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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好请问你有清华大学国际贸易实务双语教程第三版的课后题答案

发你了
没有,爱莫能助

你好请问你有清华大学国际贸易实务双语教程第三版的课后题答案

2,国际贸易实务

该商品的出口总成本=1800*(1+17%) 出口换汇成本=1800*(1+17%)+(200+65)*汇率; 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500)*汇率-出口换汇成本

国际贸易实务

3,外贸或商务英语专业的或者国际贸易专业的你们老师推荐的国际

我们海南外国语学院的,是由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版),主编 陈建华,戴海珊。我是国际贸易专业 。
是中文版的,应该是高教育油出版社。里面有一些国际贸易惯例术语是英文的,希望可以帮到你,谢谢

外贸或商务英语专业的或者国际贸易专业的你们老师推荐的国际

4,国际贸易实务

(一)1000箱货被火烧毁 单独海损 (二)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 共同海损 (三)主机和部分甲板烧毁 单独海损 (四)拖船费用 共同海损 (五)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共同海损

5,国际贸易实务

汇票specimrn 交换为US﹩1,000.00 看得见第一张汇票(其次未付) 薪水到江海贸易的公司命令 总和 仅US﹩一千 价值接受了和充电到和平的贸易的Co.帐户。 新加坡。 画在国家银行之下,新加坡。 L/C没有。 3568标日期的Sept.15 2009年 对中国银行江海分支
汇票specimrn US﹩1,000.00的交换看得见第一张汇票(第二未付)对江海贸易公司命令的薪水 总和 US﹩一千仅价值被接受和充电对和平的贸易的Co.新加坡帐户。被画在国家银行,新加坡之下。 L/C第3568约会了Sept.15, 2009年到中国银行江海分支

6,国际贸易实务

首先,之前的合同是以CIF方式成交的,而且是CIF 纽约, 此成交条款是出口方负责到目的港纽约的所有成本,保险及运费。 现在,进口方要求在合同中添加货物于5月10日前抵达伦敦,合同明显对出口方不利,可以认为是货物在5月10日要在伦敦转运,再运往纽约。因为出口方跟进口方成交的贸易条款是CIF 纽约, 而不是CIF伦敦,所以,就算出口方于5月10日前把货物送到伦敦后,依旧还有义务把货运送到纽约。 所以,如果出口方要问清楚到底是需要把货物运送到哪里,如果需要运送到纽约,就要在合同上注意,转运港是伦敦,如果不需要再运送到纽约,那么就直接把合同上的CIF条款改为 CIF伦敦 总之,CIF 就是我们所说的到岸价格,在货物到达目的港之前,出口方要负责一切费用 希望能帮到你

7,国际贸易实务

进出口合同里面有没有规定交单的时间,一般来说这个都会有规定的.如果说超过了的话那就可以拒绝接受单据.如果说没超过的话,那就没有权利拒绝. 你还是把题目再看看
可以拒收。由于卖方责任单据不能及时交付,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提货,货物降价导致买方经济损失。 现在通行的做法是电放——为了防止单据延期的发生,在货物按时到港后以电报、电传的书面形式通知船长放货,此时若发生物价下跌,卖方不承担责任。
这种情况就有请示老板了
如果是信用证的情况,那就要看信用证上对于交单时间的规定,早于交单期,买方就不能以货物价格变动拒绝付款。晚于交单期,属于不符点,买方可以拒付。
你给的题目不全吧? 怎么看都有点不对
首先你这个问题问的很不专业。第一,CIF是贸易术语,而不是合同,它只是合同的内容。第二,你没有给出具体的装运条款。按照你说的条件,货物的装运期是没有问题的,但若付款方式是信用证,且规定了期限的话就麻烦了,一般情况是要求货物装船后21天要求到达目的港。本案中若是货物按时到达目的港,则买方无权拒收货物,只是设计到的港口费用很多,双方会有个费用的纠纷。第三,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的交单日期你没说,因此无法判断买方是否违约。
可以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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