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于2016年10月11日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以下简称龙华*)提起行政诉讼。符合法定程序,《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进行了解释,行政行为证据确凿,人民*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龙华*于2016年10月27日作出(2016)96号(JX 0106)行政裁定。

1、山东即墨灵山民间借贷刘彩虹*起诉案件

山东即墨灵山民间借贷刘彩虹*起诉案件

烟台市中级人民*(2014)烟刑再终字第55号民事判决书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个体工商户王永龙。委托代理人:王宇,山东宁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刘彩虹。委托代理人:王霞,山东兴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刘建娟,退休工人。委托代理人:徐守刚。

我院于2013年12月30日作出(2013)烟民审字第258号民事裁定书,对本案进行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王宇、再审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刘建娟的委托代理人徐守刚到庭参加诉讼。此案现已结案。2012年5月23日,原告刘建娟向烟台市牟平区人民*起诉称,两被告王永龙、刘彩虹系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期间,因家庭生活需要,向刘建娟借款12万元。

2、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的理由不成立的,人民*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张等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一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2016)第376号行政判决书原告张在琼01初。被告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导演。委托代理人:严,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黄。原告张不服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出的[2016]1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于2016年10月11日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提起行政诉讼,龙华*于2016年10月27日作出(2016)96号(JX 0106)行政裁定。


文章TAG:区别  于法无据  与法无据与于法无据区别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