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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

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

什么是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

2,劳动法中有哪些涉及建设工程方面的规定

《劳动法》并没有直接对建设工程作出明确规定,但建设工程中涉及劳动关系、劳动保护,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都必须按照《劳动法》及其子法与相关发律、法规执行,其中比较重要的是《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与《工伤保险条例》等。

劳动法中有哪些涉及建设工程方面的规定

3,建筑工程类法律法规

1、如果你的问题是研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的话,有两套足以行走了《合同法》《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院审理和判决的主要法律依据就是它俩,其他基本不用,你懂的。 在施工合同纠纷中也试图提交参照过建设部法规制度,但实际功效好像不大。 2、如果你的问题是研究其他工程类的诉讼,我真不懂行,不回答。这句算废话。

建筑工程类法律法规

4,与建筑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技术经济评价标准 建筑给排水规范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建筑制图标准 旅馆建筑设计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等等等 太多了 法律少 规范多

5,建筑工地工伤赔偿的规定

一、哪些工伤应该赔偿: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以下要件:(一)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了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二)职工必须有受到人身损害事实。(三)职工的损害必须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二、认定工伤的标准是什么:(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八)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都视同工伤。

6,有关建筑的法律问题

其实所有的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友好协商解决。你的问题其实就是工期的索赔问题。按正常程序来讲:首先要分清原因,总的原则是谁的责任谁承担。然后再进行工期的计算,看受影响的这几项工作,是不是关键工作,是否影响总工期,如果总工期不受影响,那么工期索赔是不成功的。还要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一般是28天内。然后正式提交索赔报告,里面写清事件的原因,应该谁承担,把证据整理附在后面。所有这些所依据的文件,第一是合同,然后再是相关法律,因为正常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大于法律。关于索赔的一些注意事项,你最好查一下相关的资料,建造师的教材上就有。
你们验收期已经过期 (如果在6个月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由承包人复修等。) 这样的事双方都有责任,校方在验收时已经发现有质量问题,不继续让建筑队修复,才导致1人死亡,3人受伤,其中1人致残的严重后果,建筑公司以使用已过保修期为由拒绝赔偿这是可以想到的 ,因为你们双方的合同上有说过,( 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成,主体工程和内外承重砖一律使用国家标准砌块,每层加水泥圈梁;某大学可预付工程款(合同价款的10%);工程的全部费用于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交付使用后,如果在6个月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由承包人复修等。) 这是合同上说的, 但他们(建筑公司)的质量问题也确实存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既然你们已经上告法院 ,怎么判还是等着吧?能说服的理由是几乎没有,

7,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试行办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暂行规定 `````
首先肯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在就是合同法。。。。其他的一些单行法规就不列了
1、如果你的问题是研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的话,有两套足以行走了《合同法》《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院审理和判决的主要法律依据就是它俩,其他基本不用,你懂的。在施工合同纠纷中也试图提交参照过建设部法规制度,但实际功效好像不大。2、如果你的问题是研究其他工程类的诉讼,我真不懂行,不回答。这句算废话。
三十八、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指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其它技术措施项目,其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按规定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和完成了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图等工作后,建设单位必须填写环境保护“三同时”送审单,报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办理审核手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十四、建筑施工单位开工环保申报登记制度 在城市市区范围进行建筑施工,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建筑施工单位,须在工程开工前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等情况。 五十五、夜间建筑施工作业审批制度 在城市市区,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而进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时,必须有工地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许可证明。经许可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公告牌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八十二、控制噪声污染——让我们互相监督 在现代都市生活,你可能时常会被各种噪声所烦恼。如果你受到工业企业、经营性娱乐场所或建筑施工所产生的噪声的危害,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如果你的生活因居民装修房屋、家庭娱乐、高音喇叭或公共场所使用的音响设备产生的噪声的危害,你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投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你可以找你们当地的媒体来报道此事 新闻媒体都喜欢报道这种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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