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什么叫三代以内近亲

三代以内近亲便是指以三代为界,在三代以内有共同的祖先便算做是近亲,而三代以外的便不算。

2,什么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已身相对而言)的旁系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只要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都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辈分相同的有兄第姐妹、堂兄第姐妹、表兄第姐妹;辈分不同的有伯、叔、姑与侄子,舅、姨与外甥子女。超出这个范围,就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了。 计算旁系血亲代数的具体方法是: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

3,以自己为中心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具体有哪些人

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是指与自己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的和由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旁系血亲相对直系血亲而订,它指与自己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同出一源的血亲。 旁系血亲是指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所谓三代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从自己上溯至同一血源的亲属,再向下数三代。 例如,自己与兄弟姐妹及其伯叔姑、姨舅之间就属旁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 ( 外祖 ) 父母的旁系血亲。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计算方法,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伯、叔、姑、舅、姨、侄子 ( 女 ) 、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我国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通婚。

4,怎么算三代内

三代: 1. 夏、商、周三个朝代 三代也叫三朝。它们依次为夏朝、商朝、周朝。 夏朝自公元前22世纪末到公元前17世纪初,共有17代。商朝自公元前17世纪初至公元前11世纪,共有30代。商朝自盘庚迁都于殷后,商朝也就又称为殷朝。 周朝分为西周和东周,从公元前11世纪开始到公元前256年结束。西周从公元前11世纪到公元前771年,共有12代。东周从公元前770年到公元前256年,共有25代。 2. 祖、父、子三代或曾祖、祖、父三代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法律之所以要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主要是因为近亲结婚影响后代体质,危害民族健康。这里所称的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妹);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之间;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不同辈的叔、伯、舅、姨与侄(或侄女)、甥(或甥女)之间。以上人员之间禁止通婚。(

5,什么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指和已身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各代旁系血亲。扩展资料我国现行法律关于亲属关系远近的区分采用传统的世代计算法,即以已身为一代,从已身往上数,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依此类推,据此,可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列举如下:(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虽然在名义上也以兄弟姐妹相称,但实际并无血缘关系。(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参考资料:三代旁系血亲-百度百科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亲属关系远近的区分采用传统的世代计算法,即以已身为一代,从已身往上数,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依此类推,据此,可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列举如下: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虽然在名义上也以兄弟姐妹相称,但实际并无血缘关系。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扩展资料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直系血亲的直接血缘关系,是指出生关系。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讨论两人的血亲关系,要找出两人的同源者,也就是血亲关系上交结的点。比如说甲某和乙某的爷爷辈是亲兄弟,从甲算:甲1代,甲父亲2代,甲爷爷3代,甲太爷4代。或者我们可以向下说:甲本人1代,甲儿子2代,甲孙子3代,甲曾孙4代。他们同源于曾祖父,或者说我们的曾孙都同源于我们,这种生于或者被生的关系才是直系关系,也就是说你相对你生出的或者你被生出的不管多少代对你都是属于直系关系,而甲曾孙4代和乙曾孙4代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旁系血亲的,但是他们相对丙而言呢都是属于直系血亲。
一、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如按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换算,即四亲等内的旁系血亲。其范围包括:(1) 兄弟姊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姊妹,又有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姊妹。(2) 伯、叔、姑与瑠、瑠女,舅、姨与甥、甥女。(3) 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根据中国婚姻法,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二、以A、B本人为第一代,各自往上追溯,追溯到他们两人的第一对共同祖先的时候为止,然后比较两人距离第一对共同祖先的亲等,以数量大的那一方确定两人为几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举两个例子:1、假如A、B为兄妹,他们俩的第一对共同祖先为父母,A距离父母两代,B距离父母两代,所以他们俩是两代以内旁系血亲。2、假如A、B为表兄妹,他们俩往上追溯的第一对共同祖先为A的祖父母,也就是B的外祖父母,A距离祖父母为三代,B距离外祖父母为三代,所以A。B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3、假如A是B的舅舅,那么他们两人的第一对共同祖先为A的父母,也就是B的外祖父母。此时A距离父母为两代,B距离外祖父母为三代,所以他们还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假如A是B的姑奶奶,那么他们两人的第一对共同祖先为A的父母,也就是B的曾祖父母。此时A距离父母两代,B距离他们为四代,以亲等距离大的一方为准,他们俩是四代的旁系血亲。扩展资料根据《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所以说到底怎么算“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具体指和已身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各代旁系血亲。我国现行法律关于亲属关系远近的区分采用传统的世代计算法,即以已身为一代,从已身往上数,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依此类推,据此,可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列举如下: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虽然在名义上也以兄弟姐妹相称,但实际并无血缘关系。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扩展资料: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计算方法:旁系血亲是指双方之间无从出关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亲。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与侄子女之间,堂(表)兄弟姐妹之间皆为旁系血亲。旁系血亲的“代数”计算: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接直系血亲的计算法,从己身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记下世代数;再从同源直系血亲往下数至要计算的旁系血亲,记下世代数。如果两边的世代数相同,则用一边的世代数定代数。如果两边的世代数不同,则取世代数大的一边定代数。例如,计算兄弟姐妹的代数,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即父母,己身为一世代,往上数至父母为二世代;再从父母为一世代,往下数至兄弟姐妹是二世代。因此,兄弟姐妹之间是二代的旁系血亲。再如要计算己身与侄子女(兄弟的子女)的代数,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即己身的父母(对侄子女来说为其祖父母),己身为一世代,往上数至父母为二世代,再从父母往下数至侄子女为三世代,因此,己身与侄子女为三代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二代的旁系血亲和三代的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同源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其范围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超过这一范围的亲属,就不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三代旁系血亲

6,婚姻法条文中的三代以内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本文由合肥离婚律师整理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指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一代,父母为第二代,已身为第三代,在一个家庭中,形成了祖孙(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我国婚姻法关于禁止结婚的规定,直系血亲没有限制,均在禁止之列。禁止直系血亲之间的结婚,不仅我国法律所规定,也是世界各国的通例。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2.伯、叔、姑与侄、侄女,舅、姨与甥、甥女。3.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凡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辈份相同者与不同者,均禁止结婚。现行婚姻法规定的三代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是为了补充规定禁止中表婚。
那个是司法解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3日起正式实施。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解释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解释称,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解释指出,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完)取消婚外同居约定补偿条文今天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明天开始正式实施。征求意见稿原来是21条,也就是正式发布的司法解释比原来少了两条。缺少的两条正是原来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饱受社会争议的。比如征求意见稿中第二条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性补偿”的问题的条文被取消。为什么取消这一条?最高*民一庭庭长杜万华说,因为婚外同居这种现象比较复杂,在具体实践中难以以司法解释相关的条文来一一对应,不规定不等于不正视。他指出,基层*在审理相关案件的时候,以后要坚持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他们将通过案例指导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同时还取消了关于夫妻之间离婚的时候一方要证明举债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条款。【详细】附:最高法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包括六个方面这部司法解释共有19个条文,涉及的内容十分丰富,其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首次明确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二)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三)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四)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五)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六)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法释〔2011〕18号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应予支持。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应予支持。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应予支持。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第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不予支持。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第十九条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文章TAG:三代  以内  什么  近亲  三代以内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