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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你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不需要单位批准。
没有签订合同,为事实劳动关系。你的离职需提前30天向厂方说明后,即可办理。厂方没有权利不批

劳动法规定

2,劳动合同法是怎样规定的

首先要看是因为什么原因不干的,如果双方协商好了不存在补偿问题。并且原因不同是有不同的补偿的。
根据的规定,用人单位从2008年1月1日起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在劳动合同,如果满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工资,如果你们双方没有签订有,就可以以此申请仲裁,要求双倍工资,社会保险,及经济补偿金.
一般城市社保的规定都是城市户口缴纳五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农村户口缴纳两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您母亲的情况应该不属于职业病,应该有别的原因。另外,公司是否与你母亲签订了劳动合同。可以申请病假,根据病情,有不同的医疗期!工作不容易找,建议先休医疗期。

劳动合同法是怎样规定的

3,劳动法的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所以只要在公司合并时业公司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现在就应按5年计算。
补偿5个月工资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五个月的工资。
给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未续签继续工作视为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合并不影响劳动合同,公司不景气裁员需要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的规定

4,劳动合同法规章

公司不给你合同书,你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又可辞职....如果对方归还给你,你又不能辞职的,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劳动合同尽管只有一份,它经过双方的签字或者盖章是有效的。
1、劳动合同尽管只有一份,但它经过双方的签字或者盖章是有效的。 2、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若你即辞即走,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要求你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扣押你的那一份合同是违法的。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以公司劳动违法为由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6,劳动法有规定

也可以6天. 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而且,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只能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不得安排补休.
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只有自己去争取自己的权利,才有希望获得胜利,胜利是属于敢于争取的人的,首先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监察部门会处理的,如果不行在要求劳动局仲裁,最终胜利的会是您!当然,您需要工友的支持,三人以上就是群体,劳动局会很重视的,会很快为您们解决,如果没有人支持,也不要紧,要多一点时间,也需要您承受更大的压力,最后您可以拿到加班工资,但要和老板对博公堂,赢了官司,失去这份工作,自己权衡吧!三人以上失去工作可能性很小。
首先是合同是几几年几月几号签的!因为新劳动合同法是08年1月1号实施的! 可以想劳动行政部门反应情况! 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周六时算加班给予百分之二百的工资!
看合同的有效期,到期走人. 别委屈自己.
多出来的一天你老板该给你比平时多出3倍的日工资,如果他没这样处理,你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去投诉单位
没有给加班费的话,如果你想据理力争,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否则,忍了吧。
反应是没有用的,只会让你丢了工作。这种情况公司一般会算为加班计算,劳动法规定加班费是正常上班费用的几倍,你可以跟上层反应加薪,其他的没有太有效的办法!

7,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解雇员工有何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相关规定如下: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法虽然更注重劳动者利益保护,但同样也尊重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企业只要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并履行了合法化手续,就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解雇员工。目前,企业在解雇员工方面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缺乏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具体表现为:1、缺乏制度依据,对有过错员工不敢解雇;2、不依制度,强行乱解雇。其后果是:1、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承担双倍赔偿金;2、解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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