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不合法的条款有哪些,劳动合同非法定条款有哪些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3-07 22: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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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非法定条款有哪些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除上述之外的~(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效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劳动合同中哪些属于无效条款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其特征是: 1.无效劳动合同欠缺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 2.无效劳动合同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但是,无效劳动合同作为法律事实的一种,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责任问题,即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基于过错而对他方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问题。 我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违法的劳动合同有两种表现:一是合同与法律的禁止性规范或强行性规范相抵触,如雇佣某人为赌场保镖;二是合同当事人滥用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性或任意性规定达到规避法律规范的目的,如利用合法的合同形式来实现违法的目的。例如:(1)受欺诈而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2)受威胁而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3)未达到法定条件的劳动合同无效;(4)劳动合同中“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无效;(5)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准结婚”“不准怀孕”的条款无效。麻烦采纳,谢谢!
3,劳动合同的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一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如下内容: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和我签的劳动合同有哪些条款不合理请大家帮我指出越详细越
第三条第二款,赔偿金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只有在违反竞业禁止、违反服务期约定——公司有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两种情形下,方存在赔偿金问题),该条款无效。第八条第二款,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否则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待通知金”。然公司单方面解除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1年给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给半个月工资;半年以上按1年算,给1个月)。该条款无效。第九条第二款,不符合法律规定,员工离职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即可,该条款无效。另外,第四条第四款,工资发放时间是...次月28日,这个要明确下的。而且在次月的月底发放不合理(如果1月1日入职,变成2月28日拿工资了),建议调整(至少是次月10日前);第九条第五款的补充内容有点问题,每月的平均工作日应该是22天,合同上加4了天,应该是每周含了1天双休日,双休日加班应该是双倍工作,这个要注意下。作为劳动者,你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只要看清楚工资的约定,工作时间的约定就可以了。其他的呢闭着眼睛签也没有多大问题。因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规范的条款无效。你这份合同提出来让大家跟你看,如果仅仅是作为你签订合同的参考,没有太多必要。你如果没有接受单位的专业培训,你可以随时走人而无需承担违约金。等你离职时,你该拿的钱一份不会少。最要紧的一条:没有告知你所从事的行业存在哪些职业病有害因素、对身体可能会造成什么损伤第三条第二项赔偿部分不合理第九条第三项不合理第九条第五项:加班有统一标准,补贴不成立,后面的补充也不合理。总之这合同很业余,即使出了问题,拿去仲裁,很多条款也不会得到认可如果你是用人方,建议在完善一下,毕竟现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还是很严格的
5,请问该条例有哪些方面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2年的合同,顶多2个月的试用期)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规定中已写明,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所以,该单位要求刘某赔偿1万元,是不合法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6,劳动合同中不规范条例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情况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属于无效条款,法律上不支持的。你只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到时就可以走了,没有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除此之外没有违约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侵犯了劳动者的解除劳动权。约定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违约金的情况是用人单位因招用劳动者所支付的招聘费用(有发票)未到期部分。或者用人单位培训劳动者所支付的费用(有发票)为到期部分。除此其它违约金无效。你好!你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部门规章条例等处理相关问题。纵横法律网 张华东律师单位提供专项培训并且约定服务期,服务期内辞职需要赔偿剩余服务期违约金如果不存在专项培训,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辞职就可以,不需要一个违约金违法的条款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7,此份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上述问题中有以下七点不合法的地方: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劳动者财务及扣押劳动者证件。2、劳动法规定职工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件工资同样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3、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培训(有明确支付费用的单据)并约定服务期,在服务期内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需承担相应比例的违约金。题中用人单位约定是不合法的。4、休息日加班公司需要与职工协商,不得强迫劳动者进行加班,休息日也就是周末加班应当支付工资200%的加班费用。(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除外)5、试用期规定不合法,首先试用期期限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6、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况下(具体的自己看劳动合同法吧)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其他情况下除劳动者主动离职外均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7、工作岗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明,法律规定变更工作岗位单位应与职工进行协商,不得单方面随意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些具体的法条可参考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PS: 因为专业 所以准确此份劳动合同内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要看劳动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与劳动法是相抵触的话,就是属于违反劳动法的。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劳动者财务及扣押劳动者证件。 二、劳动法规定职工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件工资同样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培训(有明确支付费用的单据)并约定服务期,在服务期内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需承担相应比例的违约金。1、约定一年的试用期,违法了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适用其不得超过半年。 2、试用期内陈某不得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即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任何原因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合同期满要提前60天通知厂方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因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有三种情况: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也不需要单位批准,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但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4、厂方不负责转移档案关系的说法至少是不准确或者不负责任的,只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正如上述前两种情况,都不需要单位批准,用人单位就应当遵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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