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求助劳动法部分题目答案

1\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2\

求助劳动法部分题目答案

2,大学期末考试试卷

你这种找法,太落后了。直接管任课老师要,或者关高年级同学要范围不就可以了吗?要不去你们那学院的教学秘书处要·网上一般不会有学校的历年考试试卷·除非是考研的真题?希望你能找到· 你可不知考试都有备用卷。找教学秘书要点备用卷吧。

大学期末考试试卷

3,劳动法题目急

1、不应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除单位出资进行专项赔训外,不得约定违约金。关于违约金的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无效。 2、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与学校无关。处理争议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劳动法规定。 3、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不以用人单位同意为前提条件。

劳动法题目急

4,大学生求职与法律试题

这个涉及到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而且你涉及到其中的非过失性辞退,首先我们了解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什么,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中非过失性辞退的经济补偿如何赔偿?   非过失性辞退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最高额限制,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或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个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没有最高额限制。若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5,劳动法案例 急求答案

1、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张某实际为印刷厂工作,应当认定双方存在有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2、劳动合同其他条款有效,免责条款无效。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如未缴纳相关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故此条款因违法无效。从另外一个角度,根据合同法,对于有关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未无效。3、张某要在工作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之后,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工伤赔偿。如果时效没有问题的话,本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参照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
1、双方应当是劳动合同关系, 2、劳动合同有效,但是违背劳动合同法的免责条款无效。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的,违法合同法的条款无效 3、张某可以申诉,首先进行工伤认定,然后劳动能力鉴定,最后申请仲裁赔偿。 但是呢,是受伤一年以内就要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不过这个案例是在2008年新 劳动合同法出台发生的案例,不适用新的劳动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我不太清楚了。
1、印刷厂与张某之间是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及劳动和劳动合同法调整。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不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所以,本案中,张某与印刷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但是该免责条款无效 3、张某这种情况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拒绝履行相关义务的,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仲裁,另外要进行伤残评级,评上级的话,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由社保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 放心去找劳动局吧,一告一个准
是属于劳动关系,这仲关系是受劳动法调整的。 合同中规定:若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这条合同条款是无效的,其他部分依然有效,张某是在工作中受伤的,属于工伤,公司应当按工伤处理。

6,我有道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题目不会做希望相关专业的朋友帮

1: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正当的裁决。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向管辖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除用人单位受部分限制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是前置程序,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是一裁二审〔也包括仲裁前的调解程序〕。2:企业要求支付违约金是不可能获得支持的。除开企业有单独对小王进行过专业的技能培训,并在合同中约定过服务期而小王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才能支付违约金。3:企业也无多大法律责任承担,立即与小王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工作交接,支付应得的劳动报酬,转移人事档案。
答:1、法院作出不受理的裁定符合法规定,因为劳动合同纠纷需红劳动仲裁这一前置程序,发生劳动纠纷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2、小王不应该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提出辞职只需提前一月提出书面的辞职申请就行了。3、该企业应承担 入职后一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9个月的双倍工资,并承担劳动存续期内的社保费用。
【劳动争议 仲裁前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三方协议 不得约定 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专项培训的服务期)和第二十三条(保密协议)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高校学生毕业分配工作中,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大学生签订《三方协议》,是高等院校对毕业生分配的一种办法。《三方协议》属于一种就业介绍性质,与高校的报到证、分配介绍信及就业意向书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高校学生就业应当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高校学生属于《劳动法》调整的主体范围,高校不具备劳动用工主体地位,也不是《劳动法》调整的当事人。《三方协议》中只能约定双方用工意向,高校不得在任何协议上代为学生约定违约金,《三方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无效。但企业为在校学生提供助学金、学费、生活补助费的除外。
1、法院的裁定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劳动争议应经过仲裁前置程序。2、小王不应该支付违约金,因为小王的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3、小王应聘的企业应承担支付小王的工资和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 仲裁前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三方协议 不得约定 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专项培训的服务期)和第二十三条(保密协议)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高校学生毕业分配工作中,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大学生签订《三方协议》,是高等院校对毕业生分配的一种办法。《三方协议》属于一种就业介绍性质,与高校的报到证、分配介绍信及就业意向书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7,大学生就业存在哪些法律问题

大学生就业时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医药类大学生就业指导公益活动”劳动就业法律... 2.尚未实现就业的并轨人员。 3.本地确定的其他需帮助的就业困难人员。
有能力的人到哪里都不愁找不到好工作,相反欠缺工作经验的年轻人,如果没有一个正确的职业规划、良好的求职动机、成熟的求职技巧,可能到哪都会遇到不少困难和挫折,所以给你一些求职过程中的共性建议: 我个人强调不管是学习专业还是寻找工作,都有一个原则,就是热门的东西未必是适合你的东西,待遇好、工作轻松、环境好的岗位未必就是最有利于你发展的岗位,大可不必人家说什么好、拿钱多就往哪里钻,适合自己的发展,能学到东西是第一位的考虑因素!等到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待遇自然会好起来的。没学历可能只是暂时没有了做白领的敲门砖,并不代表就没有前途,学好一门技术,凭本事吃饭,日子过得并不比白领差啊! 以于现在新时代的年轻人而言,找到工作其实并不难的,难的是找到自己喜欢的工作。当今的年轻人,往往大多喜欢“钱多、活少、离家近、坐坐办公室”的工作,但其实在现实中是不太可能的,所以我给出的建议是,先找一份更适合自己发展,能累积到很多实践经验的基层工作,有了这些宝贵的经验,再去寻找更理想的工作,或是在原有岗位往更高的岗位发展就不难了,那么如何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呢? 首先是要了解下自己的综合实力,再次就要密切留意下社会上的岗位需求,总结起来说,就是要回答三个问题: 1、我想做什么?----也就是自己的兴趣爱好,目前自己所了解到的所有职业中,哪些是自己非常乐意去从事的。 2、我能做什么?----这个和前一个问题不同了,喜欢的未必是自己有能力去胜任的,尤其对于没有工作经验的应届生而言,一定不能眼高手低,必须客观判断自己目前有哪些技能可以去胜任社会上的具体岗位(比如打字快,一般写作都比较拿手的的女孩子可以先从文秘类、客户服务类的岗位开始一点点发展自己……) 3、市场要什么?----这个是关键中的关键,不同的地区,不同的生活水平,所对应的岗位需求是大不一样的,了解社会招聘需求的最佳途径,就是经常翻阅当地主流权威的招聘报纸或是浏览当地比较著名的人才招聘网站,另外千万不要一直待在家里面找工作,多跑跑每周一次或每月一次的人才现场交流会,也是非常好的选择,除了能了解岗位需求之外,还有在现场与用人单位直接面对面的交流和接触,对于了解各个岗位的技能要求,提升面试、沟通等经验是非常有帮助的! 总之,只要好好回答这三个问题,找出三个答案中的“交集”,前途在何方就马上心知肚明了!当然了,现实和理想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在复杂多变的职场竞争中,我个人建议大家还是重点把握好“我能做什么?”和“市场要什么?”这两个问题即可,毕竟,想要找到既是自己想做的,又是自己目前就可以胜任的,还是市场上供不应求的岗位,对于应届生或是职场经验不多的年轻人而言真的是不太现实的,我们还是要注重在基层岗位上的积累和锻炼,分步分阶段的给自己做个规划,逐步向自己理想的岗位目标去努力去靠近。 关于简历和面试相关问题,我建议你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面试前有没有仔细了解过对应企业的情况,对方的企业文化、主营业务、未来的发展方向。如果跑过去面试,其实对该企业一点也不了解的,就仅仅知道来面试xx岗位,那对方单位肯定不想要这样的人。一点诚意也没有。 2、岗位要求你真正符合的有多少?不少求职者应聘,简历都是“仙女散花”式的乱投一气,很有有人真正去冷静地逐条去分析对方单位的任职要求,打个比方,对方单位写了五条要求,你是不是真的每一条都是符合的呢?如果五条中有四条是绝对胜任的,那还有一条是不是硬条件呢?(比如很多岗位必备持有上岗证才能上岗,那如果没有的话,哪怕就只有一条不符合,也是浪费时间不会录取的)如果低于四条,那用人单位在有充分选择余地的情况下,是不会考虑你的。 3、你的简历是不是千篇一律的呢?绝大多数的求职者的简历根本就是一个版本走天下,应聘a岗位是这个简历,应聘另外的b岗位也是这个简历,从来没有考虑过要根据对方单位的的具体情况以及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为其“量身定制”一份有针对性的简历,只有简历中有针对性地根据每条招聘要求突出自身的优势或是胜任的具体条件,才有可能在面试中让考官感受到你的诚意和用心。 4、其实就是面试时与考官交流的技巧问题了,包括了基本的职场礼仪、个人的言行举止等,这里就不再多说了。但最重要的要提醒大家,回答问题(包括自我介绍)一定要围绕着对方单位的情况(你对招聘企业的了解)、“我觉得自己凭什么可以胜任你这个岗位,我的胜任条件有哪些?……”、自己对招聘单位企业文化和发展方向的认同、自己如果能够从事该工作,有哪些想法和打算等等,最最重要的是不要给对方一种很计较工资待遇的感觉,要让对方感受到你有一种“与公司共同发展”的意识,把自己的命运与公司的命运紧密相连,同坐一条船,有着一颗心。

文章TAG: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期末答案大学  大学生  学生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