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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部关于机动车辆买卖交易有没有过什么明确规定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 登记制度:机动车注册入户、变更登记,可由机动车辆所有人或代理人办理,注销登记只能由车辆回收企业办理。申请变更车身颜色的应在改变后10日内向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登记。2、安全技术检验制度(年审):定期进行:小型车6年内2年1审,6—15年1年1审。

公安部关于机动车辆买卖交易有没有过什么明确规定

2,抵押车可以买卖吗法律怎么规定的

一、抵押车可以买卖吗1、抵押车可以买卖。用户可以在还清欠款之后,将抵押车解押之后卖出,也可以让别人帮忙还清之后再卖出。在还没有还清欠款的时候,用户购买抵押车之后不具有抵押车的所有权,但是具有使用权,车子在办理抵押之后,该辆抵押车就属于贷款机构或是银行了。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条 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机动车的号牌号码需要互换,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两辆机动车在同一辖区车辆管理所登记;(二)两辆机动车属于同一号牌种类;(三)两辆机动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两辆机动车的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申请前,应当将两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两车的号牌、行驶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以互换变更一次机动车号牌号码。二、做车辆抵押需要什么手续1、贷款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供的资料;2、对申请人进行家访、调查以及预估车辆价值;3、贷款机构初步预定贷款额度;4、办理委托公证和借款公证;5、贷款机构收押申请人相关证件;6、办理抵押登记手续;7、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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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汽车销售法律知识

需要懂得汽车的(!)市场行情.(2)汽车的理论知识.(3)汽车都有哪些设备(4)汽车的特点和本汽车在全国的销量.(5)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所销汽车的相关规定(6)所销汽车的相关知识(油耗.加速性能.刹车性能.安全性能.装了哪些设备等)大概就是这样了~!
以不当得利起诉他!
没有
我觉得有义务。。但是我觉得好好沟通。还是能还回来的吧!!!!!

汽车销售法律知识

4,二手车法律法规有哪些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买二手车的注意事项如下: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资质证明;车辆性能是否完好;查看行驶证照片、车架号是否与车辆一致;车辆保险是否有效;车辆登记书字体是否与行驶证一致,车架号和发动机号是否和行驶证相同等事项。二手车过户规定:过户需要的手续资料:车辆行驶证原件、审验有效期内,消除违法违章记录;机动车登记证书、单位车辆需要组织代码证及公章、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表:《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变更表》车辆所辖区车管所领取,带身份证、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税证。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如果是外地户口,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原车主及现车主到车辆交易市场开交易发票、同意买卖交易签字。法律依据:《二手车交易规范》第六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与卖方身份证明名称一致;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的车辆,应附有资产处理证明; (二)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三)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的车辆,应具有车辆收购合同等能够证明经销企业拥有该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的相关材料,以及原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原车主名称应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名称一致。 《二手车交易规范》第七条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交易合同包括:收购合同、销售合同、买卖合同、委托购买合同、委托出售合同、委托拍卖合同等。

5,二手车交易法律法规或条例有哪些

二手车交易手续存在一定的复杂性,有意买二手车的消费者不妨预先掌握一些注意事项。 1.行驶证要合法的钢印号、要注意车辆的发动机号、登记日期,这都是需要特别关注的要点。除了要核实之外,还要注意是否有涂改痕迹,出现涂改痕迹基本可以和交易陷阱划等号了。 2.车辆购置税一定要检查一下原车的税单,有些车原来没有交过购置税,在过户后这些未交税、免交税的车辆会被要求补齐购置税,这可是一笔为数不菲的支出,所以谁来补交的问题一定要确定。 3.养路费对于养路费这块内容基本没有“花头”,只要注意到这个问题就能避免争执的发生。在交易之前看一下缴费凭证,上面清楚地记录了养路费的期限。 4.保险过户应及时办清过户手续,以免索赔时保险公司找借口不予理赔。 5.车辆本身抵押车辆、被监管车辆是被禁止交易的。车辆信息可通过车管所查询。

6,买卖报废车怎么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报废车辆严禁买卖。国务院颁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报废车辆用油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拆解报废汽车。第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禁止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和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禁止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第二十二条规定,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四条规定,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部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报废车是不能私自买卖的。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7,关于机动车交易买卖所有权和物权法的解答急急请各位好心

1、双方协议是一种合同,合法有效。2、该车所有权仍是周先生。3、如果空调的缺陷是修理厂造成的,修理厂应当赔偿,如果不是则不应赔偿。 理由:民法有两大体系,一个是物权体系,主要包括所有权(自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质、占有(他物权);另一个是债权体系,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确定物权的原则是物权法定,合同之债的产生是意思自治(意定)。所以物权法定的主要方式是明示----登记,如房屋产权登记、机动车登记。本题中,张先生和周先生的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双方也部分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该合同并未履行完,没有达到张先生取得汽车所有权的目的,因为机动车不以交付为转移所有权的要件,而是以登记为转移所有权的要件。 张先生应当要求周先生协助完成汽车登记变更,履行完合同,否则可以要求周先生承担违约责任。
机动车交易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自愿将一辆手续齐全的车辆转让给乙方。 车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双方共同确认。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售价为 拾 万 仟 佰 拾元。(¥: ),双方共同协商事议如下: 一、自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的一切电子违章、交通事故、债权、债务都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自 年 月 _____日 时 分之后的电子违章、交通事故、债务、债权都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协议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二、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车辆手续正规、合法,如有虚假乙方有权退车,甲方无条件退回车款,并承担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三、自协议之日起,甲、乙双方在交接车辆时确认车辆手续及发动机号、车架号准确无误时,在此协议上签字生效,自签字之日起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甲、乙双方如一方反悔都必须给对方付违约金大写 _________小写 。 四、双方共同协商补充事议如下: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协议日期: 年 月 日

8,律师提示购买汽车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购车需注意的八个法律问题:【问题一:合同条文不完整】现实中,部分购车合同简单到只有几条条款,甚至是仅以购车交接单代替合同的简易合同,除了客户信息外,关于车型、交车时间等只是片言只语,既不说清责任,也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条款,更加缺少诸如质量、交付及验收方式、保险、上牌及修理、更换、退货、争议解决方式等一系列重要条款,完全不符合《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法律条文要求。【问题二:合同约定减轻经营者责任】如某些购车合同约定:“买方在接到卖方提车通知后七日内须与卖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其预付款作为违约金没收,并且卖方有权将该车另行销售。”又如,“本协议生效后,如因厂家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时交付车辆的,则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上述条款中,经营者首先免除了自身违约责任,同时也将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明显是加重消费者责任。更何况的是,预付款不同于定金,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约定逾期交接没收预付款,没有法律根据。【问题三:新车约定“只修不赔”不合理】“只修不赔”,是汽车销售行业内一种比较典型的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义务的不公平约定,完全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二十四条及《合同法》、《民法通则》相关规定。【问题四:车价随意定,增加消费者风险】据了解,很多购车合同规定:“若遇生产厂家调整产品配置及价格,则按提车时的新的配置和价格执行”;或规定:“在提车时如遇相关国家政策调整(如高消费税)或因汇率变化,影响交付价格时,甲方调整销售价格额度以当时厂方指导价格调整额度为准”等。此类条款对于汽车价格的变化作出了所谓“特别约定”,使消费者的购车价格处于不明确的状态。当汽车价格行情上涨时,经营者以厂家调整价格为由随意涨价;当汽车价格行情下跌时,经营者则要求按原价销售。但实际上是消费者承担了政府调税、厂家调价的风险,明显违反了《合同法》第五条、第三十九条规定,也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问题五:故意混淆定金、订金和预付款性质】不少合同规定:“经销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订单人的预订金。在经销商确认收到预订金后,此订单合同开始生效。订单合同生效后,因订单人原因要求变更或取消订单时,经销商不予接受,预定金不予退还”。此类条款中同时出现“预订金”和“预定金”字眼,当消费者违约时,将“订金”转化为“定金”,而经销商违法则不负有赔偿责任。这违背了“定金罚则”,不符合《担保法》规定,双方所承担的责任也不对等,明显有失公平。【问题六:提货时验收无异议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不少合同规定:“消费者应于提货当日对所购车辆仔细验收,有异议当场指出,经甲方确认后做出处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事实上,消费者根本都难以当场发现车辆存在的问题。此类条款排除了消费者在“三包”期内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时,要求销售者修理、更换或退货的应有合法权利。【问题七: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经营企业】不少购车合同约定:“卖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有最终解释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据此规定,当对厂家指定的格式条款发生争议时,“最终解释权归厂家”,就会做出有利于厂家的解释,有可能对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这显然是违背上述法律规定的。【问题八:合同内容表述有歧义】不少汽车合同条款语义表述不清晰、存在多种解释,或者用语不够规范、详尽、具体,不能给消费者在理解合同条款上带来相对稳定的预期。合同约定不明,或同一份合同中出现多重标的物质量标准,合同履行地点、期限表述不明确,具体条款内容表述存在歧义等,势必给合同履行造成困难,也为日后可能引发的争议留下很大的隐患。
肯定不可以的,一来就像是工资证明,你递交到银行银行都会到你的单位去核实真假,你递交的银行流水账银行同样会找办法去验明真假,方法简单的很,你很容易就会被发现的,一旦被人发现你伪造贷款资料,轻点的是银行取消和你的这笔业务,重点的就是你进入银行黑名单,以后休想在银行里再贷款,再重点还可以对你进行起诉,罪名就是欲对银行进行贷款资金诈骗。找律师网的专家建议银行要你的流水账只是想知道你的现金流动情况,分析你是否需要这笔资金,是能负担的最大的负债额度是多少,以及你的还款能力。你的朋友自己肯定有银行账户,将最常用、现金流量最大的那个账户的流水账打出来,再到单位的给你发放工资的部门,比如人力资源部或财务部,请他们给你开工资证明,证明你近几个月分别应拿多少工资,叫了多少保险啊、公积金,是否有罚款,以及最后实拿多少工资,这两样交到银行的客户经理手里,一样可以替代你想造假的那个东西。

9,车辆卖出未过户出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

现在对于此类交通事故的处理,是由肇事人进行赔偿。如果有证据证明,车辆已经卖给肇事人,只是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话,登记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也不负连带赔偿责任。所以,收集已将车辆卖给他人的证据材料,应诉即可。
貌似16年以后卖车只要双方签订买卖协议,不过户也是有法律效率的,正常情况和你没有责任的。
陈某的全部责任 王某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你的描述回答:1、相关法律条款《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没有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2、我认为车辆卖出后虽然没有过户,原车辆所有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理由是原车辆所有人已经不是真正的所有人,更不是机动车的占有人,他其实不具有车辆的实质所有权,丧失了对车辆运行支配的能力,也当然不具有防范事故发生的控制力。如果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仍然要求原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显然是不合理、不公平的。希望以上回答能够给你帮助山东常盛律师事务所贾磊律师
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车辆买卖合同成立并交付后,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不阻碍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只是违反相关行政法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以下几种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1. 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批复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无过错且对机动车不享有“运行利益”和“运行支配”,故其不承担赔偿责任。2.分期付款买卖情况下的责任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反复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出卖方虽保有车辆所有权,但对车辆不享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故其不承担赔偿责任。3.雇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主的责任承担:机动车主作为雇主对机动车的运营享有“运行利益”,其雇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的规定,直接确定机动车主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4.出租或有偿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出租或有偿借用高度危险作业的车辆,车主对公共安全负有更大的责任,车主对车辆负有维修保养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的义务,对租借人负有谨慎审查以确保车辆交付适宜驾驶人员使用。车主虽然丧失对车辆的支配,但是其自愿放弃且目的是为了取得运营经济利益,因此,不管车主出借有无过错,但其享有“运行利益”,应与租借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况且,车主应当对运营车辆积极投保第三责任强制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来化解车辆运营风险。5.无偿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如果出借人有过错,应当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出借人无过错,且对车辆又不享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不应当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不承担任何责任,会导致车主对自己拥有的高度危险物不能尽到最大的谨慎义务,因此,车主应当在强制责任保险范围承担赔偿责任,这与车辆作为侵权物、国家设立强制责任险的精神相一致。6.车辆被质押、被修理保管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车辆被质押、被修理保管情况下,车主丧失了对车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肇事者驾驶车辆非出于车主自愿,因此车主无过错,其不承担赔偿责任。7.机动车挂靠情况下被挂靠人的责任承担:在挂靠情况下,挂靠人对外都是以被挂靠人名义出现的,被挂靠人负有谨慎监管挂靠人管理使用车辆义务,有义务缴纳机动车强制责任险和有关商业三者险,而且对机动车运营享有“运行利益”,为保护不特定第三者利益,被挂靠人应当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挂靠人追偿。8.肇事者擅自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肇事者擅自驾驶情况下,如果车主无疏于管理的过错,其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车主对自己所有的危险物疏于管理,致使他人方便随意擅自使用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车主应当与擅自使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样以加强高度危险作业的机动车所有者谨慎保管使用义务,更好地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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