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建筑行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1.仅对合同当事人(责任人)有效;2.仅合同期限内有效;3.仅对合同约定条款事宜有效;4.当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时,该合同没有约束效力。
没看懂什么意思?

建筑行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2,企业内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条款无效。另外不签合同单位是要赔偿劳动者的,不签合同也要给你们买保险等等,你们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此合同是无效的。
有效。
由于违法,所以无效。随时都可以辞职,只要提前一个月达辞职报告,他就没理由扣钱

企业内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3,关于内部认购协议的效力

这种协议不具备约束效力,你可以随时退房而不需要交纳什么违约金的,你也可以将其转让给别人的!
你只签了内部认购而已,相当于搞了一个房号.把这个卖了呗,也算是炒房的一种,以前北京很多房虫是这么赚钱的.开发商无权不同意换人.你就说帮朋友定的嘛.除非里面有不得换人的说法. 没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以前,退房都不算违供厂垛断艹登讹券番猾约.就算是交了定金,也是可以退的.再退一万步说,就算买了房,签了合同,该退还是一样的退的.只要你能闹啊,他们也不想在你这里浪费时间,就可以退了.还有就是依靠法律的手段,房子也是商品,为什么不能退?

关于内部认购协议的效力

4,公司内部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求解答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则需要支付违约金,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费用。 2、如果您并未实际接受培训,则内部协议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内容无效。 3、用人单位扣的培训费,属于克扣工资,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协议是否有效,主要看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主体必须合格,既为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公民;  第二:必须是民事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三:内容必须合法且不损害公序良俗没有公证的协议,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公证协议之所以效力高,是因为公证机关证实了协议是双方意思的证实表示,内容合法,这种效力是法律所承认的

5,内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购房者在缴纳首付款之后与网签之前其实还存在多签一份合同的情况。在无法确认购房者贷款是否能通过的前提下,开发企业收下首付款之后都会和购房者签订一份开发商自己的内部合同。这份合同通常不受法律保护,只是对购房者缴纳首付款提供文字上的证明而已。此时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的权益是无法受到国家保护的,因为此份内部合同在签订的时候就已经不符合法律规定。当购房者确定可以贷款之后,开发商会将之前和购房者签订的内部合同收回,此时会给购房者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网签合同,这份才是购房者手中最终的合同。
这个合同不有签订。一会是转让,一会是租赁。 合同的效力的界定,只要双方主体合法,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就生效。但从合同中看甲方小李没有主体资格,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至少也可以认定小李违约了。建议:还是书面通知因合同主体资格不适格终止合同履行吧。

6,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内部合同有法律效益吗

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都有法律效力。反之则无效。 这些协议,不管内部还是公开的,都属于合同的范畴,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或《劳动合同法》共同约束。 如,法律、法规规定,单位必须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即使跟劳动者协议好了不购买,转而将钱直接发给劳动者,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又如,法律规定单位必须跟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如果跟劳动者签协议为“工作做三个月后再签劳动合同”或者“试用期转正后才购买社会保险”等,这样的约定也是无效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首先你得所请签订的是何种类型的合同,如果是劳动合同,就合同本身是必然有效的,只是可能部分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效,但不会营销整体的合同效力。所以你所谓的内部合同是什么具体的类型或内容呢?
有的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具体判断签订的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作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合同内容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内容是否为真实意思表示。一般如果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法,则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任何些事构成的双方意思真实表述的文件协议等均是有效地,法律强制性除外2、如果是不公平签订的可以认为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符合如下规定就有效1 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2 双方协商一致 真实的意思表示

7,股东内部协议有效吗

公司股东内部承包经营合同是否有效公司,作为最基本的商事主体,其本身的状态-----包括股东结构、运营模式、资产构成等----不仅关系到公司自身以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时,还对与之发生法律关系的其他单位及个人产生影响。因此,对于公司是否可以以承包的方式发包给股东进行经营,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较大,没有统一认识。公司内部承包经营是指公司或股东与承包股东通过订立承包合同,将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股东,由承包股东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承包股东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向发包方支付承包金,并承担承包期内相应经营风险的一种经营方式。在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承包股东交纳的承包金额、承包范围、责任承担、承包期限等内容,简而言之,就是发包方旱涝保收地收取承包股东的承包金,承包期内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承包股东最终承担责任。从法律性质上来分析,内部承包合同的约定实际上是变更了公司的治理结构,将本应由股东会和董事会、监事会分别行使的职权集中给承包股东一人行使。而我国《公司法》倡导现代公司治理模式,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的前提下,尊重公司自治原则,公司可以自由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经营模式。而在内部承包经营模式下,却不可避免出现“三权合一”以及股东承担一定程度上无限责任的现象。笔者认为:从实务角度出发,对此类承包合同的效力原则上应予以维持。第一、公司是企业法人之一,在我国企业是允许承包的。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民法原则,应肯定公司承包合同的效力;第二、公司内部承包经营,并不违反股东有限责任原则。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是指在公司对外法律关系中,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承包股东对承包期内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属于公司或其他股东与承包股东的依据承包合同的内部约定,其实质是基于承包合同而产生的,而非基于公司经营产生。同时,对于公司外部而言,仍然是公司股东对外承担有限责任,而不是单个股东。因此,公司内部承包经营,并不违反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第三、《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由此规定可知,公司的红利分配是可以由公司股东进行自由约定的。而公司内部承包关于承包费及经营利润的约定,完全可以视为公司股东就红利分配达成的合意,在本质上是符合该条规定的,该约定合法有效;第四、“三权合一“现象”可以“概括授权”予以规避由于公司内部承包合同是由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与承包股东订立的,完全体现了公司的意志或者其他股东的意志,因此,对于出现的一些“三权合一”现象,可以认为是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承包股东进行了授权;第五、认可公司内部承包合同合法有效,有助于防止发包方或承包方罔顾诚信、根据公司业务状况提起否决合同效力的诉讼,维持商事活动稳定;第六、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约定应为无效。比如应由股东大会表决的修改章程、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公司处分重大资产、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必须由股东会讨论决定,承包合同如果对此进行授权,应视为无效。从防止承包人恶意损害公司利益、保证公司稳定发展角度出发,应认为承包人拥有的权利限于与公司业务经营直接相关的范畴。超过此限的应为无效;第七、违反法律效力性规定的承包合同条款应属无效。如承包合同约定承包股东将承包金上交后,剩余盈利全归个人所有即属无效,因为该约定违反了公司应提取法定公积金的规定。当然,这种认识应该是一个常识,在此不再赘述。同时,还应注意到:公司内部承包应仅限于有限公司,而不应扩大到股份公司。 这是因为有限公司相对闭合,公司治理往往更多涉及的是公司股东利益;而股份公司由于其开放性,公司治理往往牵涉到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对于公司内部承包是否合法,还应考虑公司类型因素。
公司的债务和纠纷是与你个人无关的。具体范本要看你自己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其财产等从属于总公司。建介入。一般情况下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其财产等从属于总公司。建介入。内部协议只在你们股东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外在第三人的。如果发生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且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一般情况下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其财产等从属于总公司。建介入。你好,现在可以成立个人独资的公司,一个股东就可以。你们的内部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处理事你还是要承担责任的,但是你可以向另一个股东追偿。如满意请采纳。我觉费您不该省,否则将来可能会有较大麻烦。一般而言,股东内部协议在股东之间是有约束力的,但该等协议不得对抗第三人。此外,您仅仅是挂名吗,没有分红权等股东权利?如有,强烈把关。成立新公司,你们的资本实际到位后,那就基本与你没有关系了。可以联系我!建处理比较好的这种合作,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文章TAG:内部合作协议书的效力内部  合作  合作协议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