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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招标投标法是如何规定中标无效情况及法律后果的

搜一下:我国《招标投标法》是如何规定中标无效情况及法律后果的
第五十条 、第五十二条 、 第五十五条你可以在百度里搜索《招投标法》的全文,第五章讲的是法律责任,可以好好看看。上面提供的法条可能不够全面,你最好看下第五章的内容。

我国招标投标法是如何规定中标无效情况及法律后果的

2,中标无效的六种情形

《招标投标法》对此做了详细的规定。1、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从而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2、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从而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3、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从而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从而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5、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6、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7、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8、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从而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9、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10、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11、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

中标无效的六种情形

3,指标为什么显示中标失效

竞标失败或者过期失效了
首先蝴蝶形态是和谐形态的一种,你说的蝴蝶指标准确的说应该是蝴蝶形态吧,他的成功率和其他形态一样,取决于三个要素:1、所在的位置,高位还是低位,2、本身所具有的力度变化,是强势还是弱势,3、形态的规范性,是否规范,可以去“石谷100交易室”优酷视频上看相关讲解

指标为什么显示中标失效

4,中标无效的情形

中标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若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若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若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同时还要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什么叫中标失效哪些行为会导致中标失效

中标失效即在中标后取消中标资格。以下行为会导致中标失效:(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望采纳!

6,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哪些情形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下面是无效投标的情况,采购法里摘的,投标文件的问题太笼统,你下 下边的内容吧: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7,联合体投标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招投标法里面规定,是可以进行联合投标的,各省也会出台具体的条例,都是允许联合投标的,但是联合投标还是要看招标人自己的招标公告,如果公告显示不允许联合招标就不能联合招标,如果没写应该就可以的,但是你的标书中还是要注明联合招标的情况,否则有可能导致中标无效。
联合体资格审查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投标要求的相应资质。(2)联合体各方需要指定一名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需要签订联合体协议。(4)联合体各方均需与业主签订合同。(5)联合体各方须以牵头人的名义投标及缴纳投标保证金。(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8,无效投标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1、商务标不合格导致无效投标。投标文件商务条款是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如果说商务条款的重要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那就可能导致无效投标。2、技术标不合格导致无效投标。和商务标相同,技术标也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技术标出现问题,同样会导致无效投标。3、因客观原因而超过截止时间投标的(迟到的);4、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需要做好加密和密封工作,一旦密封上出现问题,微小的细节错误也能导致无效投标。5、串通投标,且投标文件内容多处雷同的。这种很容易理解,因为招投标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6、利用以前投标文件电子板编制新的投标文件,却忘记更改招标文件编号或投标日期。
一般招标文件都会有明确规定: 无法人授权书(非法人签字的) 无投标保证金 业绩不满足 注册资本不满足 没有逐页小签 ……

9,哪些情形可能导致商标转让无效

您好,以下几种情况转让行为无效:1、商标注册证失效。这类情况一般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并在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2、转让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 注册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审定备案的,使用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擅自进行变更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且不受法律保护。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具有唯一性和确定性的特征,是确定注册商标专有权所有者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受法律保护。4、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可能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可能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在注册商标转让时,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误认,法律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没有一并转让的。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混淆与误解,丧失保护商标专有权的意义。因此,法律规定,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虽然商标转让成功率非常高,但是也有转让无效的情况,办理商标转让前申请人应先注意下商标有没有以下几种情况:1、商标注册证无效,转让无效;2、转让人非商标注册人本人,转让无效;3、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没有一并转让,转让无效 ;4、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转让无效;5、未签订转让协议的,转让无效;6、商标局未公告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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