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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忠诚协议书效力如何

我国《婚姻法》虽然没有对重婚、同居等不忠事项的具体法律后果,以及除重婚、同居外的不忠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但也未禁止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故可推定对于不忠事项及其具体法律后果,诸如不忠事由、承担责任的方式及数额等,可由夫妻双方自行约定。该约定只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便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忠诚协议书效力如何

2,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是有效的。根据规定,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忠诚协议,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协议签订时无欺诈、胁迫等情形,则该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哪些协议具有法律效力1、只要书面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一方未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3、双方不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4、双方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5、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6、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7、意思是真的,合同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3,婚内忠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并不禁止婚前忠诚协议,所以婚前忠诚协议的本身是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是有法律效力的,而且夫妻之间依照法律规定是具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如约定不能出轨、婚外情之类的,如果违反应按约定承担后果,但如果在其中有不得离婚等约定的话,因其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会被确认为无效。也就是说婚前忠诚协议可以有效,但其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会被确认无效。

婚内忠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4,夫妻签订的忠诚协议有效吗

夫妻签订的忠诚协议是有效的。对于婚内夫妻双方签署的忠诚协议,如果忠诚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前提下签订协议的,忠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忠诚协议内容部分或者全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忠诚协议1、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是有效的;2、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3、夫妻忠诚协议是对法律中抽象的夫妻忠诚义务的具体化,用书面形式将法定权益体现出来,目的是为了确保婚姻关系稳定和约束夫妻之间的相互忠实,促进夫妻双方人格发展与尊严维护;4、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5,婚内忠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婚内忠诚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违反协议的不利后果都有能力去预见和面对,婚姻忠诚协议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婚姻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夫妻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这为上述婚内协议提供了法律依据。
婚内忠诚协议本身只对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本身不具有强制效力,只要协议内容合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

6,夫妻之间的 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之规定,夫妻间的忠诚协议具备了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三个要件:一是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受到任何欺诈、胁迫或者处于危难的情况下;三是“忠诚协议”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有部分法院工作人员认为《婚姻法》第4条规定的忠诚义务,仅仅是道德义务。个人认为这是一种误解。法院工作人员认为只是一种道德义务,而非法律条文规定的法律义务,这本身就是荒唐可笑的。

7,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夫妻忠诚义务来源于两方面,一是法律规定的忠诚义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二是夫妻相互约定的忠诚,例如不能有婚外性行为,违反后XX财产归XX方所有。夫妻忠诚协议就是指夫妻相互约定双方应当忠诚,并且明确约定哪些属于不忠诚的行为:如禁止赌博、禁止婚外性行为,应当孝敬双方父母等等,同时约定违反忠诚义务的后果,如:共同财产的部分或全部属于守约方。
建议把协议内容贴出来,如果是不许离婚等限制人身关系的内容无效,如果是关于出轨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内容有效。建议你们去当地律师事务所咨询后,再去公证,这样会比较妥当,也比较正式。
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显失公平的部分,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讲的是公平、公正原则。

8,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的认定

上海法院曾判决认定有效,但却引起了很大的争论。法律界大多认为,从法理上讲这种协议应当无效。道理很简单,该协议因为涉及到人身不适用合同法。
协议约定:双方婚后应该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有责任感和道德感,如果任何一方在婚期内因道德品质的问题而出现了婚外情,应当赔偿对方的违约金20万元。一年后,钱某经常以工作繁忙为由早出晚归,秦某敏锐地觉察到丈夫与她人有染。某日,对钱某进行跟踪,发现与自己的想象果然一样,顿觉天旋地转。强忍着心中的苦恼,对钱某好心相劝,希望他能回心转意。但是钱某一意孤行,致使婚姻终于破裂。秦某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以及赔偿20万元。 【分歧】 夫妻婚内“忠诚协议”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一种观点认为,所谓“忠诚协议”只是当初双方的一句戏言,双方享有婚姻自主权,因此该协议无效。 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内容并没有涉及到婚姻自主权的问题,并且“忠诚协议”与《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相符合,因此该协议有效。 【管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 《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也就是说,在本案中,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的“忠诚协议”就是该条抽象规定的具体化之一,并且协议的内容没有涉及到婚姻自主权的内容,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因而当然有效。 那么,该协议是否具有可诉性呢?尽管婚姻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但是,婚姻中的涉及财产关系的平等自愿的具体义务,在婚姻法没有规定的情形下,适用合同法的规定,由负有义务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正是体现对婚姻法的尊重,赋予这种没有违背婚姻自主权的具体化情形的的协议以可诉性,符合法律的发展方向。
你好,《婚姻法》规定夫妻负有忠诚的义务,忠诚协议可以认为是一种附条件的协议,涉及财产关系的处理有效。纵横法律网 孙阳升律师

9,夫妻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1】夫妻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对夫妻双方有效。【2】夫妻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应该和婚姻法第46条及其第一项和第二项保持一致。忠诚协议不要超大范围。那么忠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3】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案情】张某(男)与陈某(女)结婚后,双方签定了一份协议,其主要内容为:任何一方都要洁身自好,不得发生婚外性行为,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补偿名誉损失费及精神损失费50万元。两年后,张某与她人发生男女关系,被陈某发现。不久陈某起诉离婚,主张夫妻平分财产的同时,要求张某按协议另补偿某乙50万元。 【分歧】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夫妻忠诚协议有效,因为《婚姻法》第四条已明确规定夫妻有忠实的义务,另外,《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可以自己约定财产的处理方式,拥有对财产的处理权。另一种意见认为,该忠诚协议无效,因为夫妻相互忠实并不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 【评析】笔者比较认同第二种意见,忠诚协议是无效的。理由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可见,人身自由是法定权利而不是约定权利。因此,通过人为约定的方式来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是不合法的。与情投意合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人身自由权之一,是一种基本权利,高于其它权利。不能因为要保护其它权利而限制这一基本权利。任何强行限制这些基本权利的行为,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均是违背宪法的。夫妻忠诚协议,其实就是通过一纸协议,将夫妻双方一些基本人身权利特别是人身自由给予限制甚至是剥夺,就其本质而言,是违背宪法的。违法的民事行为,是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同时,人身权既然是法定权利,就只能依从法定,而不能由当事人任意约定,亦即不能通过协议来调整。再者,从定约权的角度而言,忠诚协议也是无效的。因为法律允许夫妻对财产关系进行约定,但并不允许通过协议来设定人身关系。适用《合同法》或《民法通则》中确认合同是否有效的条款来判断有关人身自由方面协议是不是有效,显然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二、《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是夫妻应当相互忠实,而非必须忠实。应当意在提倡,只有必须才是法定义务。当然,从有利于家庭和社会稳定的出度出发,《婚姻法》已将严重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对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作了严格而具体的列举,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除此之外的不忠实,是一些轻微的不忠实,属于道德的调整范畴,不在法律的强制调整范围之内。协议所指的婚外性行为,并不在列举之中,判定不忠赔偿显然扩大了对法律的解释。 三、夫妻忠诚协议中的补偿并不是婚姻财产约定,而是一种损害赔偿,不能约定,只能依法据实计算。婚姻法也确实规定了婚姻双方可以对婚前婚后财产归属进行约定,这种约定所指的财产,应是具体有所指的,亦即某个或某类财产,其归属在约定时即已定到具体的某个人;夫妻忠诚协议中所议定的补偿,则是将违约者有所有权的财产补偿给了对方,与夫妻约定财产归属有本质的区别,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夫妻忠诚协议中所议定的补偿,其本质是损害赔偿,包括物质上的和精神上的赔偿。且不说《婚姻法》已将就赔偿的情形作了严格的规定,即使是扩大了应赔偿的情形,通过协议预先确定今后可能发生的违背协议后的损害赔偿额,也是与基本法理相违背的。这是因为,损害赔偿是以损害事实为基础,其数额不能由双方当事人预先约定。损害赔偿适用填补原则,数额上应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当事人有多大损失就赔偿多大损失,而不是凭空想象。 综上所述,夫妻签订的忠诚协议是无效的。 作者单位: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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