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回避检察人员回避有哪几种

回避是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不再参与办理本案。有当事人申请他回避、有自己主动回避。

2,回避制度的含义和回避的对象

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人员在特殊情况下应回避: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勘验人 适用回避是出现了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法定情形

回避制度的含义和回避的对象

3,回避制度是什么谁能具体告诉我谢谢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范围: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2)内容: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不得);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出纳(不得)。 (3)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4,回避是什么意思是愿意还是不愿意阿

你好:当然是不愿意了。
回避 拼音   huíbì 基本解释1   回避 huíbì   1. [avoid;evade;run away from]∶设法躲避   故意回避答复她的问题   2. [dodge;move off]∶逃避(如责任),常指狡猾地、不采用正面拒绝的办法逃避   这是在回避问题 基本解释2   回避 huíbì   [challenge]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察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参加与本人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案件的审判、检察或侦察
最少暂时不愿意
不愿意,但又不好意思拒绝…
当然是不愿意了。

5,回避指什么

回避就是闪避,回避高了,别人打你出miss的几率也会变高,虽然是个很人品的属性,但还是非常有用的,有时候能救命。选回避吧。
通常指司法人员对与本人有特定关系的案件有回避不承担办理该案的义务,目的是防止徇私舞弊或发生偏见,以利于诉讼的正常进行和对案件的公平、正确处理,也有利于司法人员避开嫌疑。中国《刑事诉讼法》第23、第25条规定,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有下列情形的,应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本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上述关于回避的规定,也适用于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6,什么是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回避制度在诉讼中不是针对当事人而规定的。它是要求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因有法律规定的不得参与案件的审理或执行有关的任务的情形,不参加对有关案件的审理或免除有关任务的执行的制度。回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行回避,即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遇有民事诉讼法等40条规定的某种情形时,主动不参加对案件的审理或任务的执行。另一种是申请回避,即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存在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的某种情形时,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的自行回避和当事人申请回避结合起来,有利于促使回避制度的贯彻实施,保证对案件的公正审判。申请回避是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审判和执行人员的回避理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发现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2、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回避理由:当事人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对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章 回避 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十一条 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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