等级的可以按照伤残的等级来进行赔偿,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自治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果没有达成伤残等级的只能享受工伤待遇: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标准为,没有伤残等级赔偿,伤残等级赔偿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标准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标准为,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难以安排工作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自治区

6,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需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当你们签定第二份合同的时候,第一份劳动合同已经失效了,现在员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同意,现在是按第二份劳动合同的条款实施的,如果第二份劳动合同没有提出相关的经济补偿金,那么企业也没法按合同提出补偿,也就不用给补偿金.
一般情况下,由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是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如果公司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违法情形,而员工以此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在以下情况下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职工主动辞职的; 2、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6、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7、职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因为下列原因,则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三、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四、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六、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七、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身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八、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如果你提到的企业的情况不在上述范围,则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而且只要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没有涉及竞业限制和培训服务期限制,企业应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且员工不用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说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员工可以随时炒老板鱿鱼。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7,被公司解雇开除公司应该给我补偿吗

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赔偿的,违法解除可以由经济赔偿。按照描述来看,半个月内给公司造成12000元的损失,无论故意或是无意被公司解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没有经济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扩展资料《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劳动合同法》
公司解雇你应给补偿。但此补偿可能远远低于你应给公司的赔偿。补偿标准一般为工作一年补偿给一个月的工资,而赔偿根据各个企业内部制度各有不同。补偿和赔偿你自己比较一下,如补偿大于赔偿可找公司补回,反之,闪人。
解雇合法的,劳动者具有法定过错的没有补偿,没有法定过错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雇的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主动提出与员工协商一致的,以及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的,你的情况要看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也就是说“重大经济损失”的标准,一般造成2000元以上的损失都可以被认定为重大损失,但如果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比如有明确条款写明10000元以上为重大损失,那少于10000就不是重大损失。所以如果没有在合同中约定重大损失的标准为5000元以上,那单位开除你就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而且可以依法追究你的民事责任。
楼主,你这种工作态度,没公司敢请你工作,工作不到半个月损坏公司12000元的仪器,还替自己找理由说不是故意的.那就我问我开车把你家养的猪撞死了,我说我不是故意的,你是不是就不要我赔了?是不是那头猪听我说完就跳起来活了?无论故意不故意,连续出这样的事,就证明你工作不用心,恍惚,对公司财物没有重视.像你这种工作态度,公司要不开除了你才真没天理了.骂是骂完了,还是说正事,如果有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提前1月通知你离职.然后在你正式离职时候多发1月的工资.同时你也要对损坏的仪器负赔偿责任.(打坏那么多仪器,估计没叫你赔钱就是仁慈了).如果没劳动合同,你就别想补偿了,你也可以赖帐不承认仪器是你搞坏的.(你还是祈祷没合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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