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工伤复发后停工留薪期参照什么标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你好,根据我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复发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山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可以到百度上找下 应该是有的。

工伤复发后停工留薪期参照什么标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2,工伤人员能享受多久的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根据伤情来确定。多数省份颁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应具体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长短。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如有争议须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一般工伤职工能享受不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待遇,确需延长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停工留薪期待遇最长24个月。

3,有谁知道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啊非常急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请到http://192.168.212.15/ylbx/ybwj/wj_13.htm下载。这下面是文件!http://cache.baidu.com/c?word=%D6%D8%C7%EC%3B%CA%D0%3B%B9%A4%C9%CB%3B%D6%B0%B9%A4%3B%CD%A3%B9%A4%3B%C1%F4%3B%D0%BD%3B%C6%DA%3B%B7%D6%C0%E0%3B%C4%BF%C2%BC%2C%CA%D4%D0%D0&url=http%3A//www%2Edph%2Dfsi%2Ecom/nurse/asp/demo%2Easp%3Fid%3D1678&p=882a954fcdd90afb10be9b7e0c598e&user=baidu
在百度上打出那十二个字搜索便知很详细的

4,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几个月

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受伤劳动者为正常出勤而支付相关待遇,因此停工留薪期期间的确定对劳动者待遇的享受就殊为重要。停工留薪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对于劳动者来说,停工留薪期本身是作为一种补充性的收入而存在的,所以它属于社保的范畴之内。关于停工留薪期的具体长短,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一般依据工伤的部位和程度、治疗需要及个体差异,参照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为加强和规范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管理,各省一般都制定了各自的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等地方文件,可以对照执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继续治疗或康复的,应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具体内容可按各地实际规定执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工伤九级停薪期怎么算

2016年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一、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辅助器具费用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四、停工留薪期工资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供参考。
停工留薪期以鉴定结果为准。

6,急求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 第三条 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申请停工留薪。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附件1),确定其停工留薪期限,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附件2)。 第四条 对于多部位或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各受损伤部位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不得累加。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五条 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根据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2个月。 第六条 所受伤害部位或组织器官未列入《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者经治疗相对稳定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第七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 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持该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住院或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书等,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确认结论前,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终止。 第八条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接到用人单位要求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申请后,应在30日内作出是否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结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第九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因伤情不能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从评定伤残等级的次月起,按照《条例》和《试行办法》的规定享受因工伤残待遇。需要继续治疗的,必须有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其工伤医疗费予以报销,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第十条 工伤职工恢复工作后旧伤复发,需要重新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停工留薪期确认费暂按照省物价、财政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企业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收取。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延长的,确认费及相关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不需要延长的,确认费及相关检查费用由工伤职工个人承担。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2.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 3.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表

文章TAG:停工  目录  工伤  复发  停工留薪期目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