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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案和破案有什么区别

一个是开始 一个是结果
她的妻子可以在刀的一面下毒

2,案件状态 受案 是什么意思

受理案件
审查员已经写好通知书,但是专利局内部的质量检查还没过,等待检查中。。。(捂嘴笑)

案件状态 受案 是什么意思

3,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

1,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2,主体适格,原告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被告具体明确。3,属于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包括有争议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于受诉*管辖范围。
这就多了除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也就是民告官,其他都是民事你想搞什么?
只要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及财产关系的纠纷都是民事案件范围

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

4,受案是不是派出所就不管了

*机关办理受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受案表示*机关已受理,并将开展初查工作,以确定是否立案;二是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机关没有行政案件立案程序,受案即为立案,*机关受案后即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你去*局报案,如果警察说可以立案,直接做受案登记表,给你开具回执,证明已经立案。 如果没有给你开具立案回执,就有两种可能:1、立案了,没有开回执或是你没有要回执。2、没有立案。
受案就要就要进行管理,或者一一交司法机关处理

5,行政案件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行政案件受案范围如下: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6,刑事诉讼法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一)公诉案件人民*受理的公诉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经过*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审判的案件。(二) 自诉案件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4种:(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滂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6)《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是指*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了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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