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延期交房违约金到底是多少

有的~~~延期交付情况是这样处理的。 1、如果合同有约定的那么按照合同约定,毕竟字是你自己签的,就要履行其中的内容。 2、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房屋买卖中,如果开发商延期交付的,按照你所支付房款金额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违约金。
要按照合同约定,都是对等的!不服的话只能诉讼解决!

延期交房违约金到底是多少

2,延期交房违约金如何计算

合同约定延期交房的,违约方每日应支付购房人已付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所以开发商就应每日支付总房款的万分之三
这个一般购房合同上都有显示违约金的多少不一样.总房款乘以违约金的点数就是了,违约多少天就乘以多少就好了
应该是总体的万分之3!
每天总房款的千分之一

延期交房违约金如何计算

3,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如何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式)里面有关于延期交房的赔偿约定,你仔细找一下,根据延期时间的不同,违约金的比例也不同的,再算延期的时间就可以了
赔偿是按合同上的违约条例来算的,但是你没有签交房合同那就有点难了,不过如果是要赔偿的话一般按照每天的万分之3到万分之5来赔的。
按照合同上的条例赔偿就是了
最近建设部颁布新的政策就是限定开发商逾期交房所要承担的责任,因为这种侵犯购房者权益的事情太多了。新政策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当日起90天内,开发商必须办出小产证,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至于违约金如何计算主要是依据对交房条件和违约时间的确定。一般按照双方合同上约定的时间来计算。最高*司法解释第16条曾有过有关规定

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如何计算

4,开发延迟交房的违约金怎么计算

  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是按日计算的,开发商每逾期一日并产生一日的违约金,违约越久,违约金总数会越多。在诉讼时,开发商会援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  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要分情况处理  (一)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情况下,业主完全可以选择等待,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承担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这里提醒业主,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弥补你的经济损失(以房屋的正常市场租金作为参照),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二)非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如不幸发生上述情况,建议业主立即退房,如开发商负债已经超过其资产,业主还可以向*申请开发商破产,以最大限度的保护业主的利益。

5,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应该怎么赔偿

在你的购房合同里会有明确规定的!一般都是每天万分之1到5的违约金,请参照你的合同,就可以计算了!
主要看合同如何约定,开发商会找很多逾期交房的客观理由来减掉时间。要和开发商谈。差不多就好了!
看你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怎样约定的。
查看你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30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30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累计支付已付款的 0.03~0.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支付房价款万分之1.5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每个开发商取定的违约金都不同 这个只是给你一个参考

6,开发商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金如何计算

  关于违约金的数额,根据《 最高人民*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也就是说,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在没有约定时,则适用本条之规定。但在约定了违约金数额的情况下,则需要同时考虑《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实践中,常见的约定为已付房款的2-3/万,一般不会涉及增加和减少的问题。   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期限。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为违约金计算的起算点,以实际交付日期为止算点。这里的实际交付日期有两种情形,其一是具备交付条件的前提下,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其二是在不具备交付条件的前提下,以具备交房条件并且实际发生交付的日期为准。第二种仍然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为违约金计算的起算点,以开发商已送达交房通知书中确定的交房日期为止算点。但这种情况需要具备两个前提条件,其一是该商品房已具备交付条件,其二是开发商的通知送达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通知送达形式的约定或法律的相关规定。   第五、关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房屋的法律风险  一般而言,拒绝接收房屋的正当理由是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商品房未经过综合验收,未取得相关证明文件;二是商品房存在重大质量瑕疵,而不论该商品房是否经过综合验收和取得证明文件。   《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 ,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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